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落马”,请别往“政协”身上“泼脏水”


今天《广州日报》一片题为《深圳市政协副主席黄志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的文章报道,据广东纪检监察网发布的消息,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深圳市政协副主席黄志光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无论是从标题上,还是从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的口中,给读者带来的信息就是:又有一名政协副主席“落马”了。

可我们看看黄志光的履历,这家伙2003年5月任汕头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2003年6月任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2006年10月任汕头市委书记;2010年5月不再担任汕头市委书记;2010年6月才“当选”为深圳市政协副主席。按照我们常识性的理解,黄志光所涉及到的严重违纪问题,肯定是在权力更大、任职时间更长的汕头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

中国的一些事情却令我这个中国人难以理解。一些担任党政“一把手”的人犯罪了,反腐机构一般不愿意去动他们,而是将他们调到人大或政协位置上,有时候甚至用“明升暗降”的方式麻痹这些贪官,等他们腾出位置来,再着手查处他们。

如此做法虽然对案件的查处,可以消除一些阻碍力量,但却明显给人大、政协“泼了脏水”。

黄志光更不例外,他涉案肯定是在市委书记任上,但却让“政协”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