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论坛于10月28日在北京召开。就“文化创意产业改制上市情况”,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兼股改办副主任安青松发表了演讲。 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若干意见,2009年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文化产业,为文化企业改制上市提供了政策支持,为文化传媒类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奠定基础。安青松表示,截止目前,A股市场共有40多家传媒类上市公司,累计融资金额达到300多亿元,这40多家上市公司里面其中有8家是通过借壳上市进入资本市场,中南传媒通过IPO今日上市,最近中原出版集团正准备实施借壳上市工作。
文化企业改制上市的基本要求和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文化企业改制上市除了需要具备和符合证券法以及相关部门规章的上市条件以外,文化企业的改制上市还必须符合三个很基本的文件,一个是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规定,第二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和经营型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范文件通知,第三是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若干意见。这三个文件提出来,我们文化企业改制上市最核心的要求应该不同于其他企业上市要求,应该有三个方面:一是国有股占到控股比例。二是导向要符合国家要求。三是电视台、报刊类企业的经营采编要实行分开,既经营权可以剥离进入上市公司,而报刊和电视台节目的采访、编辑部分为目前行政禁止注入上市公司的资源。这个基本要求除了要符合一般企业上市条件,文化企业上市,由于是特殊行业,还需要符合这三个文件提出的三个最基本要求。
安青松还表示,文化企业改制上市还需要注意及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审批程序,文化企业改制上市审批程序跟一般企业也是有所不同的。文化企业改制上市,除了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之外,还需要取得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和中宣部的批准,在审批程序上跟别的企业不一样。第二是资质许可方面也有特定要求,企业的营业执照需要通过省级以上工商部门核准,相关企业的许可证需要经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相关商标注册需要通过国家商标局的核发。
文化企业IPO和借壳上市的基本要求,第一个要求是主板IPO上市需要有连续三年盈利业绩,这个对我们很多文化企业来说存在一定困难,大的文化企业没有问题,但是很多改制的企业要连续三年盈利记录有一点难度。二是人员改制和安置,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在人员管理上存在很大不同,包括员工的身份,聘用关系,工资薪金,社会保障等。文化企业员工种类复杂,有的员工归属与劳动合同序列,有的员工纳入事业单位管理,企业改制时要进行分类安置。三是注入资产的完整性,根据经营、采编分开原则,涉及内容制作、时政性强的项目不能上市,如新闻出版和电视台节目制作,这样容易导致注入资产不完整,容易导致关联交易问题。就上述问题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应该做到三点:一是签订切实可行的关联交易协议,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二是上市公司及时与采编部门沟通,促进采编能力和质量提高。三是控股股东承诺在未来一段阶段,一旦政策允许,将上市公司对应的环节通过重组注入上市公司,尽可能规范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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