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需让每个成员享受公平正义


  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改革和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必然现象,是过程中的问题,当我们达到制度改革的彼岸,这些问题就将相应消失。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根据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有选择地继承了苏区、解放区实践遗产,学习和借鉴了苏联的社会管理经验,逐步建立了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制度。这是一套以“单位制”和城市街居、农村社队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国家通过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链条,再通过“单位”、城市社区、农村社队,实现了对全体公民的全覆盖的管理和服务。

  1978开始的改革开放,从一开始就是市场化导向的。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价格信号,变政府为市场对各类资源要素进行配置。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最先也做得比较彻底的是人力资本实现市场配置,人被从传统的“单位”中“解放”出来,成为了自由人、社会人。人可以自由择业、自主创业。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民,可以不受地域限制自主选择就业岗位。与此同时,企业也脱离了自上而下的管理链条,按照盈利状况、按照市场规律自生自灭,成为自由和自主的独立法人。原有体制内的“单位人”也因“单位”转制、自生自灭而变成“社会人”。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单位人”和“社会人”两大群体经历了此消彼长的过程,目前绝大多数法人和自然人,都已经在“体制外”生活和工作。

  市场是提高经济发展效率的更优制度选择,市场从根本上也体现了公平精神,但市场不是万能的,实现公平正义还需要另外一只手,这就是政府。传统计划体制下,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内的各类主体,都在政府的控制、管理、服务范围之内,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庞大的具有自由身份的自然人和法人已经产生,但与市场制度相适应的新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制度还在建立过程中,并且,原来依附于垂直管理体制之中的社会管理和服务,逐步被政府剥离,即使仍然处于“体制内”的社会成员也已经“社会化”。旧体制已经基本解体,新体制尚在建立过程中。但是,问题不等人,社会管理体制与社会管理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大量产生,社会无序变得严重属于正常现象。

  归纳来看,社会管理当前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编织一个与市场经济制度相配套的对全体公民实现全覆盖的管理网络,解决“漏管”问题;第二,为这个庞大的“社会人”群体提供管理和服务,解决利益矛盾和心理失衡问题,实现公平正义。显然,既需要一个能够实现全覆盖的制度安排,又需要一个利益问题识别、解决机制。让每一个公民和法人,当他们遇到问题时,自己就知道“是什么问题”、“该如何解决”、“由谁来解决”。有人“关心”了,问题能够及时化解了,心气顺了,社会就和谐了。建立全覆盖的制度安排是手段,实现公平正义才是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