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标准


  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标准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上市条件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分为两个市场,一个叫做全国市场,一个叫做小型资本市场。全国市场又分两类企业,一类是有盈利的企业,一类是无盈利企业。

  就全国市场而言:

  第一个条件是资产净值,有盈利的企业资产净值要求在400万美元以上,无盈利企业资产净值要求在1200万美元以上。

  第二个条件是净收入,也就是税后利润,要求有盈利的企业以最新的财政年度或者前三年中两个会计年度净收入40万美元;对无盈利的企业没有净收入的要求。

  第三个条件是公众的持股量。任何一家公司不管在什么市场上市流通,都要考虑公众的持股量,通常按国际惯例公众的持股量应是25%以上。比如说,在股票市场上,同一个公司A股价格是10元,而B股才1元或2元。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B股没有公众持股的要求,没有充分的公众持股量,也就没有很好的流通性,市价就会很低。市价一低就没有公司愿意在你的市场发行股票或者能够发行股票。如果是这样,你这个市场就无法利用了。美国纳斯达克全国市场要求,有盈利的企业公众的持股要在50万股以上,无盈利企业公众持股要在100万股以上。

  第四个条件是经营年限。对有盈利的企业经营年限没有要求,无盈利的企业经营年限要在三年以上。

  第五个条件是股东人数。有盈利的企业公众持股量在50万股至100万股的,股东人数要求在800人以上;公众持股多于100万股的,股东人数要求在400人以上。无盈利的企业股东人数要求在400人以上。股东人数是与公众持股量相关的,有一事实上的公众持股就必然有一定的股东。我国的《公司法》规定,A股上市公司持有1000股的持股人要1000人以上,这才能保证它的流通性。如果持股人持股量很大,那么股东人数就相应减少了。

    纳斯达克(Nasdaq)是全美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s)英文缩写,但目前已成为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代名词。信息和服务业的兴起催生了纳斯达克。纳斯达克始建于1971年,是一个完全采用电子交易、为新兴产业提供竞争舞台、自我监管、面向全球的股票市场。纳斯达克是全美也是世界最大的股票电子交易市场。

  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

  标准一:

  (1)股东权益达1500万美元;

  (2)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或者最近3年中的两年中拥有100万美元的税前收入;

  (3)110万的公众持股量;

  (4)公众持股的价值达800万美元;

  (5)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6)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7)3个做市商;

  (8)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标准二:

  (1)股东权益达3000万美元;

  (2)110万股公众持股;

  (3)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达1800万美元;

  (4)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5)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6)3个做市商;

  (7)两年的营运历史;

  (8)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标准三:

  (1)市场总值为7500万美元;或者,资产总额达及收益总额达分别达7500万美元;

  (2)110万的公众持股量;

  (3)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至少达到2000万美元;

  (4)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5)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6)4个做市商;

  (7)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纳斯达克上市条件

  企业想在小资本市场上市,只要符合下页的三个条件及一个原则,就可以向美国的SEC及NASDR申请挂牌。

  先决条件

  经营生化、生技、医药、科技〈硬件、软件、半导体、网络及通讯设备〉、加盟、制造及零售连锁服务等公司,经济活跃期满一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长性、高发展潜力者。

  消极条件

  有形资产净值在美金五百万元以上,或最近一年税前净利在美金七十五万元以上,或最近三年其中两年税前收入在美金七十五万元以上,或公司资本市值(Market Capitalization) 在美金五千万元以上。

  积极条件

  SEC及 NASDR审查通过后,需有300人以上的公众持股(NON-IPO得在国外设立控股公司,原始股东并须超过300人)才能挂牌,所谓的公众持股依美国证管会手册(SEC Manual)指出,公众持股人之持有股数需要在整股以上,而美国的整股即为基本流通单位100股。

  诚信原则

  纳斯达克流行一句俚语:「Any company can be listed, but time will tell the tale.」(任何公司都能上市,但时间会证明一切)。意思是说,只要申请的公司秉持诚信原则,挂牌上市是迟早的事,但时间与诚信将会决定一切。

  

  纳斯达克上市的程序

  首次公开发行的过程是富有挑战性、激动人心的过程,大胆的决定、上市团队的卓越表现和良好的市场状况,“天时、地利、人和”的协调实现,将会展现立足美国资本市场的中国公司的成功者的风采和形象。

