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于3月13日闭幕。记者了解到,截至当日中午12时,在政协会议提案中心公开的3475件提案中,有65件提案与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相关,其中主要内容涉及中医药立法、服务体系建设、教育、产业、文化等。中医药正日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提交中医药相关提案的委员既有地方政府官员,也有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既有中医药行业内的委员,也有经济、宗教等其他界别委员。
截至3月8日下午2时,今年全国政协会议共收到提案5762件,经审查,立案5408件,其中医药卫体类别566件,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会办的提案64件。有关中医药提案除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外,还涉及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工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林业局等多个部门。
中医药在所有的中医药提案中,加快中医药立法一直为中医药人翘首以盼。中医药立法自1983年由已故中医学家董建华等全国人大代表首次提出,至今28年,一直是历年两会议案提案呼声的内容。
在2008年的全国两会上,约有50多位代表委员联名或单独递交了中医药立法的相关议案和提案。可喜的是,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医药法》列入了本届人大立法规划,目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相关部委的配合下,已完成《中医药法(草拟稿)》并报送卫生部。明年是本届人大最后一年,在一年倒计时的时刻,中医药立法再次引发关注。国家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两会期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中医药立法进程正在加快,目前已经将草案递交卫生部,卫生部正在听取各方意见。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也已展开相关调研工作。
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委员在今年两会准备了《加快中医药立法,依法保障中医药传承发展》等3份与中医药立法有关的提案,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将中医药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加快起草,及早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建议全国人大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法立法起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早发布实施。
“加快中医药立法,不仅是应对国际社会中医药发展迅速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深化医改、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的必然要求。”于文明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指出,面对国际、国内中医药的发展形势,加快中医药立法进程已迫在眉睫。
从国际来说,目前,国际社会对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药认识发生了积极变化,中医走向世界的步伐加快。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目前世界上有54个国家制定了传统医学相关法案,92个国家颁布了草药相关法案,做到了对传统医药单独立法管理和保护本国传统医学的发展。同时,一些国家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技术手段,研究开发中医药,甚至力图通过立法、制定标准等手段,将中医药的理论知识和诊疗技术方法据为己有。因此,通过立法促进我国中医药传承发展,保持我们在世界传统医药中的领先地位,迫在眉睫。
从国内看,面对中医药继承不足、创新不够的现状,加快建立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管理制度;面对中医医疗机构特色优势淡化的现状,急需加快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投入补偿机制;面对中药材资源日益短缺,紧缺濒危品种日渐增多的现状,加快建立中药材资源的保护制度,同样都迫在眉睫。
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医药事业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医药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价值日益凸显。尤其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广大人民群众信赖中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实施,解决了中医药发展的许多重大问题,为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于文明认为,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强调要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非常有必要通过立法,把党的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和明确下来,增强政策执行的刚性,使之转化为国家的行为和政府的行动,从而使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政策切实得到贯彻执行。在立法过程中,在做好与相关法律衔接的同时,应妥善处理涉及中医药自身发展的关键问题,建立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比如,设立中医医师分类管理制度、师承教育制度、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分类管理制度、发展和保护中医传统行医方式等。
同时,于文明建议这部中医药法还应解决中医药发展面临的具体问题。比如,明确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责任,保障中医药发展的投入;规定国家实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财政补助制度;改革现行中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建立体现中医药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形成制度;建立鼓励中医药服务优先提供的医疗保障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等。
本文已在《上海中医药报》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