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魁:中俄科技合作大有可为


中俄科技合作大有可为
 
   (一)加强中俄科学技术合作的力度
    俄罗斯是一个具有较雄厚的科技基础的国家,仅1991年,俄方就有70%的科技成果达到了国际水平。利用俄方的高科技比用其他西方国家的高科技更容易、更经济。另外,俄方的科技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和创造精神,并且工资待遇很低,我们利用俄方的高技术来合作开发高科技产品具有发展前景,又能创造出较高的经济效益。过去苏联把科学研究都集中于巨大的军事产业研究上,基础研究和民用研究只不过是军事产业的辅助性研究,因此造成特殊领域内科技人员过剩的不均衡现象。我们应利用俄罗斯军转民企业中的高科技人才和技术设备,开发高科技产品和民用产品。
    同时,我国还可以与俄罗斯大力发展技术贸易。俄罗斯一直也是个重要的技术出口国,每年仅技术许可证的出口额约为1.5至2亿卢布左右。俄罗斯在军工、航空、燃料、冶金、石油、化工、光学仪器等方面的技术相对于我国具有优势,且由于俄国国内经济困难,其转让费用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要低得多。从技术设备上看,俄的某些技术设备较适合我国这个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我国某些领域的技术设备,如轻纺、电子、建材、食品加工等,俄方也有需求。此外,俄罗斯虽在尖端科技领域中具有很强的开发能力,但由于经济和科技体制等原因,只有30%的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中俄进一步加强高科技合作和技术贸易,也有助于科研成果产品化。
    (二)提高中俄科技合作的规范化程度
    目前,中俄科技经济合作有国家级、省级、边境市(县)级等多个层次,科技经济合作的运作方式、结算、支付方法也多种多样,有的很不规范。为了提高中俄科技经济合作的水平,应重点加强对两国地方和边境地区科技合作的管理,提高科技合作活动的规范化程度。
    (三)注重科技合作中的应用技术的联手研制开发
    选准有市场又适于联合开发的项目,组成联合攻关小组,即可发挥各自优势,又能节约经费,取得经济效益。过去中俄科技合作中基础合作的比重较高,对应用技术方面重视不够。
    而日本却特别注重应用技术研究,所以日本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长期立于不败之地。从日本研究经费的性质构成看,日本公司等方面1993年度的情况是:基础研究6.7%,应用研究21.4%,开发研究竟高达71.9%。
    日本政府把产业技术转化作为科技立国的主要措施,责成科技和工业部门制定一系列的计划和政策,这不仅保证了国内重要产业技术的转化效果,而且有效地促使企业广泛吸收和消化国际先进技术,使日本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产业技术转化国家之一。这也是日本产品技术不断更新,企业始终保持活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中俄两国应借鉴日本的经验,加强应用技术的联合研究,联手研究开发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产品,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双方经济的共同繁荣。
  (四)在俄罗斯境内发展技术含量高的独资、合资企业   
    在俄罗斯特别是在俄自由经济区,发展独资和合资企业有着广阔的前景。目前,在俄投资虽有一定困难,但从长远考虑,随着俄罗斯经济形势的好转,利用俄地缘优势和人才、设备、技术等优势,利用俄的丰富资源等有利条件,直接在俄投资办厂,重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大型资源性项目、消费品生产及第三产业项目。大力发展独资、合资企业,一方面可通过对俄资源和重要战略物资的加工,转化成可出口的成品或半成品,从而绕开许可证限制,增加对我国的出口量;另一方面还可享受俄的某些科技优势及对外资、合资企业在产品销售、税收等方面所给予的优惠政策,从而避开因税率上调对我国出口商品价格的影响。
   (五)鼓励技术型大中企业打入俄罗斯市场
    鼓励技术型大中型企业直接打入俄罗斯市场。这不仅是外贸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使中俄科技经济合作向高层次、深领域发展的重要举措。大中型生产企业应投放一定的力量去研究俄罗斯市场,生产适销对路的科技含量较高的有竞争力的拳头产品,积极参加双边经济技术合作,并应作为中俄经济贸易活动主力军,给中俄科技经济合作注入强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