  1.组建上市顾问团队

  公司得以在美国最终上市,往往是一个有效的上市顾问团队成功运作的结果。除了公司本身,尤其是公司的管理高层,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外,公司须组成一个包括投资银行、法律顾问、会计师在内的上市顾问团队。其中,投资银行将牵头领导整个交易和承销的过程。在考虑投资银行的人选时,公司应充分了解投资银行是否具有曾经协助过该行业的其它公司上市的经验以及其销售能力。公司选择的法律顾问必须具有美国的执业资格,同样,公司应考虑其是否有证券业务方面的丰富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应将根据美国一般会计准则独立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对中国的会计准则有全面地了解,以便调节若干数据以符合美国会计准则的报表要求。

  2.尽职调查

  公司将在上市顾问团队的协助下进行公司的管理运营、财务和法务方面的全方位、深入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将为公司起草注册说明书、招股书、路演促销等奠定基础。为了更好地把握和了解发行公司的经营业务状况,以便于起草精确和有吸引力的招股书,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以及发行公司的法律顾问将对发行公司的财产和有关合同协议作广泛的审查,包括所有的贷款协议、重要的合同以及政府的许可,等等。此外,他们还将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等进行讨论。同时,主承销商往往要求公司的法律顾问和会计师提供有关在注册说明书中的事件的意见。承销协议书将约定由公司的法律顾问出具有关公司的合法成立及运营、发行证券的有效性、其他法律事件的法律意见。此外,承销协议还将要求公司法律顾问出具关于注册说明书是否充分披露的意见。最后,发行公司还要被要求提供一封“告慰信”,即由其独立的注册会计师确认注册说明书中的各种财务数据。

  3.注册和审批

  美国证券法要求,证券在公开发行之前必须向美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且向大众投资人提供一份详尽的招股书。注册审批是上市的核心阶段。公司、公司选任的法律顾问和独立审计师将共同准备注册说明书的初稿,因此,法律顾问的能力和经验在此阶段会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注册说明书应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包含招股书,第二部分包括补充信息、签字和附件。招股书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必须符合美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必须真实地披露相关表格要求的信息。通常,对境外公司的披露要求与美国本土公司是一致的,包括公司过去5年的业务、风险因素、财务状况、管理层的薪酬和持股、主要股东、关联交易、资金用途和财务审计报告等。此外,招股书也是促销手册,招股书必须描述发行公司的“亮点”,以吸引投资人。

  承销商及其法律顾问将对初稿进行认真地审查,并作出评论。当注册说明书准备好后,将递送到美国证监会。在注册说明书递交证监会后、该文件尚未被宣告有效之前,包含在说明书中的初步招股书将由投资银行送给潜在投资人传阅。在此期间,可以书面招股,但是不能承诺出售股份。在此期间,承销银行将安排路演(以下详述)。

  美国证监会在30天内审查注册说明书。审查完毕后,证监会向公司发出一封信,要求提供补充信息或更详尽的披露,主要涉及披露和会计问题。公司即按照该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意见递交证监会。证监会再次进行审查。如是首次注册的公司,证监会往往会要求多次的修改。

  美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注册说明书的最后一稿后,将宣布注册说明书生效。对第一次的注册人来说,从第一次递送到宣布生效,需花4到8个星期的时间。

  4.促销和路演

  注册登记之后,公司便可以在投资银行的协助下进行促销,其中包括巡回路演。路演是指证券发行公司通过一系列的对潜在投资人、分析师或资金管理人所作的报告会,激发投资兴趣,通常持续一至二个星期。届时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银行的安排下,到各地巡回演说,展示其商业计划。管理层在路演上的表现对证券发行的成功与否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美国,重要的路演城市包括纽约、旧金山、波士顿、芝加哥和洛杉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伦敦和香港也往往会包括在路演的行程中。

  一旦路演结束,最终的招股书将印发给投资人,公司的管理层将在投资银行的协助下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和数量。投资银行往往会基于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状况,提出一个建议价格。

  一旦发行价确定,投资者收到正式招股书两天后,首次公开发行便可宣告生效,上市交易便拉开了序幕。主承销商将负责保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最初的关键几天的顺利交易。至此,首次公开发行即告成功。

  2005年3月1日,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宣布任命劳伦斯·潘为中国首席代表。8月,百度正式登陆纳斯达克。

  该企业品牌在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 Brand Lab)编制的2006年度《世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名列第一百五十四。

  相比较而言,纳斯达克有其自身的特点:

