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今天的发展成就,离不开长期以来无数默默无闻的外来务工人员的贡献,他们犹如一股股永不枯竭的新鲜血液不停地注入到厦门这个城市。他们见证了这个城市的繁荣与发展、文明与进步,与生活在这个城市中的人们建立了同呼吸共命运的紧密联系。这个城市,因为有了他们而增添了无限的生机和活力。
关于加快发展公租房将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议
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有利于增强厦门城市竞争力和对外来劳动力的吸引力,为企业提供高素质员工,缓解企业用工难题;有利于厦门“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五个翻番”和“五个厦门”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增加本地消费,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效率。
一、基本情况
据我市公安局户政处统计,截至2010年6月5日,全市登记办证流动人口达110.2万人,其中农民工近80万。据调查,外来务工人员住在集体宿舍占21.1%,出租屋占69.3%。
1、住房面积。除部分白领外,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面积普遍较小,大多2-4个人合租一间10多平米简易房,有些是由套房分隔成微型小间,多人合用一个卫生间。
2、住房条件。许多房屋建筑密度大,通风采光差,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窄,一旦发生火灾,不易于扑救和人员安全疏散;有些建筑属于违章搭建房,容易发生坍塌,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3、居住环境。居住分散、偏远,成为管理上“真空”地带,入室盗窃、打架斗殴等案件时有发生;出租屋往往成为性交易、“赌客”、“毒客”、犯罪分子隐藏地。
三、建议
1 、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厦门住房保障体系
(1)准入及适用对象。凡年满18周岁,在厦门有稳定就业岗位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本市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城市住房保障标准,都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不受户籍限制,租赁期最长为5年。
(2)租金。租金相当于同类商品房出租价格的60%。
(3)退出机制。租赁期为3或5年,期满退出或再续租。承租人不得出借、转租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空置6个月以上不住的必须退出。
2、实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租、购制度
一是外来务工人员只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是公积金最低缴存额度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8%比例计算,每月单位和职工本人按1:1比例缴存。
三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即可提取公积金。
四是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厦门工作都缴存公积金,最高可以贷50万元。
3、根据短期和长期不同住房需求,设计出不同类型住宅产品
图: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层次类型体系图
保障对象:外来务工人员 |
住宅产品类型 |
数量层次 |
短期 |
公共租赁房 |
5 |
短期 |
廉租房 |
4 |
短期 |
阳光公寓 |
3 |
短期 |
“金包银”公寓 |
2 |
短期 |
农民自有住房 |
1 |
图: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层次类型体系图
保障对象:外来务工人员 |
住宅产品类型 |
数量层次 |
长期 |
保障性经济适用房 |
8 |
长期 |
限价房 |
7 |
长期 |
共有产权房 |
6 |
长期 |
公共租赁房 |
5 |
长期 |
廉租房 |
4 |
长期 |
阳光公寓 |
3 |
长期 |
“金包银”公寓 |
2 |
长期 |
农民自有住房 |
1 |
(1)规划建设。按照“统一规划、按需定建、租赁为主、购买为辅”的原则,合理确定厦门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数量。
(2)户型设计。小户型、小面积,统一装修。
(3)税费缴交。减免税费,降低建设成本。
(4)资金投入。企业、社会资金、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参与。
5、实行社区化服务“市民化待遇”的管理模式
借鉴宁波经验,将公租房参照社区模式管理,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经选举产生。外来务工人员由租赁者变成社区居民,可以享受就业、居住、子女教育、维权等多方面服务,实现社区居民、投资者、用工企业、政府和社会之间和谐共赢。
6、调整厦门外来务工人员入户政策
2010年8月厦门户籍政策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符合在厦门岛外居住满5年岛内满8年,连续参加养老保险岛外满5年岛内满8年,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等条件的,可将户口迁入厦门。
建议将“居住年限、连续参加养老保险、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规定,调整为“居住满一定年限、连续参加养老保险”作为购买厦门保障性住房资格,通过这种途径“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的,可将户口迁入厦门。
备注:
《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厦门住房保障体系》提案,解决了三个问题。
1、提出了调整厦门外来务工人员入户政策建议,解决“用工荒”问题。2010年8月厦门户籍政策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符合在厦门岛外居住满5年岛内满8年,连续参加养老保险,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等条件的,可将户口迁入厦门。
建议将“居住年限、连续参加养老保险、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三个条件,调整为“居住满一定年限、连续参加养老保险”作为购买厦门保障性住房资格,通过这种途径“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的,也可将户口迁入厦门。
意义在于:在“用工荒日趋严峻且在未来将呈常态化发展趋势下,将一大批熟练的产业工人、技术工人留在厦门,将国内优秀的务工人员吸引到厦门来。另一方面,使在厦门工作岛内不满8年、岛外不满5年的外来务工人员有了买房和入户的盼头,也会选择留在厦门。
2,完善厦门住房保障体系问题。保障性住房体系中不同的住宅产品,承担着不同的住房保障功能,提案提出了在厦门现有住房保障体系中,增加限价房和公租房产品概念,该建议对于厦门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扭转厦门保障性住房租售比失衡“比重倒挂”、减少保障性住房资金占用迅速回笼资金,是保障性住房永续经营成为可能。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了厦门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不同收入群体通过保障性住房体系中不同的住宅产品解决住房问题,成为可能。
3、提案提出了“实行社区化服务“市民化待遇” 的管理模式的建议。该模式将公租房参照社区模式管理,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经选举产生。外来务工人员由租赁者变成社区居民,可享受就业、居住、子女教育、维权等多方面服务,实现社区居民、投资者、用工企业、政府和社会之间和谐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