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发于《南方都市报》
当CPI依旧处于高出一年期名义利率接近2个百分点时、当大宗资产价格都以两位数的幅度上涨时、当资金成本依旧处于低位时、当土地价格仍旧坚挺并上涨时,终端的房地产商品价格似乎还找不到下降的理由。诚然,我们必须承认,基于非理性的存在,管理者对市场的干预经常出现,去年至今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正是出于上述逻辑。
各个城市日前相继推出了今年的房价控制目标,房价涨幅与GDP增速挂钩成为主流。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房价涨幅与GDP增速正相关。在土地财政仍然没有实质性变化的前提下,把房价涨幅控制在与GDP增速同步,可以视为一种折中的做法,即在避免房价非理性上涨与避免经济下滑中寻找平衡。
直接融资的规模正在收窄,而借贷成本仍旧处于偏低的位置,2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73.61万亿元,同比增长15.7%,增幅比1月末和上年同期分别低1.5和9.8个百分点。值得关注的是,央行于3月15日发行了100亿元的1年期央票,发行收益率上行20.2个基点,至3.1992%。突破了3%的1年期定存基准利率。同时,作为CPI的先行指标PPI(工业品出厂价格)同比上涨7.2%,为2008年9月以来最高增幅,而上涨的推动力很大程度来自输入型的通胀因素。如此,可以得出的初步结论是,加息可能事实存在的同时,后期CPI上涨的压力亦没有消失。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这个初步结论或许意味着预期并没有大的改变,尤其对于具备购买力的买家来说,房地产保值的功能难以忽视。
至于讨论许久的房地产泡沫,由于归根到底泡沫引发的是关于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担忧。可以理性的比较目前国内房地产贷款的杠杆率与当年美国次贷时的杠杆率,其实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国内房地产贷款的杠杆率处于相对安全的区间,同时处于高位的存款准备金率也对于避免金融的系统性风险有着预防的作用。
我们更应该把眼光放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效率之上,在土地财政尚难以短期改变的现实之下,健全房地产市场供应的双轨制比限购限价更治本。
当公共产品的供应能够逐步满足应保障人群的需求时,商品房市场将更能体现出效率的一面,而这个又恰恰是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资金保证。
因此,如果能够把房价涨幅控制在GDP的涨幅之内或同步、如果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能够按进度完成、如果居民收入增长能够与GDP增长同步,那么,房价非理性上涨、收入分配机制的合理以及住房双轨制的完善都将得到得到一定的改善,效率与公平也将得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