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原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胡德平先生被媒体围追堵截进不了卫生间,而这位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胡德平又惜字如金,所透露的只言片语则成为媒体报道的重点。更为引人瞩目的是,他还是胡耀邦的长子。虽然出身高干家庭,但是胡德平没有“架子”,公众评价他“朴素、勤奋、厚道”。
胡德平先生指出,在我国城市化、城镇化的进程中,因为城区要不断发展,城乡接合部便不断扩大,所以政府就要不断圈地。现行的一般做法是,政府在划定扩大城市面积的规划用地以后,国家即用征收的一种办法,把待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为全民所有的国家土地。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农民的集体土地,但若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用于商业开发用地,合法吗?用补偿性低价收购,再通过“招拍挂”的高价售出,合理吗?这种权益的不对等转移既造成了城乡土地产权的矛盾,还引起大量的群体事件和腐败的滋生,又使城乡接合部房地产的价格飙升不止。
胡德平先生对土地制度问题,说的很好,真正从中国的主人翁---农民的利益去考虑,是一种长远的考虑,避免两极分化严重。
最近20年来,因为土地征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越来越频繁,恶性案件越来越严重,民愤越来越大,上访队伍越来越长,失地农民越来越多。每一栋高楼大厦的底下,都有农民的血泪和冤魂。不仅如此,每年有大批的干部经不住征地暴利的诱惑,前赴后继地倒在了征地战场上;农民收入和福利和非洲接轨,房地产市场暴发户群起,房地产价格和美国接轨;经济战车被房地产商绑架,宏观调控屡战屡败……中国经济、政治、社会诸多方面都潜伏着深深危机,都与这个违反《宪法》的“征地制度”高度相关。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宪法规定农村的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其他土地归国家所有。这里就出来了两种所有制。宪法并没有规定这两种所有制谁大谁小,谁主谁从,我们可以理解为两种所有制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既然国有与集体所有这两种所有制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那么政府对国家所有制的土地可以行使的权利,农民也可以同样行使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
《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以肯定的是,绝大多数的征地,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为了工商业“征用”农民的土地,这显然是违反《宪法》的行为。退一万步说,即使政府有权征用农民的土地,为什么只补偿30年的承包收益?而不是70年、100年、200年或更长呢?《宪法》规定的 “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永久所有权,不是30年!政府这明明是在公开“违宪强征”。 所有者出租自己所有的土地,是符合《不动产租赁法》的,也是符合《民法通则》的,更是符合《物权法》的。不仅合法,而且合理。所有者处置自己的所有物,这是勿庸置疑天理,三岁小孩都懂得的道理。
之所以许多人不赞成土地“以租代征”,主要是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高速增长,加快经济发展步伐,以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为名,违法违规用地所造成的。一些地方政府在以土地资源换经济发展粗放型模式,习惯于以地生财、以地招商。在“招商引资”压倒一切的指挥棒挥舞下,在法律上没有真正得到应有保护地位的村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使用权,就成了某些地方发展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粗放型传统工业的牺牲品。
全国各地,几乎所有的违法征地案件都有地方政府的参与和庇护。在所有的违法征地中,几乎所有的地方政府不是主谋就是帮凶。一个征地制度,几乎要将所有的地方政府置于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屡教不改、死不悔改的“老大”的地位了。这实在是不值得!
在我国推进城镇化、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依靠土地生存的农民作出了巨大贡献,农民付出了丧失土地权利的巨大代价。与其说农民的问题是土地问题,不如说农民的问题是权利问题、我们需要的是保护权利。若农民权利无保障,你说18亿亩红线能否守得住?因此,要从法律角度进一步立法,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实行“以租代征”,此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以征代租是纯粹的违法行为,是功利主义、金融资本和强权政治结合的产物,此举从近期和长远看,都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广大农民的福祉,只有实行以租代征,才能从根本上真正维护广大农民的权益,体现宪法尊严,才能真正确保社会的长期稳定,真正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李昌平:对土地“以租代征”蔓延,中央应建设性应对
从维护农民利益出发,保护农民的“命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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