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房屋就是欺负老百姓


吉林市法制办主任:强拆房屋就是欺负老百姓

2011年01月27日 15:29:28  来源: 人民网

 “这完全就是一场违法拆迁!政府并没有同意开发商进行拆迁,这种行为,说白了就是欺负老百姓!”吉林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景和,日前在对该市一起开发商涉嫌非法拆迁和用地时,语气激烈地表态。

为确保评估的相对准确,吉美包装又委托了一个评估单位,评估结果是4300多万元人民币。但锦东集团仍不同意,并自行委托了一个评估单位,评估总价为2000多万元人民币。对此,吉美包装认为无法接受如此低的补偿价格。

  此后,锦东集团不再和吉美包装商讨评估事宜。

  在吉林建委的协调下,双方再次达成协议,由建委拆迁管理办公室委托,重新由权威机关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吉美包装进行价格评估。最终,鉴定结论是3856万元人民币。对此,锦东集团再次撕毁协议,不再和吉美包装进行协商。

  与此同时,吉美包装的厂房,却不断地被不明人份的人破坏。任国义认为,这是有人企图在已经面目全非、不具基本评估条件的厂房基础上再重新评估鉴定。与此同时,多个反映集美包装厂改制有“重大问题”的投诉集中到吉林市政府法制部门。

  “吉林市政府法制办面对这种情况,只能延期审理任国义的行政复议申请。”陈景和说,他们对吉美包装的改制过程进行了调查,发现没有“太大问题”。2010年11月下旬,吉林市法制办对信访群众给予了答复,2011年元旦前后集体投诉事件基本平息。

  而吉美包装厂认为,纵观这些“投诉”事件,显然是有人希望利用政府之手把吉美包装1998年的改制推翻,以到达无代价强占吉美包装厂区的目的。              

      当事人被几名身份不明的大汉强行阻止进入会场

  就在吉林市政府积极处理以上事件的同时,作为拆迁单位的吉林市朝阳房屋拆迁安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拆迁办)于2010年5月11日在《江城日报》上发布公告称,将于5月13日上午9:30在吉林市船营区公安局河南街派出所会议室召开吉美包装动迁大会,议题是“公布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并进行评估机构抽取等相关事宜”。

  看到公告后,任国义当天准时到达会场门外,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几名不明身份的“彪形大汉”突然出现在会场外,就在他准备进入会场时,几名大汉强行把他带离,禁止他参加此次动迁大会。

  那时,正在会场外和对方交涉的吉美包装代理人任国义还不知道,同一天,另一场针对吉美包装的“战役”已经在“北京路184号”悄然打响。

  随着建筑物倒塌的声音,锦东集团的挖掘机越过了吉美包装的院墙。留守在公司大院的员工紧急通知任国义。当他赶回公司时,发现厂区大门已经倒塌,院内满目狼藉,到处是被摧毁的建筑残件和相关设备。

  任国义认为,由于吉林市建委的违法行政,锦东集团此举给吉美包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完全是一场违法拆迁!”吉林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景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怒斥开发商的行为,“政府并没有授权锦东公司拆迁,没有沟通,没有协调,没有签协议,一晚上就给拆了,这是一种严重违法,说白了,你这就是欺负人!”

  陈景和说:“开发商和被拆迁户解决问题的关键就是补偿,但是拆之前你得跟被拆迁人进行协商,补偿标准得双方满意,签协议之后你才能拆迁!”

 市政府法确认拆迁许可证违法

  “开发商不顾法律,不顾被拆者的利益,建委下拆迁决定之后第二天一个晚上就给拆掉了。”作为政府法制办的主要领导,陈景和此时感受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我认为,建委在整个下发拆迁许可证的过程当中,有违背程序的问题——程序上违法,结果就无效。起码开动迁会,总得让当事人参加吧?!”再一次谈到此次拆迁时,陈景和震怒不已。

  “作为开发商,在处理此事时,连这个企业的资产是谁的都搞不清楚,就敢强拆?任国义是法人委托的合法代表,就应该让其有听证的权利,而不能找出其他借口阻止人家的知情权。”陈景和认为此事脉络十分清楚:“双方未达成协议之前,你给人拆了,这是违法的,无论违反是物权法的规定,还是拆迁条例的规定。”

  据了解,这次严重的拆迁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吉林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给此次事件定性,陈景和主任还专门和当地多名法学博士、法学专家等研究此案,并最终认为“强拆本身已经违法,相关部门给其发放行政许可时存在重大瑕疵”。

  1月20日上午,吉林市人民政府就此案做出行政复议认为:“被申请人(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未向申请人告知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就直接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违反了法定程序”,并据此决定:“确认被申请人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行为违法。”(詹敏)

  据悉,这起严重的拆迁事件已经得到吉林市政府的纠正,市建委向开发商下发的“拆迁许可证”已经在行政复议时被宣布“行政行为违法”。据记者了解,这是我国第一起市级人民政府就开发商强行拆迁事件,认定下级城市建设行政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违法的案例。

  一个房地产商的地产争夺战

  “过去有最牛钉子户,现在有最牛开发商。”在吉林城建大厦22层的办公室里,陈景和这样描述开发商吉林锦东住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东集团)的背景,作为地方政府法制部门主要领导,他熟谙吉美包装和锦东集团对松花江畔这块土地进行争夺的每一个细节。

  2010年4月,为了“翠江锦苑”商业开发项目的正常进行,吉林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吉林建委)为锦东集团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建拆公字(2010)第019号),拆迁期限为当年4月22日-7月22日。

  作为吉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美包装)的法定代理人,任国义清楚,这份拆迁许可证的直接目标,就是北京路184号吉美包装所在地。他很难理解,在没有和吉美包装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锦东集团的挖掘机已经举起了它巨大的前臂——对吉美包装来说,这危险来得并不突然。

  2008年3月,锦东集团为使将来的拆迁补偿有依据,曾主动请吉美包装对自己的地块进行评估,并答应相关费用由锦东集团出。于是,吉美包装委托评估的结果是4500多万元人民币。对此,锦东集团既不承担评估费用,也不认可该评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