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的控房价模式可向全国推广
根据国务院今年1月底出台的“新国八条”的规定,3月31日是全国各城市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最后期限。但是,截至这个最后关口,各地仍有大量城市未按规定公布这一目标,昨天(4月1日)《广州日报》的报道说,全国包括县级市在内仅有不足100个城市公布控价目标,因此有九成城市爽约。另一家上海的《东方早报》报道的数据则乐观一些,称全国至少有175个城市公布了控价目标。但是,除了已经广为人知的北京的“稳中有降”以外,其他城市大都以当地GDP增速为参照依据,给人的感觉是房价依然要上涨,只不过上涨速度和幅度已经可以由政府控制起来了。
面对全国浩瀚的市场,要求媒体“一个都不能少”的拿出一个准确的统计数字,无疑是过高的期待。但是,媒体这一番上天入地般的搜索,仍然是很有价值的。《东方早报》的报道称,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提出的控价目标非常具体,不仅公开了具体的价格,而且分列了组成这个房价的明细费用。该县控价目标是:砖混结构280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3000元/平方米。这个价格是怎么制订出来的呢?该县透露,以每平方米计,其中征地成本850元,建筑成本980元(砖混结构)和1170元(框架结构),各项收费成本270元,基础设施建设成本260元,配建廉租房成本140元(砖混结构)和150元(框架结构),开发商利润300元。
由于伊通县未同时公布2010年的房价水平,因此我们不知道它目前提出的这个价格相比去年是上涨了下降了,但是,由于其公布了组成这个价格的成本明细,却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它提出的这个价格是“干货”。虽然伊通县只是东北地区的一个小城市,经济并不发达,人员流动也不广泛,估计长期出没于各地房地产市场的炒作大军对它也不会感兴趣,因此用它来观察全国房地产市场的趋向是缺少典型性的,但是,该县将组成房价的各项费用公布于众,却是在目前的房价调控中值得向全国推广的一种值得肯定的做法。
我国住房价格之所以出现了疯狂上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投资投机力量过于活跃,对住房的保障功能产生了严重的挤压。这种炒作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对销售楼盘进行了天花乱坠式的包装,引进各种极具诱惑性的“投资价值”,住房的定价不是根据其建造成本和开发商必要的利润来计算,而是由所谓的“投资价值”作为依据,从而使房价像股票的价格一样充满了不确定性。因此,调控房价,由政府公布年内控价目标其实并不重要,因为它并未动摇这个荒谬的定价模式。更重要的是让住房从投资品的怪圈中解放出来,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革除目前流行的这种有害于市场保障功能发挥的定价模式,公布住房成本明细是其重要一步。
当然,正是由于伊通县缺少炒房大军的参与,所以该县政府能够拿出一个“干货”房价,而我国一些大城市则由于炒房大军给房价制造了太多的泡沫,政府要公布房价的明细必然面临重重困难。更重要的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相当多的地方政府也很热衷于挖掘房地产市场的所谓“投资价值”,与炒房者产生了很多共同语言,因此公布房价成本明细无异于从自己身上动刀。但是,一旦每个城市都必须公布房价明细,那么,隐藏在房价中的泡沫就将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政府调控房价也就有了明确的方向。
其实,由政府出面来确定房价,是有相当难度的,这也正是许多城市面对中央政府这个要求态度拖拉的一个重要原因,即使全国所有城市都像北京一样喊出了“稳中有降”的口号,对于大量中低收入者来说,有限的降幅仍然无助于他们解决住房问题。作为政府来说,重要的不是保证房价必须下降,而是必须保证房价的公道,依赖炒作所堆砌起来的泡沫式价格,对于广大保障型、改善型需求者来说是不公道的,政府有责任解决这个问题。从这一点说,有关部门与其要求各地修订不能让民意满意的控价目标,不如要求各地在公布控价目标的同时,像伊通县那样公布组成这个价格的各项费用明细,让一切都晒到阳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