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法院“彭宇案”再思考
——读《老年人跌倒之后》有感
谭汝为
读《今晚报》, 2011-03-04副刊刊载署名“鱼春”文章《老年人跌倒之后》,引用了两段名言。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执法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曾任最高法院院长的肖扬指出:“没有现实的法律公正,没有深明大义、操守高尚的法官,人民是不会受益的。反而会受损甚至受害。”读后,感触很深。
4年前,南京一位名叫彭宇的青年人,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被老人和家属告上法庭。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的逻辑是——如果你没撞倒老人,就不会主动搀扶她;如果没有你的责任,就不会送老太太去医院看病并垫付医药费。因为你救人后并没有自行离去,“于情于理相悖”;所以判决彭宇赔偿老太太4.5万多元。这个错误判决,引起社会一片哗然。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造成的恶果是:现在老年人在街头跌倒后,无人救护。对这种社会现象,我们拟从老人、法官和过路人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谈街头跌倒而被救护的老人和家属。通情达理的应占多数,但蛮不讲理,倒打一耙的现象确实存在。据报载:贵州都匀市彭女士,一天晚上半路停车扶起了一位摔倒在路边的老太太。不料老太太刚缓过气来就冲上去抱住彭女士轿车的后视镜,坚称是彭女士撞的她。幸而最终通过媒体帮助,寻找到证明彭女士无辜的目击证人,才还彭女士以清白。沈阳一位老人摔倒了,十多名路人围观,无一人敢上前搀扶。家属赶来后向围观的人群怒吼:“老太太怎么能自己摔倒,肯定是被人撞的!”围观者不由感慨地说:“幸亏没扶啊,不然保准被赖上!”正由于荒唐之事频出,当再有老人真正需要帮助时,人们顾虑重重,不敢施以援手——这确实无可厚非。
其次,谈法官。南京市鼓楼法院这一谬误的判决,使我们社会现实中原本就不很理想的道德水平和社会风气,雪上加霜,更加倒退。因为南京“彭宇案”,极大地影响到人们对助人为乐的态度,造成人们对社会道德更加淡然,对社会行为趋向产生迷茫,结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何必自找麻烦的心理相当普遍。在路上帮扶跌倒的老人,这个文明社会的常情常理,却成为困扰社会心理和民众感情的一道难题。一些家长嘱咐年轻子女:在外边少管闲事,遇事躲着走,以免无辜遭祸。
司法理应匡扶正义,扬善惩恶,因为它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匪夷所思的“彭宇案”,黑白颠倒,扶邪祛正。南京市鼓楼法院的荒谬判决,是对正义的严惩,对公德的讨伐,对文明的亵渎,造成后果是极其恶劣的。
第三,谈路人。见义勇为救助老人,反被倒打一耙。热心人、好心人却成了肇事者,成为被告,受讹诈,背黑锅,折腾一年半以载难消停,最后输了官司还得赔钱,何苦来呢?岂不是自已没事找病吗?结果是:道德义举惨遭不道德的诬陷。于是,许多人遇这类事儿,都从反面吸取教训:视而不见躲着走,事不关已溜之乎。
“鱼春”文章《老年人跌倒之后》写道:前不久,深圳市罗湖区两名高三学生在路边看到一位老奶奶跌倒,满脸是血。他们挺身而出,扶起老人,将老人送进医院并垫付医药费。后又请出租车司机把老奶奶送回家中。事情传开后,学校召开表彰大会,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给每人颁发1万元奖励慰问金。此事在社会引起反响。
看到老人跌倒应上前帮扶,在文明社会里本是不需要渲染的;出于人性的本能,当人们看到弱小者遭遇困境时,也会伸出援助之手。放在正常的社会背景下考察,两位少年的行为似乎很普通。然而,有关方面不仅做出了大力表彰的举动,而且这种举动受到社会上一致地认同和称赞。
看来,构建和谐社会,形成良好风气,需要扶正祛邪,但在这方面,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