  1、双轨制在上市方面分别实行纳斯达克全国市场和小型资本市场两套不同的标准体系。通常,较具规模的公司在全国市场上进行交易;而规模较小的新兴公司则在小型资本市场上进行交易,因为该市场实施的上市要求没有那么高。但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两个市场的监管范围并没有区别。

  2、交易系统纳斯达克在市场技术方面具有很强的实力,它采用高效的"电子交易系统"(ECNs),在全世界共安装了50万台计算机终端,向世界各个角落的交易商、基金经理和经纪人传送5000多种证券的全面报价和最新交易信息。但是,这些终端机并不能直接用于进行证券交易。如果美国以外的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要进行交易,一般须通过计算机终端取得市场信息,然后用电话通知在美国的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会员公司进行有关交易。由于采用电脑化交易系统,纳斯达克的管理与运作成本低、效率高,同时也增加了市场的公开性、流动性与有效性。

  3、造市人 纳斯达克拥有自己的做市商制度(Market Maker),它们是一些独立的股票交易商,为投资者承担某一只股票的买进和卖出。这一制度安排对于那些市值较低、交易次数较少的股票尤为重要。这些做市商由NASD的会员担任,这与VSE的保荐人构成方式是一致的。每一只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股票,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做市商为其股票报价;一些规模较大、交易较为活跃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能达到40-45家。平均来说,非美国公司股票的造市人数目约为11家。在整个纳斯达克市场中,大约有500多个市场造市人(market maker),其中,在主板上活跃的造市人有11个。这些做市商包括美林、高盛、所罗门兄弟等世界顶尖级的投资银行。纳斯达克现在越来越试图通过这种做市商制度使上市公司的股票能够在最优的价位成交,同时又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保荐人制度在纳斯达克市场,造市人既可买卖股票,又可保荐股票,换句话说,他们可对自己担任造市人的公司进行研究,就该公司的股票发表研究报告并提出推荐意见。

  5、交易报告造市人必须在成交后90秒内向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当局报告在市场上完成交易的每一笔(整批股)。买卖数量和价格的交易信息随即转发到世界各地的计算机终端。这些交易报告的资料作为日后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审计的基础。

  公司在我国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只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才可以上市。公司上市是指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只有达到特定条件的时候方可向证监会申请上市,主要有如下条件:

  第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第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第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第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第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第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生产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净资产与无形资产所占比例符合规定等。

  上市对于公司来说可以扩大其股票的发行范围,增加其资本金,这对于现代化的市场经济来说是相当必不可少的。

  ps:不仅股票可以上市交易,公司的债券也可以上市。不过通常都是指股票。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包含三个独立的市场

  2006年2月,纳斯达克宣布将股票市场分为三个层次:“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即原来的“纳斯克达全国市场”)以及“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即原来的纳斯达克小型股市场),进一步优化了市场结构,吸引不同层次的企业上市。

  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

  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的标准在财务和流通性方面的要求高于世界上任何其他市场,列入纳斯达克精选市场是优质公司成就与身份的体现。

  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即原来的“纳斯克达全国市场”)

  作为纳斯达克最大而且交易最活跃的股票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有近4400只股票挂牌。要想在纳斯达克全国市场折算,这家公司必须满足严格的财务、资本额和共同管理等指标。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中有一些世界上最大和最知名的公司。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即原来的“纳斯达克小额资本市场”)

  纳斯达克专为成长期的公司提供的市场,纳斯达克小资本额市场有1700多只股票挂牌。作为小型资本额等级的纳斯达克上市标准中,财务指标要求没有全球市场上市标准那样严格,但他们共同管理的标准是一样的。当小资本额公司发展稳定后,他们通常会提升至纳斯达克全球市场。

  深圳创业板上市条件和程序

  从宏观方面讲,我国推出的创业板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重要平台。创业板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或成长型中小企业申请上市,不再对上市企业的产业属性进行限制,上市企业的标准明显降低,但对上市企业有着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创业板放宽涨跌幅限制,引入保荐人制度,加强信息披露规则,还为风险投资提供有效的退出渠道。

  从具体规定看,在创业板申请上市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首先,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等。

  此外,发行人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三十;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比上一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一千五百万元;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五十;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IPO在创业板上市条件

  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及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具体讲,创业板公司应是具备一定的盈利基础,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且需存续一定期限,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指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较好。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我国创业板对于上市企业的标准,目前主要有如下规定: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对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对创业企业所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简称"申请人")应当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应当先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申请人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开业时间是否在24个月以上;

