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丿”


   2月16日,北京市出台楼市调控15条细则,针对外地人购房,特别规定“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购房。(《北京日报》)
 
  这样规定,显然,其目的,或者说纸面上、招牌上的目的,为了保持房市平稳,避免房价过快上涨。但外地人炒房,或扩而大之,说到整个炒房行为,诚然助推了房价上涨,却本身是公共管理弊端严重、分配不合理、住房功能被扭曲的产物,是因为有了被恶炒的畸型价值,于是,恶炒成为必然。真正为了保持房市平稳,为了避免房价过快上涨,应该在后者上入手,却偏偏要拿前者说事,是缘木求鱼。
 
  纵是退回到炒房的具体节点上,政策的荒谬也何其明显:炒房之风盛行,风中人,不仅有外地人,也必然有本地人。出于天时、地利、人和因素,后者所占的比例之高,恐怕远远高过前者;越是职业炒家,人脉广,财脉雄,越是有能力以万千种手段突破加税、涨息、户籍门槛等一系列限制性障碍。反之,越是真正的限制性范围中人,办不来暂住证,没有社会保险,因各种原因而不交或不需交个税,买自住房已经不易,遑论炒房。这种种限制性措施,最后的实施结果,不过是买自住房者难上加难,炒房者又更多拥有了渔利砝码。
 
  推测这细则,根源有三:一,“腿踩两块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闲着也是闲着,抄抄旧公文,总比回家打老婆、孩子好玩;二,摆个姿态,却也没忘了打好小算盘,“明修栈道”,更“暗渡陈仓”,避谈公共管理的弊端严重、分配的不合理、住房功能的被严重扭曲,专拿其实为结果而并非原因的炒房说事,不仅可以推卸责任,指斥“万方有罪,罪在刁民”,更能保护前者,保护那房价打着滚儿往上翻,好卖地收税;三,久而不闻其臭,麻木久矣,遗忘了底线。后文要谈及的,只是这最可怕的第三点。
 
  所谓底线,便是任何人、任何群体、任何组织、任何力量不能践踏的那一根线,以公民之为公民、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权利、迁徙自由权利、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等等——不容剥夺,坚守“人人生而平等”的伟大信念,维系社会的公平正义,维系人类的道德;写成人字的那一捺,于是人终于为人,而不只为“丿”
 
  在具体问题上,便是如同治安形势再恶劣,不能建设奥斯维辛集中营一般,将部分社会成员圈起来,实行所谓的封闭式管理——尽管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所谓治安;如同粮食供应再紧张,不能指定出部分人来,勒令其必须饿死——尽管的确能更好地保证特定人群生存,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了畸型房市,应对之办法,也首先不能在整体上侵害公民之法定的、基本的权利,更不能隔离出部分人来,予以公然的歧视性待遇。
 
  此种公然的、遍及生活处处的歧视性待遇,却在国内盛行。在买房上,以及其他事项上,因关系政府、地方得利,或者可以说,种种限制性条款不过为一纸空文,极易被突破,而在其他种种最基本之民生事项上,如社会保障、如接受教育上,因为关系到政府、地方返利,种种限制性条款却如山一般沉重、刀一般锋利、吃饭饮水一般实实在在,予特定群体以精神侮辱,以物资匮乏。更可怕者,在现实社会,权力层面上,亦不是以歧视性待遇,以麻木、冰冷为莫大耻辱,力求迅速结束,竟以为天经地义,坚持于其中攫取一地、一群人的不当得利,坚持仅仅在用显微镜能找到的局部做挤牙膏似的微小调整,并“自我感觉良好”到以此为恩赐,为妄自尊大、自我吹嘘的本钱。北京市的相关措施条文,不过是这潭死水中的一团泡沬。
 
  多说无益,我总忘不了一则新闻,报道了04年的一项调查结果,彼时,北京用血量居全国之首,而无偿献血者达20万人,其中本地人占17.52%,外地人却占到82.48%。人家把血液无偿献给北京,而北京的报答,是高喊:外地人,应该被歧视;外地人,欢迎无偿献血,献完血必须滚蛋。(《中国青年报》)http://health.sohu.com/2004/06/15/86/article220538628.shtml
 
  无须讲大道理的,北京,其他城市、地区,以及整个国家,出台任何一项政策、措施,至少应经得起一声最基本、粗犷的追问,这政策建立在“人”还是“丿”的基础上。任何法律法规、典章制度条文的研究、起草、审议、表决、执行者,也不应忘了在全过程中,将手掌按在胸前,问一问自己,站在“人”还是“丿”的立场上。还有幸坐上主席台,被称作某长,以至被称作总理、主席,更是不能忘了,什么样的谄词媚句都是假的,什么样的官方标准像都是脆的,10来年繁华过尽,几声清亮的官话消散,几滴真真假假的眼泪枯干,最后被评价的,终究是“人”或者“丿”。
 
  如果我做北京市长,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将那一组献血数字写在市政府大楼的最显眼处,让来来往往的人都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