“盖欲改造国民之品质,则诗歌音乐为精神教育之要件”,梁启超曾这样说。不难想象,歌曲可以充当思想启蒙利器,自然也会成为权力控制对象。
最近,在温州市鹿城区的K TV,诸如《牵手》、《北京一夜》等37首歌曲被禁唱。而在重庆有36首歌曲被高密度宣传推广,目的是让人们都会唱、能唱、爱唱这些歌,来掀起红歌传唱高潮。禁唱与应唱,不同歌曲的不同遭遇,自然表明相关音乐介入社会现实的影响不同。而歌者自由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呢?
显然,对于权力来说,对音乐的姿态认同与边界把握,如果处理不好,其品质形象势必会受到严重影响。
这一点,在温州禁唱事件上,不同层级的权力回应就是印证——浙江省文化厅否认下达禁唱令,鹿城区委宣传部表示不理解省厅为何否认。而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相关人士则表示对此事不知情,同时又搬出有关制度规定强调禁播禁唱的可能与正当。一时间,禁唱事件似乎陷入“罗生门”,让一些权力很丢脸。
在对待唱歌问题上表现出来的争议与尴尬,表明在对待文化自由选择权方面,权力与公民是容易发生碰撞的。当然,文化碰撞与认同是正常的事,从古至今也都存在。
对于音乐价值,我比较认同推崇民间音乐的马可。他说,“任何天才一旦违背了民间音乐的这种传统,他的作品就会脱离人民,降低价值”。中国民歌从《诗经》中的《国风》,到此后的历朝历代,表达反抗思想与斗争精神都是重要的血脉。不仅诗经里有人们熟知的“伐檀”、“硕鼠”,就连像汉武帝设立的音乐管理机构乐府里,都搜集和整理大量描写民间疾苦揭露社会矛盾的民歌。
换言之,中国民歌是有介入现实政治的传统。“说凤阳,道凤阳,凤阳本是个好地方,自从出了个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更是流传年代久远的民间直接抗议。当然,民歌里面也有颂歌,以及所谓的“小清新”。不同观点与不同情趣,都是表达特定年代的民意。很多我们常说的红歌,其实就是颂歌。必须承认,在特定年代里,它是得到广泛民意认同的。
民歌里确实也有一些低俗内容,但消解这些东西,很大程度要靠文化自净功能。前一阵子我在老家乡村听苏民间小调,尽管还有人唱那首低俗的“十八摸”,但我惊异地发现,在很多过去曲目,唱词都改为反映当前社会现实的内容,有很强批评精神。我想,这或许就是这些民间小调能持续流传的原因。
这里我阐述的“民歌”,其实更想指那些包裹强烈民意的歌曲。抛开专业视角,在我看来,现在很多KTV流行歌曲,也是因为承载着被人们认同的情趣与观点,也是符合当下的民意。值得注意的是,民歌里面的颂歌,往往很难持久流行,得到长期认同。原因是颂歌内容往往停留在过去年代,尽管可能旋律依旧优美,但失去内容与观点的支撑,自然会被后人陌生。正如贝多芬说,“自由和进步是艺术的目标,正如它们是我们整个人生的目标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