  ②申请人是否符合管理层稳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发生重大变化。

  ③申请人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控股股东是指在行使表决权时,可以推荐半数以上的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股东;可以行使或者控制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东名册上所列的第一大股东在名义上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的股东;或以其他方式事实控制公司的股东。

  (4)判断原企业(包括非公司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属于整体改制,是否可以持续计算营业记录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是否进行过经营性资产的剥离;

  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对营业纪录可比性的影响;

  ③是否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帐务调整,并按照高速后的资产值折股。

  (5)判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连续计算营业记录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是否进行过资产剥离;

  ②是否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作为折股依据。

  (6)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中是否有虚假记载。

  (7)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规定的上市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股本总额是否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

  ②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股东是否达到200人;

  ③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否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

  ④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本次发行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是否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35%以上

  (8)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还应考虑下列因素:

  ①在申请股票发行时的审计基准日,其经审计的有形净资产是否达到人民币800万元;

  ②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合计是否达到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否达到人民币300万元;

  ③在申请股票发行的审计基准日,资产负债率是否不高于70%;

  ④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⑤是否已聘请主承销商进行辅导;

  ⑥是否已聘请保荐人。这里的有形净资产是指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减去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后的净值。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

  (9)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还会关注下列因素:

  ①申请人产品的科技含量;

  ②申请人的发展潜力和成长性;

  ③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是否为现金、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④在提出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是否进行过合并、分立、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⑤在提出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是否进行过增资产扩股;

  ⑥主营业务收入是否主要来自关联交易;

  ⑦是否与控股股东或并行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⑧是否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

  ⑨是否已按照《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的规定设立独立董事,强化法人治理结构;

  ⑩发起人的数量;

  ⑾认股权或股票期权的设置;

  ⑿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为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10)判断独立董事是否符合要求时,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①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是否达到2名;

  ②独立董事是否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独立性。

  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一、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一)香港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项目

香港主板

香港创业板

实收资本

无具体要求

无具体要求

营运记录

须具备三年业务记录,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必须显示公司有两年的“活跃业务记录”

盈利要求

盈利测试:过去三年纯利总额达5,000万港元,其中最近年度须超过2,000万港元,另外前两年的纯利合计须达3,000万港元;

  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至少为5亿港元;新申请人前3个会计年度年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市值/收益测试: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至少为5亿港元。

不设置盈利要求

最低公众持股量

一般占公司已发行股本至少25%

股票于上市时至少必须达到3000万港元且须占已发行股本 的20%-25%

最低市值

预期公开发行部分市值不低于5000万港元

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得少于4600万港元

证券市场监管

其机制相对成熟,监管制度和监管力度较强,政府的监管手段结合市场的力量对上市公司构成极大的约束,监管层和公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不规范问题则反应比较突出。

全面信息披露,买卖风险自担

  (二)新加坡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项目

新加坡主板

新加坡创业板

实收资本

无具体要求

无具体要求

营运记录

须具备三年业务记录,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采用美国会计准则或新加坡准则

有三年或以上连续、活跃的经营纪录,所持业务在新加坡的公司,须有两名独立董事;业务不在新加坡的控股公司,有两名常住新加坡的独立董事,一位全职在新加坡的执行董事,并且每季开一次会议。

盈利要求

过去三年税前利润750万新元,每年至少100万新元,或最近两年累计税前盈利1000万元新币(1新元约等于5元人民币)。

并不要求一定有盈利,但会计师报告不能有重大保留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

最低公众持股量

25%股票至少有一千名股东持有,大于3亿新币比例减至10%

公众持股至少为50万股或发行缴足股本的15%(以高者为准),至少500个公众股东

最低市值

8000万新币

无具体要求

证券市场监管

 

全面信息披露,买卖风险自担

  (三)美国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项目

美国主板

美国创业板

实收资本

无具体要求

有盈利的企业资产净值要求在400万美元以上,无盈利企业资产净值要求在1200万美元以上

营运记录

须具备三年业务记录,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采用美国会计准则

有盈利的企业经营年限没有要求,无盈利的企业经营年限要在三年以上

盈利要求

三年盈利,每年税前收益200万美元,最近一年税前收益为250万美元;

  或三年累计税前收益650万美与,最近一年450万美元;

