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反映的问题十分重大,这是我国废旧原料再利用的再生资源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大问题。党和国务院都将发展循环经济、再生资源产业作为国家战略,并鼓励支持该领域中小企业的发展。而对外国供货商在数量上采取限制措施,这是与国家战略相背离的,这直接造成原料成本的加大,造成我国制造业企业的不振和衰退。
我国经济能否有增长点?能否使制造业恢复和振兴?能否解决大比例的失业?能否保证社会稳定?这是执权的政府部门要首先负责考虑的大问题。
本人建议并急切呼吁全国人大环资委和全国政协:
1、尽快修改“循环经济法”及其配套法规。
2、在法律法规中规定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及审批规范化。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11月实施的,对外国供货商和国内收货人进行审批和监管的法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细则(在WTO备案),在工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1、办法及细则十分笼统,很多实际操作问题都没有规定。
2、审批监管不规范,随意改变“办法及细则”的规定。
3、繁琐的程序使公务员经常出现错误(如应寄给英国的文件却寄给了台湾)。
4、审批没有时间限制,很多外国企业等1年半甚至2年,随意性非常大。
5、审核“专家”(替换了《行政许可法》中专家
6、表明形式的ISO认证造成很多弊病,使外国企业付出很大的成本。
7、造成了很多腐败的机会。
一、审批程序不科学,审核“专家”缺乏基本法律知识,评审随意性太大
行政审批就成了随意性的行为,不具备了法律的严肃性。且总以“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而造成是没有期限的行政许可。
二、ISO证书的规定造成了国际认证行业的混乱和企业重大的损失
三、随意改变《办法》及细则,剥夺了外国公司的权利
四、审批缺陷制造了腐败和浪费
1、地方局工作人员以帮助企业办理证书为由索要金钱的情况不胜枚举。
2、
3、地方局现场检查人员没有责任感,对企业停止证书而中断经营视为儿戏
地方局一位年轻“专家”在企业没有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就去现场检查,并主观认为不合格而暂停了证书,企业为此而中断了经营。申诉后,总局又再次派该“专家”现场检查,但该“专家”带着非常不满意的抵触情绪,又提出“组织机构与文件表述的不一致”的理由。该企业就这样中断经营被折磨至今已一年时间了。这个案例充分表现了地方局的年轻官员“专家”没有善意、没有责任感、没有为企业服务的公务员的基本操守和素质,视企业中断经营的重大损失和伤害为儿戏。
两会建议:http://www.haiyuanlaw.com/342/html/?2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