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问责,将成调控主旋律
中国楼市,自去年密集调控以来,“约谈”、“问责”这两个词汇就不断见诸报端,虽然国土部高调推出的“7月督察、8月约谈、9月问责”计划,因徐绍史部长“压力极大”而最终未能取得社会所期的效果,但直接掌管房地产调控的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在新的“房地产调控年”中,必然还会频繁使用这两个词汇,且执行力度一定较去年更加强劲。
12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全国住建系统工作会议上表示,2011年将适时开展对省、市政府稳定房价责任的考核工作,工作不力的将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在此之前,住建部、国土部、监察部曾联合发文,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而年初以来,“约谈”、“问责”更是挂在住建部、国土部有关领导的嘴边上。
1月中旬,住建部某高官表示,将向地方官员施压,对房价上涨幅度较大的城市,不能按照住建部要求出台限购令细则的,“不限购,就约谈”。
2月中旬,住建部向地方政府下达“死命令”,要求各地保障房工程必须在今年10月31日前全部开工,否则主要领导将遭到从约谈到行政处分乃至降级、免职的严厉处罚。
而在这之前,住建部已经将联合监察部共同拟定的“保障性住房问责实施办法”上报国务院,将于近期下发实施。
本月5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表示,针对去年查处的各地土地违法现象,目前正在约谈中,争取第一季度进行问责。而问责的重点,放在清查由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上,以起到打击囤地、炒地行为,落实好调控政策的作用。此外,对于保障房土地供应不力的,责任在谁就问责到谁。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特意提出,要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巡查、考评、约谈和问责机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从而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方,要追究责任。
此前,温家宝总理在做客《中国政府网》、《新华网》回答网友关于如何平抑房价的问题时表示,我相信,只要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就一定会实现调控目标。对抑制房价我还有信心。如果我没有信心,不去努力,那就是失职,就是对人民的不负责。我不仅要做这样的表态,而且要付出实际行动。
不难看出,中央对房价调控不力、推进保障房建设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进行约谈、问责的决心已不容怀疑。
而就目前一些政策的落实情况看,中央已经很有必要约谈、问责地方政府了。比如国务院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前出台“限购令”,可如今已超期限半个多月了,仍有很多城市未能推出“限购令”。
如果住建部不拿这些城市“开刀”,问责的严肃性将大打折扣,“新国八条”要求“各城市在一季度前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规定,恐怕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
但笔者以为,今年的“约谈”、“问责”,因为多了明确的目标和量化指标,其可操作性较去年明显增强,相信国务院及其领导下的住建部、国土部,一定会“言必信,行必果”,真正将“约谈”、“问责”工作落到实处,让“约谈”、“问责”成为2011年楼市调控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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