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引入食物追踪机制


为进一步确保食品安全,香港特区立法会30日三读通过了《食物安全条例》。条例通过引入食物追踪机制,使对于食物来源的追查更加有案可稽。

  根据《食物安全条例》,香港食物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交易记录将被强制登记并保存。其中,活水产、鲜肉等食用期在3个月以下的食物,其交易记录必须保存3个月;罐头等食用期超过3个月的食品,其交易记录则须保存两年。

  据悉,引入这种食物追踪机制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区政府在有需要时更准确地追查食物来源,而食物分销商通过翻查进口商的进口登记证明,也可以避免使来路不明的“水货”进口食品进入市场。

  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30日表示,《食物安全条例》将于2011年8月1日付诸实施,但为了帮助业界适应条例的各项规定,会设立6个月的法例宽限期,因此条例的正式生效时间将在2012年2月1日。届时仍不遵守条例规定的进口商及分销商,都将遭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