  或最近一年总市值不低于5亿美元的公司且收入达到2亿美元的公司,三年总收益合计2500万美元。

要求有盈利的企业以最新的财政年度或者前三年中两个会计年度净收入40万美元;对无盈利的企业没有净收入的要求

最低公众持股量

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数目不少于250万股;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名

25%以上,有盈利的企业公众的持股要在50万股以上,无盈利企业公众持股要在100万股以上;有盈利的企业公众持股量在50万股至100万股的,股东人数要求在800人以上;公众持股多于100万股的,股东人数要求在400人以上。无盈利的企业股东人数要求在400人以上。

最低市值

1亿美元

无要求

证券市场监管

其机制比较成熟,监管制度和监管力度较强,市场化程度高,政府的监管手段结合市场的力量对上市公司构成极大的约束,一旦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处罚严厉。

 

  二、我国创业板上市条件建议

  (一)国内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的简要比较

  

项目

国内主板

国内创业板(建议)

实收资本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营运记录

须具备三年业务记录,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须具备两年业务记录,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盈利要求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1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低公众持股量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最低市值

无具体要求

无具体规定

证券市场监管

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但规范化、与国际接轨是今后发展的主题,国内市场的监管将是一个逐步加强的过程。对于国内公司而言,始终有地缘优势,政府始终以保护和发展作为主题

 



  (二)国内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分析:

  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不同,现阶段其主要目的是为高科技领域中运作良好、发展前景广阔、成长性较强的新兴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资场所。由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偏小,营运时间较短,市场前景不确定,造成其盈利能力不稳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得银行不敢为其贷款,而我国主板市场因为进入门槛过高也将它们拒于门外,这样就特别需要一个有别于主板市场的创业板市场为它们提供融资渠道。考虑到新兴高科技公司业务前景的不确定性,在构建我国创业板市场时,要设法降低市场进入门槛。

  1、股本要求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但对业务要求可能较严。按照目前我国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企业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3000万元,股票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而中小高科技企业一般都处于创业期,生产规模偏小,无法满足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所以,创业板市场应适当放松对公司股本总额和发起人拥有股本总额的限制,从而尽可能让规模偏小、缺乏资金、但产品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上市。创业板市场是为那些具有活跃业务记录的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资场所。在放宽企业上市条件的同时,应该强化公司的业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即公司必须具有突出的主营业务、明确的主导产品、详尽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巨大的主业成长潜力,而且具备高质量的管理团队和高效、完善的管理系统。随着市场的发展,创业板市场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要求可由不少于3000万元降为不少于2000万元。

  2、营运记录及财务盈利要求

  主板市场的上市规则对营运和财务的要求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而高科技企业由于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使得技术升级换代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时间短,无法达到上述条件,因此可规定,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前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高新技术业务两年以上,且最近1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并且规定,原企业整体改制设立或有限责任公司已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连续计算,在最近二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为了增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促使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上市条件可考虑进一步放松,对于研究与开发力量很强的企业,只需要有一年的经营记录,可以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且不分企业存续期间的所有制性质均可连续计算经营业绩。考虑到许多网络企业在创立时期大都没有盈利,因此对其盈利记录可以不作要求,但需要有高增长的业绩记录。

  3、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条件适当的放宽

  创业板市场应放宽配股等再融资条件。股本的不断扩张是企业发展壮大的一个主要表现。为了提高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后续融资能力,增强其发展后劲,促进上市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创业板市场需要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宽松的再融资环境。

  4、鼓励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

  现代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历程表明,资本经营已经取代产品经营而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手段,以此来实现企业低成本的快速扩张。美国那斯达克市场是美国高科技企业收购和兼并的主战场。正是通过收购和兼并活动,一方面一些属于传统产业的上市公司以各种方式介入高新技术产业,以增添新的生机和活力,培育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以这种方式迅速地发展壮大,以达到规模扩张和业务拓展的目的。

  5、创业板市场的监管

  创业板的监管原则是"以信息披露为主"的原则和"买者自负"的原则

  (1)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严格。规模较小、业务处于初创期、新兴行业,这些因素都说明创业板是高风险市场。因此,创业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也比主板严格。如要求发行人每年要对上市文件注明的业务目标与实际发展进度作一比较等。

  (2)市场动作奉行"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原则,创业板应更注重效益,而主板则考虑在效益与安全之间的平衡。创业板市场追求的是高风险和高效益,主板市场则以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为主要目标。因此,创业板的投资者主要是对市场有充分了解并希望参与高风险、高增长性公司的投资机构。

  (3)加强对公司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给予适当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