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桩恶性杀人案发生,我们还能够让药家鑫式 的人物活在地球上吗
张克禹
不错!在辽宁的鞍山发生了一起特大杀人案,一次性杀死了十个人!十条鲜活的生命从此就从地球上化为一声叹息!这凶手年龄也就三十来岁,被杀死的有他的父亲、他的老婆、他的孩子、他的工人、他的房东。作为凶手的周宇欣会找出N条理由作为他杀人的借口,就象药家鑫说的他杀死被自己撞伤的路人是害怕被纠缠!而且还因为死者是农村人,在他的眼里杀死一个农村人、连捅八刀也就正常不过的了!这样的案子自然就应该作为故意杀人案子判决,而且根据药家鑫连捅八刀的情节立即押赴刑场也就是正常不过的事情!遗憾的是竟然有人出来为药家鑫说话,而且要将根源归罪于社会,要我们这个社会来承担责任,真的很震惊!
这个大千社会任何事情都遂人愿,哪有这样的好事?恐怕就是天堂都不会有,发泄的方式有多种多样,但是象这种无视他人生命的血腥行径绝对不能容忍,而且一定是零容忍。要知道这些被杀的他们的生命权又能找谁索取?有的人对不对就谈西方国家的人权、生命权、废除死刑,这对于我们的现实社会来说有点太超前,因为毕竟还有很多的人没有学会尊重他人的健康权、生命权,因此我们只能先用重典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除此之外在目前来说还没有更好的办法!
判处药家鑫之流的死刑除了是对依法办事的践行外同时还会起到不可小瞧的震慑作用,杀鸡给猴看并不是没有效果的!我们今天放纵了药家鑫之流,那么明天就要有可能出现李家鑫、王家鑫。就象我看到的有人讨要工资竟然杀掉三岁的孩童,不管这被杀者与欠工资的老板是什么关系谁都没有权利去剥夺这个孩童的生命的权利,既然是杀掉了这个孩子,这个讨要工资的人就必须承担后果,这后果当然包括押赴刑场的可能!
我们在立法的时候从人道主义方面去考虑,但是作恶者不会从人道主义出发,就象规定的在二零一一的五月一号起就不再对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判处死刑,结果呢在重庆立马就出现了一七十多岁的老淫棍将以流浪女用锄头打死的恶性案子,结果法官用了还没有实施的法律没有判他死刑。这就是悲哀!真正的悲哀。
当人们热衷于周宇欣的时候,说不定药家鑫会在法官的法眼下捡回一条命,说不定周宇欣也会慢慢的来一个精神分裂症什么之类的在黄泉路上暮然回首!但不知道有多少人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