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了央视3·15晚会,有很多人都是年年看,每次看过都信心百倍,下一年消费者们将更加“上帝”,维权“事业”更将蒸蒸日上。
唯独买房子的人找不到“上帝”的感觉,3·15晚会这一年又没说咱的事儿,记得上次从电视里看到给购房人出气的节目,是2008年春晚上蔡明、郭达的小品《梦幻家园》。
笔者也看了晚会,思前想后大胆推测:购房人根本不是消费者。
说完了上面那句话,找了几个专家聊聊,大家观点是这样的:从法律角度分析,您的购买行为带着占有空间资源和牟利的“故意”;从经济角度分析,您和炒期货的、囤黄金的有同样推高市场价的作用,把您按消费者的规格保护起来,您这“上帝”不见得都干好事儿。
关于购房人究竟是不是消费者的争论,业界和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至今没个结果。
既然官方没有定论,咱就自己干!民间也曾出现过购房人自发维权的经典案例。
从2002年3·15开始,一个靠打假出名的人开始关注房地产,王海这个人频频出现在业主们组织的各种活动中,大有自己“整顿房地产市场”的架势。但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数据表示王海已经从房地产交易中取得了任何收益。
王海的打假模式,是向商家购买消费品,索要发票,然后找出商家制假售假的证据,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赔偿,双倍赔偿这个事儿使很多商家损失惨重,从而规范了自己的行为,间接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王海的打假事业之所以在房地产领域不能大获全胜,归根结底,房地产交易行为是否适用《消法》还在探讨之中,没有《消法》的支持,怎能告赢开发商?
没有消费者的身份,购房者只能高喊维权,奈何不了开发商。
最近,《北京青年报》报道了北京朝阳某知名房地产项目的纠纷。合同签订之后,不少业主陆续收到了开发商的通知,告知他们因为房贷政策的收紧,业主必须在几日之内补交齐五成的首付款,或者支付全款,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在商场买东西,拿着东西出门,收银员突然追上来说钱给少了,您可以把东西丢在地上然后说:“我不买了,把钱退给我。”因为您是消费者“上帝”。
但在房地产市场,这一招不灵,不能贷款了,是您自己资格出了问题,跟开发商(商家)无关,您买的是期货(期房),谁让您没实力全款消费呢。
春晚小品《梦幻家园》,看着确实痛快,但今天看起来只是痛快,没有实际操作都可能。化装成海鲜贩子的打假工作者,全款买了两套房,然后拿着购房合同和发票去打官司,告开发商售假双倍返还。
首先,既然您是专业打假的,一定买了不少房子,开发商问您第几套你怎么回答?如果胡说,那究竟谁是欺诈?
第二,假设您都买成功了,可以打官司了,因为漏水你就退房?因为小区湖里的鱼“被天鹅吃了,然后天鹅飞走了”,您就要求双倍返还房款?结果最多赔您个鱼钱。
还是等到有一天,买房人都是为了实际居住而出手、告别了热议保值增值等问题和炒作牟利等心理动机的时候,咱们再来聊聊买房者到底是不是消费者的事儿吧。
法制晚报评论员 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