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目前备受市民关注的小升初联盟分裂,招生“打架”一事,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华同旭表示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有自主招生权,可以自定招生方式。小升初“民校联考”不是统考,是学校自发的联考,因此学校的做法并不违规。
华同旭局长的政策水平毋庸置疑,但是认可“民校联考”,与市民日常观念存在显著差距。差距的根源在于从文字到文字来套用法规,而真正的问题在于市一中、市二中、育才中学、华师附中、执信中学……这些学校在市民心目中属于毫无疑义的公办学校,怎么华局长就坦然视之为“民办学校”?
这里的“民办”是与“公办”相对立的概念,即非“公家人”经营的学校,即私立学校。私立学校是指产权明晰,所有人可以买卖其产权的学校。那些参加联考招生的学校显然不是私立学校。
之所以不用私立学校的概念,那是因为私字在改革开放初期,还带有很强烈的政治色彩,有一定政治敏感性。政治家选择用“民营”一词装饰私营经济,为避免刺激保守势力的神经,减少改革阻力。现在私字不再敏感,但是“民营”已经约定俗成。于是这个权宜之词,一用就用了三十年,也算是一种路径依赖吧。
“民营”长寿不意外,真正的意外是“民”字竟然会被公家借用,这让改革家们情何以堪?他们当年借“民”的模糊性为“私”开路,为改革服务。如今政府部门眼见“民办”招牌可以逃脱公共责任,成了公立学校投机钻营的幌子。
“民办”词义模糊给某些人钻了空子,纠缠于此吃力不讨好,不妨重温国家制定《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目的,再来检验相关政策是否符合法律原意。
该法第一条开宗明义:“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制定本法。”为何科教兴国要依靠民办教育?因为公办学校为了便于公众监督、服从教育普及的责任,必须标准化管理,而民办教育办学方式多样化,管制少,符合人才规律,有利于培养高精尖人才。国外的名校绝大多数为私立学校,国家鉴于此前数十年教育不成功,痛定思痛,于是全力促进民营教育。
《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的身份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以及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那些参与联考的所谓民校无一不是公立学校的管理模式,只是借用了老学校的品牌优势,依仗政府给予的招生特权,抢夺优质生源,并无教学特色和创新。于是国家为促进民营教育制定的法律,成为公办学校脱离公众监督、肆意敛财的道具,真正的民办学校反倒受压制。
请问,“国有民办”学校鸠占鹊巢何时休?
假民办鸠占鹊巢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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