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武汉法律界,便知政府为何屡屡蛮干
有闯红灯、乱停车、乱横穿马路、乱吐乱扔的市民今后得小心了。昨日,市文明办部署我市今年文明创建工作时透露,为提高市民素质,建设幸福城市,我市将每周曝光这些陋习的市民各10名。
据介绍,今年,我市将运用曝光的手段纠正市民陋习,责成交管局和城管局,每周抓10个闯红灯、10个乱停车、10个乱横穿马路、10个乱吐乱扔的市民,并予以公开曝光;发挥新闻媒体的“杠杆”作用,设立曝光台对不文明行为定期公开曝光。(2月24日《武汉晚报》)
言必信,行必果。3月19日《楚天都市报》报道, 3月4日—11日,共劝阻乱扔乱吐行为449起,处罚44人(具体名单详见楚天都市网或武汉市文明网)。笔者通过网络,也一睹了那些“闯红灯”、“翻栅栏”者的尊容。
武汉这么干,看似是对不文明行为的宣战,但这样的做法本身就很不文明,甚至违法。换句话就是:武汉市文明办,本身就不文明。
首先,交管局和城管局无权“抓人”。该市“责成交管局和城管局,每周抓10个闯红灯、10个乱停车、10个乱横穿马路、10个乱吐乱扔的市民”,这是逼交管局和城管局违法。文明办作为该动议的主办单位,已明显违法。
其次,文明办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我们通过媒体不难看出,那些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电视画面上都使用马赛克,这是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而武汉市将四类轻微违纪行为当事人的照片在媒体上曝光,显然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实际上是对轻微违纪者使用了“酷刑”,明显违背了“过罚相当”的处罚原则。
再次,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因为《行政处罚法》中并没有公开曝光当事人隐私这样的处罚规定,更没有授权行政机关对此进行公示。那么,依据《行政执法法》“法无授权即禁止”的立法原则,武汉这么做就明显存在违法行政的嫌疑,已经严重地侵犯了当事人应有的隐私权。
可武汉市如此明显违法的行为,武汉法律界却不以为然,并公然为他们辩护。
“曝光社会陋习与公权无关,无可厚非。”武汉法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伟认为,“从行政法来看,曝光并不是一种执法行为,而是一种引导市民向善的积极举措,与行政法不冲突;曝光让社会公开谴责有违社会公德的现象,是强化社会监督的一种手段,与侵犯市民隐私无关。”
知名法学专家、中南财经大学乔新生教授说,“用曝光的方式惩戒不文明现象虽然于法无据,但无须大惊小怪”,曝光利用人们的自尊心和面子观,是一种有效扼制社会不良现象的方法,在古今中外也很常见。
真是无语。武汉有了这样的律师,有了这样的“知名法学专家”,武汉市行政执法机关屡屡蛮干当然也就有了底气。
去年6月份,该市公安局曾将被查处的卖淫女、嫖客、收容卖淫者的姓名、年龄及处理情况,分别在公共场合公布,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公安部为此还专门发文,严令禁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去年7月,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黄仕明之妻陈玉莲,在省委大院被六名便衣警察殴打,最终不了了之。
笔者也不想和那些律师、知名法学专家辩论法律方面的理论问题,但有一点可证明你们的观点是否荒唐:武汉市文明办如果有种,就将这件事情按照每周公布40名的计划,一直做下去。如果武汉市文明办没种坚持做下去,就证明武汉市文明办知错就改。那么,为文明办违法行政摇旗呐喊的律师、知名法学专家,就只能是武汉市文明办收买来的奴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