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命题与字面上为“真”的命题


“真”,总是一个比“假”更让人产生积极联想的字眼。在科学研究中,人们也总是更喜欢真命题(假命题当然有时会引导人们发现真命题,因此,它也是有其功效的。但这是另外一回事。),或者说,以获得真命题为最终归依。不过,为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的是,一个逻辑上为真的命题,很可能由于其隐含的逻辑预设(logic presupposition)是错误的、不可接受的、或者荒谬的,而只会对听者产生误导作用。让我用一些例子来加以说明。

例1:如果你天天好好练习,你的钢琴水准将会有很大提高。

这个例子出自日常家庭对话中父母对孩子说的话。在合适的语境--即:孩子和家长对于需要学好钢琴有共识---中,这句陈述完全合情合理:一方面,它符合特定语境,对于听者(指孩子)是有意义的,另一方面,它本身在逻辑上也是没有问题的,即:练习会产生钢琴水平提高的效果。不过,在经验现实中,可能发现,这句话不见得总是在合适的语境下说的。也就是说,当孩子其实并没有学好钢琴的意愿、因此说话者与听者之间对于目的的共识其实并不存在时,家长可能也会说这样的话。

分析起来,上面这句陈述本身可以认为是一个真命题,但是,这个真命题要有意义,严格说来,得基于“孩子和家长之间就练好琴这个目的存在着共识”这个逻辑预设。缺乏这个逻辑预设,这句逻辑上为真的命题只有两种效果:要么,它变成与听者毫无相干的废话(此时,听者的反应只需是:“好的,我知道了”,然后就不再理睬了。),要么,它变成一种价值观的强加,即:认为听者理所当然地应该接受“把琴练好”这个目标(此时,如果听者觉察到了这种意味,那么,他一听到这个逻辑上为真的陈述一定就会反感)。

例2:存在着两种协调方式,一种是价格(或市场)协调,一种是权威(或组织)协调。两种协调方式到底那种更好,只能经验地判断。

上面的陈述出自科斯(1937)。很少有人看出它有任何问题,因为它太具有经验直觉上的吸引力了。从语言本身的逻辑来看,它也是没有瑕疵的:只要“协调”一词可以正当地由“价格”和“权威”来加以限定,那么,说存在着“价格协调”和  “权威协调”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

不过,仔细分析可以发现,这个陈述其实必须基于这样一个逻辑预设,即:价格协调和权威协调都是为了解决性质相同的问题,否则,把两者并置在一起就失去了意义。进一步,如果追问,这里所说的“性质相同的问题”到底指的是什么性质问题,那么,可以发现,科斯本人针对的是“特定目的的实现”(或简单地说“最大化问题”)这样性质的问题,相应地他是把两种协调方式都是作为实现特定目的的手段而看待的。

当然,科斯的追随者如德姆赛茨有时是把两者都看成是解决另外一种类型的问题---即:不同主体的多目的的实现----的手段。也就是说,是把 “协调”理解成“多目的的协调”,而非“实现给定目的”的那种性质的“协调”。不过,不管怎样,我在此指出这个的目的在于表明:上面看似不错的陈述,其要有意义,或说得通(make sense),是以其背后的逻辑预设为前提的——而恰恰,它很可能是经不起推敲的。

科斯的做法产生了一个特别坏的后果,那就是,抹杀了市场作为(多目的自发协调的)自发秩序的性质,而这一点,恰恰是哈耶克特别看重的,他认为:这个洞见作为苏格兰道德哲学遗留给我们最珍贵的遗产,对它的漠视或不理解,是导致中央计划经济的主要原因。

 例3:在交易成本不为0的世界中,有利可图的交易可能会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而不能发生,效率的实现因此受阻。

上面的陈述是自科斯以来经济学界普遍接受的“常识”。表面上看,它同时具有逻辑和经验两方面的感召力,但仔细分析,却根本上是一个基于荒谬的逻辑预设的命题。这个荒诞的逻辑预设就是:在交易成本为0的世界中,有利可图的交易会自动发生,效率(定义为资源流向了产生最大价值的地方)因此会自动实现。之所以说它荒诞,是因为它把交易成本为0——无论怎么理解,它都应该是用来指涉经验世界的对象---与一个逻辑定义(效率实际上是一个逻辑定义)联系了起来。也就是说,原来,效率纯粹是逻辑地定义出来的(不管是从“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还是从“自愿交易”的角度,这都如此),而现在,它变成了一种以某种经验条件(交易成本为0)为前提的东西。

很多人只注意到科斯对于零交易成本世界的坚决否定,但是,在我看来,科斯从经验的角度对于零交易成本世界的拒绝并不是什么值得重视的事情。相反,真正值得重视的,是科斯以一种神不知鬼不觉的方式使得“效率”----它本身只能是被逻辑地定义的(逻辑地被定义与其在经验中具体地在事后(交易发生后)呈现出来并不矛盾)-----成为以某种经验条件为前提的事情。而由于交易成本这个概念的经验性质,这也就自然地导致人们最后干脆也把效率作纯粹经验、具象的理解——例如,人们会想,在交易成本为0的情况下,效率是怎样的?或者,即便我们不知道、也不能想象交易成本为0的世界中到底效率是怎样的,那么,至少我们应该可以去探究现实中哪种情形下交易成本更大、因此效率水平更低,等等(而实际上这些问题,都是错误的问题。正确的问题应该是:在特定的制度条件下对应的的均衡结果是什么样的?制度条件的改变可能导致均衡结果有什么样的改变等。总之,不是一个"大小"的问题,而是一个“不同条件对应不同结果状态”的问题,其中每个结果状态根据定义都是有效率的)。

 

以上举的三个例子,分析起来一个比一个难。第一个例子涉及到的逻辑预设很容易被分析出来,而为了实现这个目的,第二例子则需要:一方面,在知识上掌握市场和组织所解决的问题性质之不同,另一方面,还需要留意到经济学中对于“协调”这个词的使用是不严谨的,它既在多目的的自发协调的情形下被使用,同时也在特定主体有意识地(基于对单一目的的实现的考虑而进行的)协调多方努力的情形下被使用。至于第三个例子,则涉及到的问题就更麻烦了,需要人们不仅对经济学中的效率概念有深入的理解,而且,能够对科斯引入交易成本这个经验性质的概念与经济学中的效率概念的不匹配性产生敏感。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想表明的是,很多命题其实都只是字面上为“真”的命题,而要判断它们是否在实质上也为真,往往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似乎可以说,人类智力工作的很大一部分就在于对于那些仅仅字面上为“真”的命题或陈述予以澄清,使它们造成的智力混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