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任何房地产商的代言人,除居房外也没有任何房产,凭着对国内财税体制和目前房地产行业的一丁点了解,感觉中国的房产在三至五年内是不可能下跌的,其理由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政府财税体制不改变,任凭中央政府如何下发文件和制定如何强硬措施都难以取得明显效果。我们国家目前实行的是1994年以来实行的中央地方财税分税制,国税绝大部分上交给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只有极微量的国税部分和地税。为何各级地方政府都死死盯住土地出让金?要知道,这事,算是与民争利,在政治上非常招人讨厌,是不得人心的,更何况中央政府总是在土地问题上找地方政府的麻烦。何苦总是和中央领导作对?答案就在于,地方政府财政实在没钱,在2000年以来,就靠卖地过日子。中国财政体系,在传统体制下于60年代之后,相对稳定地形成“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体制安排。这实际上还是中央财政“统收统支”的延伸,地方每年报上明年的账单,中央财政计划统筹安排。改革开放以后,在推动农村区域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和在沿海特区进行政策倾斜的实验同时,自上而下宏观层面的改革,就是实行财政体制的“分灶吃饭”和“财政包干”。这也就是承包制在财政系统的发扬光大:缴够中央的,剩下就是自己的。结果就是,地方政府对于发展地方经济热情似火,但每年中央都要和地方政府讨价还价,商定上缴财政收入的既定额度,这等同中央向地方伸手要钱。所以,中国财政体系在整个八十年代和1994年之前,都表现为“弱干强支”的局面,也就是地方财政日子要比中央财政日子好过得多。在1994年之前,我国中央财政收入比率呈现明显的下降。1990年之前还能勉强维持在30%以上,进入90年代后就一路下滑,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前的1993年,该比率已经下降到22.02%。
1993年,当时的朱镕基负责治理中国经济过热,他采取几项措施,就将当时的高通胀和经济过热压制下去,其中包括:出台银行法禁止中央财政直接从央行借钱;压缩所有基建项目投资;还有最重要的一项措施:改革财政包干制度,全面推行分税制。中央政府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转移支付制度等。实现了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税种、税权、税管的划分,实行了财政“分灶吃饭”。
分税制导致中国财政系统“强干弱支”
这一点,在数据上可以看得清楚:2006年,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2.8%:47.2%,而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则为24.7%:75.3%。地方财政支出的缺口,一部分靠地方政府自行解决,一部分靠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来解决。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解决的结果,就是各地驻京办遍地开花,大家没事就“跑部钱进”。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对于地方财政有多重要,看看数据就明白了:2006年地方财政税收总收入为31805.03亿元,而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额度为13501.45亿。
这够用吗?不够用。因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出的比重过于悬殊,地方事权太多,而财权又太弱。而且越是往基层政府,这种情况就越恶劣:省级财政比市县财政好过,而大部分公共品却又是基层政府负责提供。这里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教育。在实行分税制的欧美国家中,义务教育都是中央政府负责,而高等教育则是由地方和私人,甚至由社区负责。至于为何如此,就在于义务教育的受益者,是全国性的。譬如贵州边远山区的贫困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后,外出广州打工,受益者却是广州市政府财政和当地经济,儿童的家乡政府财政和经济,并未从中获益,所以中央财政为其义务教育买单,才算合理。但事实上,中国教育的支出结构却是反方向的:基层财政,要负担义务教育的所有开支,而教育层次越高,受教育者数量越少,其财政支出的单位行政级别就越高。
基层政府负责的事情多,但拿到手的钱如此少,怎么办?
