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成立“马上就办办公室”吗?


 

山东济宁曲阜市政府设立一个机构,挂牌马上就办办公室,济宁市委宣传部相关人士表示:马上就办办公室是为了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通过上网搜索,记者发现成立了马上就办办公室的还不止网友帖子中的那一个地方:222日人民网报道,在曲阜市陵城镇,刚刚挂牌成立了马上就办办公室;嘉祥县科协也于20107月成立了马上就办办公室……223日齐鲁网)

“马上就办办公室”的出现与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有关,肯定是某个领导机关或某个领导发现相关机关办事不力或推诿扯皮,于是想出了馊主意:成立马上就办办公室。马上就办办公室成立之初或短时间内能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其作用必将呈递减效应。因为“马上就办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待遇与其他工作人员一样,怎能保证其不会被同化,不被带坏?退一万步讲,“马上就办办公室”能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我们也要考虑成立这一机构是否必要,是否合法?还有没有其他办法解决提高行政效能问题?

成立机构有两种依据,一种是依法成立,另一种则是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而成立。前一种多为政府部门,后一种多为事业单位。前一种的必要性、合法性不需细述,后一种事业型机构对专业的要求非常高。“马上就办办公室”依据什么成立的呢?显然没有法律授权,由于其又不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所以又很难将其划归为后一种类型。

“马上就办办公室”是中转站还是直接办理?应该是“中转站”。根据中国行政审批制度,行政审批需要领导签字或授权,接受授权的机构需要具备相关条件,从字面上看,“马上就办办公室”不具备接受行政审批授权的条件。再者,中国已多次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改革,精简了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审批窗口,还有必要成立个“马上就办办公室”来解决行政审批吗?对于专业性强的事务,“马上就办办公室”不具备解决的能力,因此“马上就办办公室”只能是“中转站”。

属于“中转站”性质的“马上就办办公室”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虚增机构,虚增编制,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

“马上就办办公室”不符合依法行政的理念。“马上就办办公室”要么是“中转站”,要么侵犯其他部门的职责,如此将打乱权责对称的行政体系。

成立“马上就办办公室”助涨懒政。成立“马上就办办公室”容易使懒政人产生错觉,自己不作为,不会受到惩罚。

有必要成立“马上就办办公室”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中国的法制不断健全,只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推诿拉皮的机构与工作人员进行处罚,就完全可以解决推诿拉皮的现象。从这一方面来说,成立“马上就办办公室”就是“和谐”——怕处罚人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