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与版权人分享利益,互联网价值正在挖掘


百度与版权人分享利益,互联网价值正在挖掘

/挨踢客

看到百度与音著协达成合作,将于音乐人分享利益的消息,我认为百度还是在进步。虽然之前有一些问题,但能够及时的意识到问题,并且积极探索解决方案,我认为这就是一种进步。与其双方无休止的口水仗,不如各自冷静寻求解决。

很多人说,互联网精神倡导免费分享,我认为这话很有道理,但要分不同的角度来说。作为一名网友来说,彼此之间进行分享,以及上网免费获取一些服务,这可以符合免费分享。但对于网络平台运营者来说,免费仅仅适用于为对象提供服务,如果需要利用到第三方的版权,还是不能够采取拿来主义。第三方的版权需要成本,如果被无偿的分享,那自然连本钱都收不回来,更不要说盈利了。既然制造版权需要成本,那就有权利获得收益,不管从何种渠道发行。而现在是一个网络时代,互联网已经无法避免。

既然是一个无法避免的渠道,那就应该探索盈利模式。前期或多或少会出现一些问题,不管是平台运营者也好,还是拥有版权的第三方也好。如何利用互联网这个发行渠道,如何保证让网友免费获得服务的同时,又能够保证平台运营者和第三方版权的利益。在这样一条产业链中,平台和版权方都需要付出成本,彼此之间出现问题难以避免。但如果双方都不能容忍尝试,那就永远不可能走出一条路来。那么,版权方和平台方就必须达成一个共识,或许给彼此一次机会,能够一起去探索互联网的盈利模式。

百度与音著协达成合作,已经前进了一大步。对于数字音乐的发行,很多版权方不敢尝试,生怕会影响到传统的渠道。百度也不敢贸然进入,如果像某些正版音乐一样,投入了大规模的资金之后,最后却不了了之话,对于整个产业都会有很大的影响。而今尝试过之后,达成一致之后,双方的合作可能会更深远,甚至互联网将成为音乐等作品发行的重要渠道。其实,这就和以前很多传统零售商不敢尝试电商一样。最初很多厂商都不敢尝试电商,甚至一些传统经销商能够要挟厂商,导致厂商不愿意给一些电商供货。但电商的发展非常迅猛,让厂商不得不重视,最终改变了中国传统商业的格局。

此番合作可以更充分的说明,互联网的渠道价值在被进一步挖掘。联想到此前我在优酷上付费看过的几部正片,我倒希望越来越多的厂商能够把电影放到网上发行。在电影院要耗费很高的成本,帮消费者节省一些成本,自己的利益也能得到保证,有何乐而不为呢?我认为应该更加大力度探索互联网渠道的潜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