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要国民车,但必要“国民市场”


可以不要国民车,但必要“国民市场”

\周丽君

我们一直在提倡一种国民车或民生车的概念,在2011年两会,包括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总裁王凤英等在内,都提出了类似观点,全国人大代表、郑州日产总经理郭振甫甚至给出了一个具体的概念:排放应该在2.0L或以下,具有多功能性,价格在五至十万左右。

当然,也有比郭振甫更具体、更激进,甚至付诸实践的,那就是20世纪初的亨利·福特,具体车型就是T型车,其兼顾经济、实用等多种特征,从1908年至1927年,共计销售了1500多万辆。走入寻常百姓家,美国亦自此成为了“车轮上的国度”。

此后,类似T型车,一车独霸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后来的大众高尔夫、丰田卡罗拉等虽然也取得了上千万的巨大销量,但在市场层面,也是存在多款车型并存竞争的状态,包括福克斯、思域、TIDA等都紧随其后。

目前的国民车已不是哪款车型的代名词,诸如售价七八元的多功能车型郑州日产NV200也不可能像T型车那么一车独霸了。国民车而是某种主流消费特征的体现,即便包括沃尔沃、宝马等,只要它们能更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也都可以视为国民车。

我们可以不必纠结于国民车,用不找规定售价多少、车型怎样,有一个造好车的态度就可以。

国民车可以不需要,但“国民市场”是必须要的,中国市场尤其需要。一个连消费者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的市场,注定了不可能制造出一辆辆优秀的汽车。

“国民市场”包括市场要公平,如不能小视微车,更不能歧视豪车;税收要合理,更应当倾向谁使用谁买单,不能连油门都还没踩,口袋就被捞了一大笔;服务要完善,三包要跟进……目前,诸如“汽车三包”等密切关系每一个消费者利益的政策至今未出台,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诸如乱收费、税制不合理等,更是屡见不鲜,不超载就没钱赚甚至成了公理……建设一个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民市场”,政府责无旁贷,甚至时不我待。

“国民市场”的缺失,即便国民车口号满天飞,我们也不知道谁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