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有关部门地干吗?


  尽管说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但是,由于环境本身所具有的公共物品的特性,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环境保护更多的应该是政府的责任,而非老百姓的责任,更不应该成为个别普通老百姓与那些为了一已之私利而与之作堂吉诃德式的不懈斗争,而这一极不合理的现象之所以存在的唯一解释,应该说就是当地有关部门的严重失责所致了,一个并没有多大能量的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公民,在近三十年的时间里,忍受着各种打击与不幸,直到弄得妻离子散,身体残疾而矢志不渝,其精神固然可嘉,但是,其代价却是太大太大,甚至我们都可以说已经大到了不值得的程度了。

  因为,如果事情还是这样发展下去,即使这位几乎把自己的一生都交给了滇池的老百姓不被某些人给整死,其所保护的滇池也会在他因为各样原因而不再去保护的时候沦为一堆垃圾。而从所道来看,这一天到来的时间应该不会很久的。

  所以说,对于像滇池的环境保护这样的事情,最重要的应该是政府的职责之所在,如果仅仅只是依靠极个别的公民以巨大的代价去自觉的去做的话,则从根本上来说,这样的保护是非常的脆弱的,脆弱到可以说是弱不禁风的程度,而这种弱不禁风式的保护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因为尽管这可以保护环境于一时,却不可能使环境得到应有的永久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