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物价局通报,2011年2月13日,从成都运载三聚氰胺经广州的集装箱车在花都境内的京珠高速公路翻车。当时应交通事故处理单位的要求,广州市花都区北兴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前往事故发生点进行拯救,并从广州市外请两台30吨吊车进行起吊服务。在车主处理完相关的善后事宜后,拯救单位开具了一张60719元的缴费清单,要求车主缴费,由于费用较高车主不同意缴费。24日,由于广州市物价局主动介入、积极开展调查,双方就收取13000元拯救费达成协议。
对于“天价吊装费”行为,首先不得不说,在这事儿里,物价监管部门有很大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看那些拖车公司敢漫天要价吗?这种天价收费行为根本就该扼杀在摇篮里,如果再任其发展,会严重妨碍社会信心。政府就应该这样快速反应。这么大的国家,不出点问题是不可能的,但是如何面对问题,却不允许不可能。快速而正确的反映,解决问题,自然就会破解矛盾,赢得民心。希望此事件能成为治理类似事件的范例!
此外,笔者觉得应该只收成本费,或政府来承担,靠救灾救难来挣钱的话,社会缺少一点人味。还会给那些挣钱不要良心的人加以利用,甚至制造车祸。在当下社会没人能保证这样的事不会发生。惩罚太轻,违法成本太低。所以此类事件才会屡禁不止,这是被媒体披露了,未披露的呢?况且罚款太少,根本对今后和其他公司没有任何警示作用,如何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政府应当重点考虑的事情。
“天价吊装费”背后是某些部门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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