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辽宁电视台晚间的《辽宁新闻》播放了沈阳市公安局今日下午3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
沈阳市公安局调查发现,2011年2月3日0时,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A座住宿人员李某、冯某某等二人,在位于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B座室外南侧停车场西南角处(与B座南墙距离10.8米,与西南角距离16米),燃放两箱烟花,引燃B座11层1109房间南侧室外平台地面塑料草坪,塑料草坪被引燃后,引燃铝塑板结合处可燃胶条、泡沫棒、挤塑板,火势迅速蔓延、扩大,致使建筑外窗破碎,引燃室内可燃物,形成大面积立体燃烧。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冯某某等二人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究竟这是事实的真相吗?对此有四大疑问:
1、强调是A座住宿人员引燃烟花,是从何鉴定?
2、不是大厦员工引燃烟花,是不是为酒店员工、酒店老板逃避责任?
3、火灾是由于西南角的两箱烟花引起的吗?依据是什么?
据了解,万豪和万鑫酒店每年派员工都在青年大街(酒店下)上放烟花,并封锁交通,一次上百万花费,今年也不例外。周边群众都很了解,并组团前去参观这一盛况。下有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