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件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经历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王卫律师
执业至今,曾代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结案的不下于数十件,但是只有两件让我一直很纠结。尽管让每个当事人都满意不太现实,但是还是想尽可能让每个人都满意,所以一旦碰到当事人对我有意见时,我都会进行反省,发现没能维护当事人最大权益时,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第一件是工伤索赔案件,天河区人保局已经做了工伤认定,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作出九级伤残的鉴定结论,但是在劳动仲裁庭审中,作为被申诉人的用人单位辩称没有收到工伤认定书,声称要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而且据仲裁委透露,天河区人保局做工伤认定过程中,调查和送达程序中,均无用人单位盖章。考虑到日后时间的漫长,以及对后续阶段委托人申请法援的难易不清楚,同时委托人需要钱进行后续治疗,我赞同尽快拿到钱做手术,所以赔偿数额一压再压。委托人意见很大,不愿意接受,仲裁员又分别和申诉人、被申诉人做思想工作,最终达成和解。不过最终用人单位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但是扣掉了申诉人曾经预借的款项,而申诉人对此意见很大,现反悔,或者另行聘请律师处理。后来不了了之,至今未再收到委托人的任何消息。
第二件是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案件,该案的劳动仲裁阶段是由劳动者自己办的,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被不服,向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然后劳动者申请法律援助。在该案中,劳动者主张在该家酒楼工作过,并提供入职表、工资单、员工离职书、排班表,而用人单位拒不承认该名劳动者在他那里工作过。所以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是关键问题,对于劳动者的证据而言,所有的证据均没有用人单位的盖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所以给对方留下质证的把柄。该案开了二次庭,第二次开庭时,劳动者没有到庭,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进行调解,数额从五千六百多压到五千整,对方只愿意赔叁仟,后来法官折中为四千,我说服劳动者接受,但是用人单位只愿意赔三千五,法官再次折中为三千八,这一次,劳动者不肯再压低,而用人单位只愿意赔三千七,我又给劳动者做了工作,最终以三千七调解结案,当庭付钱。不过后来该名劳动者通过电话抱怨数额太少,我没起作用。
目前,劳动仲裁案件调解结案的居多,并且省高院也向下属法院下达调撤率的指标,造成法院倾向于调解,如果不同意,就很长时间下不了判决书。从调解结果看,调解结案的案件劳动者作出的让步比较多,即便是合理合法的诉请数额,最终都会被打七八折,如果诉请是盲目要价,折扣更厉害。
打官司是件很费心的事,尽管现在劳动仲裁不收费或只收十元/件的受理费,但是劳动者需要来回跑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好多次,而且三个阶段下来,保守估计超过一年,所以很多用人单位采取“拖”的战术,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权利和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不停地拖,甚至滥用程序权利。同时国内执行难、主动执行率偏低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即便二审败诉,还可以拖个执行。
我一直在思考,什么才算维护当事人的最大权益,是打赢官司拿不到钱,还是调解打折扣及时拿到钱,又或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拿到钱。盈了官司赔了钱的现象在中国不仅是传说,同时权衡当事人的权益,是否应考虑成本,即实际获得的钱,减去花去的时间、精力成本。
作为劳动者的代理人,我常建议劳动者不要专职打官司,把所有的时间都花在打官司上,该找工作还是要找工作。在广州,不论是否有收入,每天都得有开支,当你专职打官司时,付出的越多,期望回报值也大,但由于诉讼的风险性,及中国司法的不健全,导致诉讼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和无法预知的因素。
也许,不管是法援案件还是自己接的案件,官司一结束,劳动者就会把我忘记,我从不图劳动者记住我,或者给我额外的报酬,只求一个心安,同时获得应得的一份报酬来养家糊口。
不管是否获得当事人的谅解,我还是决定写出来,以还得一种心安,调解本身就是一种妥协,但是如何把握妥协的尺寸,并不是每次都是恰到火候的。
唉,在一个法治不健全的社会做律师,有太多的无奈与伤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