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纲要”6处提及汽车
3月16日,新华社全文发布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在5万余字的规划纲要中,共6处提及“汽车”,涉及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节能型汽车等不同领域,凸现汽车业对社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性。
“汽车”第一次出现,是在《规划纲要》的第九章“改造提升制造业”第一节“推进重点产业结构调整”中。《规划纲要》明确列出了9个需要推进结构调整的重点产业,汽车业名列装备制造业和船舶行业之后,排在第三位。《规划纲要》对汽车业的要求是“要强化整车研发能力,实现关键零部件技术自主化,提高节能、环保和安全技术水平”。
随后,在这一章的第四节“引导企业兼并重组”中,《规划纲要》提出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除制度障碍,推动8个行业的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这一次,汽车业成为8个重点行业之首。《规划纲要》这样写到:“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汽车在第九章中是作为产业的概念出现的,而在专门论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第十章,目前最热门的汽车词汇“新能源汽车”成为主角之一。
在这一章的第一节“推动重点领域跨越发展”中,新能源汽车排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6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后,成为《规划纲要》明确要大力发展的第7大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对于这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纲要》的要求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促进新兴科技与新兴产业深度融合,在继续做强做大高技术产业基础上,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规划纲要》还提出了量化考核目标如下:“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左右”。此外,《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重点,是“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重点与工信部提出的发展重点有明显分歧。
在第十章后,《规划纲要》的重点转向能源、交通、服务业等领域,其中都未提及汽车。“汽车”作为产业再次出现在《规划纲要》的位置,是在第十八章的第二节。
《规划纲要》的第十八章说的是“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第二节关注的是“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此处,《规划纲要》将汽车产业描述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既有优势产业,提出的任务依然是产业升级。在第二节的开头,《规划纲要》如此写道:“发挥产业和科技基础较强的优势,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装备制造、原材料、汽车、农产品深加工等优势产业升级”。
汽车最后一次出现时的身份——回归了微观——是产品。在第二十三章中,《规划纲要》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其中的第三节“推广绿色消费模式”中,《规划纲要》提出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推动形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作为具体落实项目,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省地型住宅一起,成为“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的产品。不过,节能环保型汽车的概念并未被明确界定过。但单从这一条看,估计现有的针对1.6L以下排量汽车节能产品补贴政策将一直延续;再乐观点,可能今后对小排量汽车的税费政策还将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