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界普遍关注限购令到期城市是否会延续的同时,更多的城市已经在为自己年初上报的楼市调控目标是否会达标而努力“冲刺”。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临近年终,又到清算时刻。“房价控制目标”已成为悬在不少地方政府头上的一把利剑。年初出台的“新国八条”规定,“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省、区、市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将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但有媒体统计,目前至少有30个城市房价控制目标未完成。
尽管从年初以来,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但由于地方政府对调控政策的抵制,从今年二季度以来,不少中小城市房价开始出现较大幅度上涨,部分城市价格上涨甚至超过10%,几乎触及房价控制目标“红线”。现在距离今年结束只有20多天的时间,因此部分城市开始实行突击“限价”,比如,广东中山就曾在上月(10月)初发布“限价令”,此外,廊坊、烟台、珠海等城市也曾先后出手限价。
2011年年初,住建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但在后来公布的调控目标却变成了变相涨价目标。在121个城市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多数城市调控目标均结合当地GDP涨幅。原本以控制房价、扭转预期为目的的房价控制目标在具体的实践中反倒助长了“涨价”预期。这与温总理多次提到的“让房价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有较大差别,但就是这样的目标,一些地方政府也不能完成。
那么,为何地方政府在制定调控目标时定的较高,但在执行上又不坚决呢?大家知道,“土地财政”是不少地方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GDP增长靠它,政绩工程靠它,大小官员的灰色收入乃至公款消费都离不开它。调控房价,不仅意味着大量卖地收入的流失,也会影响GDP和政绩。来自中国房地产信息集团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土地成交金额前20名的城市土地出让金总和达到了1.24万亿,比2009年的9230亿元增加3155亿元,增幅约为34%。而2009年房地产和建筑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约为12%,考虑到对其他行业的影响,其整体重要性可能更高,达到25%以上,这意味着,只要盘活了房地产产业这一盘棋,GDP考核的压力基本无虞。正是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作为土地财政最大受益者的地方政府,自然就不情愿在稳定房价上坚定地执行国家相关指令。
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在参加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会议时,不仅强调房地产调控绝不可有丝毫动摇,而且再次明确:“我们的目标是要使房价回归到合理的价格”。房地产调控的这一目标,其实在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八条》中就已经确立。而此前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所有文件,都是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作为调控的出发点和归宿的。这也反映出,我国房价已经由以往的“过快上涨”,进入到一个过高的“不合理”阶段。因此,下调房价使其回归到合理的价格,成为中央坚定不移的调控目标。
现在距离今年结束只有20多天的时间了,无论各地房价控制目标是否能够完成,民众最愿意看到的不是所谓调控目标,而是要看真正的房价。如果未来房价依然坚挺,即使许多地方的调控目标达标了,也并不能说我们的调控政策取得了多大成效。对于未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笔者觉得更应该从政府职能转变上下手,从改变目前的“土地财政”制度下手,加快房地产深层次调控的步伐,进一步捋顺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建立健全更加行之有效的调控行政问责机制,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满足民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房价“控制目标”是镜中花、水中月,民众想看到的是房价到底能降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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