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单位执行制度可能最没带好头
李国芳
据载,人社部2010年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后,禁查乙肝、禁止乙肝歧视政策在国企贯彻执行得并不理想,令人震惊。
在调查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有110家企业明确表示入职体检时要“检测乙肝项目”,比例高达61.1%,只有42家企业表示入职体检时“不会检测乙肝项目”,占调查总数的23.3%;有63家企业明确表示“乙肝携带者不行,完全不会考虑”或“大三阳不行,小三阳可以”,即对乙肝携带者具有明显歧视行为,占调查总数的35%;超过六成的国企在入职体检时仍违规检测乙肝项目,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仍无保障。为此,卫生部办公厅下发通知重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包括国企在内的国有单位,理应比其他性质的单位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首要的就是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依规办事。从上述调查看,国企违规的比例不少,其实又何止这些呢,又何止国企呢?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追求公平、平等,但今日,最不公平、最不平等的往往可能发生在国有单位。试问这些单位负责人良心何在、党性何在、宗旨何在?
在机关事业单位,居然存在各种编制,什么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工勤编制、退休编制、其他编制等;在事业编制里,居然还存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和全额自筹编制之分。不同的编制,尽管同岗同责,甚至非在编的比在编的干的工作更重要、要求知识更高能力更强、事务更多、业绩更优,但工资待遇不同,甚至差的很远。因为怎么纳入编制,主要的不是依据知识、才能和业绩,而是“人头”(背景、关系和交易),且一定终身。这说明什么,说明机关事业单位就是要人分九等,怎么的?!
在机关事业单位,越往上,编制人数越庞大,市州级部门有的就是一栋楼还装不下,得几栋楼办公;省级部门有的几十层高楼大厦才容得下办公;听说国家级有的部委竟然定员好几千人,俨然是一家特大型企业职工规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四人。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五至十人。然而有的部委实际上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职数却翻了一番。国家级机关尚且这样,那地方各级不是更乱套了吗?前一阵不是有报道说,有的市州政府竟然有十几个市长助理呢?今天腾讯网披露一则消息,2008年11月,一篇名为《吓一跳!铁岭市竟有9个副市长、20个政府副秘书长!》的帖子在网上迅速传开。君不见,开一次大会,主席台上一排还坐不了,得好几排,甚至比台下还壮观。
作为人才,在社会上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高素质的复合技能。然而,在应聘到岗后,国有单位和非国有单位待遇迥异。在非国有单位,可能也有试用期,但很短,薪酬待遇也往往与转正无异;在国有单位就不一样了,试用期长不说,薪酬待遇也差别很大。须知,他们不是生手,更不是刚出校门的大学生。
现在,全社会呼吁最多的是公平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特别是强烈要求尽早取消养老保险体系双轨制,然而,有关部门仍然是我行我素。好不容易拿出几个省搞事业单位试点,机关人员却是稳坐钓鱼台,巍然不动。即便是事业单位试点,也实行不下去了。国有单位,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老早倡导国际接轨,然而,一旦涉及到他们的根本利益时,就是寻找各种借口“接轨”不了。作为一个公民,更多的是作为一个党员,深感忧虑,但人轻言微,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