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不得以的苦衷
乡镇一级政府基本没有什么办法,在2001年农业税取消之前,就靠摊派农民的税费过日子,搞得天怒人怨。即使这样,其实在90年代后期,中国中西部大部分县级和乡镇一级的政府财政,从技术上说,已经基本破产,很多都是负债累累。只有在2001年开始,中国经济进入新一轮繁荣周期后,城镇化步伐加速给市县一级政府财政带来光明——卖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盛华仁做的《全国人大检查〈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披露:据有关部门统计,1992年至2003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达1万多亿元,其中近三年累计达9100多亿元。
国土资源网公布的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周建春的文章《治理“产能过剩”,土地部门如何出招》中披露:2003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价款达5421.3亿元,2004年为5894.1亿元。
《第一财经》日报2007年11月15的文章《土地财富流向之歧路》中介绍:“据国土部年报,2004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高达5894亿元,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更达到了7000多亿元。北京大学平新乔教授带领课题组调研后认为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保守估计超过1万亿元。”
2007年《新财经》杂志的文章《骄傲:住房保障政府缺位》中介绍:“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报告显示,中国土地出让金约占GDP的4%。按此测算,2004年和2005年,全国土地出让金分别为5894亿元和5505亿元;2006年,更是高达7000多亿元。”
据2006-2007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披露,2006年土地出让价款7676.89亿元;2007年出让土地22.65亿平方米,出让价款未披露。根据2006年招拍挂出让均价的增幅,测算得2007年招拍挂土地出让金为11475.23亿元(出让均价995.25元/m2);根据2006年协议出让均价的减幅,测算得2007年协议土地出让金为1288.27亿元(出让均价115.85元/m2);合计2007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为12763.5亿元。
国家院国家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的刘守英在2008年10月4日在海南大学做的讲演《中国土地产权与土地市场发展》中透露:“2000年以后,由于土地招拍挂机制的引入,土地出让金收入大幅增加,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达到1296亿,尤其是到了2002年,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价款是上年的197%,达到969亿,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则实现了翻番,达到2417亿,2003年土地出让总收入达到5421亿元,其中招拍挂收入2938亿,占54%;2004年土地出让收入6412亿,招拍挂收入3254亿,占51%;2005年土地出让收入5884亿元,招拍挂收入4196亿元,占71%。到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7676.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93.07亿元,增长30.5%。其中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价款达5492.09亿元,比上年增加1296.19亿元,增长30.9%。2007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达11947.95亿元,同比增长47.9%,招拍挂出让价款9551.44亿,同比增长64.8%,2007年全国招拍挂出让价款占出让总价款的比例达到79.9%。”
综合上述数据,对比地方财政历年来收入,就会发现,无论从哪个统计口径看,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本级收入的比例都是不断提高的。拿国土资源部的土地出让金数额为基准,就会发现,2001年,土地出让金收入不过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16.61%,而在2006年,这个比例则到了50.92%!可以说,这十年来,地方财政被称为“土地财政”,是非常有依据的。
二是政治组织人事体制不改变,对干部的考核任用方式不改变是万万不可激发地方领导打压房产积极性。
土地出让金,一般而言,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从理论上说,实际上是土地使用者提前70年向政府——也就是地主,缴清地租。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土地以及下面矿藏最终所有权都归属政府。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出售了70年的土地使用、收益和转让权,等于将未来70年的地租一次性收上来。天下间,哪有佃农给地主缴财产税的道理?
所以从法理上说,土地出让金是地方财政竭泽而渔的行为。因为每届政府也就五年,地方领导决策的出发点和边界,也就五年,考虑到连任,顶多十年。现在土地出让金一次性将70年的收益全部收入囊中,等于占了后面若干届政府财政的便宜。这样的便宜事,换谁当地方领导,都会这么干。这也是地方政府强烈反对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根本原因。其实现在让现在的高房价下来,只需废除国务院“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禁止自由流转”的 “双禁止”规定即可。如果跳出目前的分税制框架,搞真正的改革,那么就要和政治体制改革相结合了。因为真正的分税制,就意味着地方政府根据自己区内的公共品需求,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以及发行地方债券的权利。在目前的中国法制框架内,这是不可能的。只有全国人大才有这样的权利。而中央之所以不能下放权力给地方政府,就在于地方政府财税立法权缺乏真正有效的制约机制。在欧美国家,民选产生的地方议院构成地方政府的制衡力量,地方政府不可能横征暴敛,侵害纳税人权利,更不可能肆意借债挥霍无度,将债务风险留给下一任。但中国目前情势下,地方人大不可能构成对地方政府的制衡。很难想象,现在中国地方人大代表说话,能让市委书记或者省委书记当回事。因此,财政体系中,能够做到事权和财权的统一,必然要政治体制改革到位——不过这又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领导的考核任用主要是上级说了算,而上级管理单位只能靠汇报和表象来判断。这种考核任用方式导致的结果就是,在任领导只考虑形象工程表面工程,什么方式能以最短时间将资源转化为财政收入就采用该模式。
三是金融体制不改变,金融机构介入房地产的积极性或者说难以自拔的苦处无法消除。
不管住房开发贷款还是商业开发贷款或者土地开发贷款,其都是用不可再生资源同时也是资源需求越来越旺的房产和地产作抵压,这种贷款风险小回报高,业务量大,因而各商业银行都非常热衷。加上这几年银行在房地产业的贷款额一直居高不下,更有甚者在其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他们已经深陷其中,如果房地产缩水,很多贷款户无力还贷,意味着收贷难度大,新的死帐呆帐多,这是各银行机构所不期望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