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贫民窟强拆缺失了什么


       三亚贫民窟强拆缺失了什么

 春节前夕的,三亚市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芒果村、西瓜村一带养猪户达308户,棚户面积近3万平方米强行拆除,致使棚区内贫苦民众无家可归。此事曝光后,三亚市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外提供了《关于对“三亚最大棚户区被强拆事件”的调查报告》,对拆除情况进行了说明。奇怪的是,报告不是产生于强拆之前,而是产生于强拆之后。那么,强拆的依据是什么?显然,事前并没有!没有依据还要要强拆,除了背离人民的权力在无限膨胀之外,再无其他!

 至于回应的理由,即:该棚户区存在消防隐患、环境污染、管理难三大有害因素。

 这三大理由都不是理由。

消防隐患?消防隐患的消除,难道就是拆除的理由?除此以外就没有其他办法?依了这样的逻辑,飞机会失事,会消除失事,就需要销毁飞机;传染病会流行传染,就得将传染病患者枪毙;官员会腐败,也得提前将他们火化掉。依着这一荒谬的逻辑,三亚市综合执法局众位,也该放进火化场烧掉!

环境污染?养猪必然有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即令措施再过硬,猪还得排放碳酸气污染环境。养狗养猫等宠物无人干涉,一边大块大块地吃着猪肉,一边却要消除养猪事业,合乎逻辑吗!

管理难?政府的三大职能中,管理社会是其中之一。依照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基本原理,政府的管理,要配合日益发展的经济形势,就像鞋子的大小要适应脚的大小一样,绝不能削足适履。面对窝棚内养猪,政府有责任予以改善,而不是拆毁了事。

 拆除不给赔偿的理由,据说是“若对被强拆居民给予安置赔偿势必‘后患无穷’”。我非杞人,无须忧天,对三亚市综合执法局所说的无穷后患不感兴趣。只是想问问手握他人生死大权的执法局诸公:不予赔偿就没有后患?埃及、突尼斯剧变事例就在前边,中国的瓮安事件也过去不久,别充当自己的掘墓人!

 遗憾的是,三亚市政府除了行使手中的管理权之外,恰恰忽视了最为重要的一项——棚户308户千多民众的生计。年关在即,家家沉侵在节日的欢乐之中,唯独离乡背井、居住在棚户中的贱民们,因为了人民政府的恩施,须得露宿在扒顶的窝棚。黄世仁索要债务,只是逼迫杨白劳一个,并没有祸及喜儿,两相比较,三亚市政府更甚于没有人性的黄世仁之流。不是一个人没有人性,是众多的官员没有人性,是整个政府人性的泯灭!

  308户民众在这里搭起窝棚并非起之于昨天,由来已久,早在上一世纪九十年代就已定居。定居了二十多年无人过问无人干涉的原因,这儿可能是无主土地。无主土地适用先占原则,谁最先占有自然归谁;如果属于租赁关系,则有合法合同保证308户外来者使用。如果是最先占有,强拆属于土匪行径;如果属于租赁关系,是第三方破坏合同,,属于违法,理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把自己看成可以为所欲为的政府,那么这个政府已经背叛了人民,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

 不用调查都知道,就是这308户养猪户,二十多年中,给三亚市提供了累以数万吨猪肉供市民食用,使他们丰富满足了市民的吃肉要求。包括这些强拆者,肚子里还残留着未曾消化的窝棚猪肉。至于有没有掏自己腰包,是人就难弄清楚了。

吃着窝棚供应的猪肉强拆窝棚,显然的,这是一批恩将仇报的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