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询价机构套上“紧箍咒”


  新股发行制度历经两轮改革,发行价格没有实现市场化,倒是上市公司的“圈钱”市场化了。新股发行价格不是变得低了,反而是越来越高;价格不是变得更合理了,而是越来越不理性。由于基金在哄抬新股发行价格上作用凸显,因此沪深交易所总经理同时罕见地进行“炮轰”并不值得大惊小怪。

  新股普遍呈现出“三高”发行的态势,应该说,这是诸多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有制度上的原因,有基金的力挺,当然其它询价机构同样“功不可没”。永利带业、东方铁塔、天晟新材、中电环保等众多参与询价的机构报出的离谱高价,并不是偶然现象与独立事件,而是现行新股发行机制下的必然结果。

  在证监会新任掌门人“第一把火”烧向股市“铁公鸡”的同时,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就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新股首发管理办法和再融资办法。制度建设固然重要,但如何使新股发行价格更加合理与理性,显然是投资者更为关注的。

  笔者以为,新股发行价格既然是“询”出来,要避免“三高”现象的大面积出现,给参与询价的机构套上“紧箍咒”就显得尤为必要。

  首先,实施公示制度,对新股询价时询价机构报价最高的前十位进行特别公示。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一般都会发布《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其中就涉及每一家询价机构的报价情况,但哪几家报价高又有哪几家报价稍低,需要进行仔细甄别。笔者建议,该公告应该将前十家报价最高的询价机构置于前列,这不仅让市场对哪些询价机构哄抬发行价格一目了然,亦是对于那些随意报高价者的一种警示。

  其次,对于报高价者,特别是其报价偏离最终发行价格幅度较大者,监管部门一方面要调查个中是否存在“人情报价”、“关系报价”等行为,一旦查实,则应严惩不贷;另一方面,对于报价离谱者,监管部门亦应要求其对报高价的理由作出令人信服的说明。不能自证清白者,按哄抬发行价格处理。

  其三,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将询价机构的利益与发行价格紧密联系起来。参与配售的机构,按其实际报价进行配售,报高价者高价配售,报低价者按低价配售。比如永利带业最终发行价定格于12.90元,而参与询价的上海海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报价为28.50元,那么上海海竞的配售价格就应该为28.50元。只有如此,询价机构哄抬发行价格现象才会受到抑制。

  事实上,新股发行价格高企,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上的包装粉饰,保荐机构在所谓的“价值投资分析报告”中的肆意鼓吹等,都会对发行价格产生影响。因此,防范新股“三高”发行,除了给询价机构套上“紧箍咒”之外,发行人透明的信息披露,保荐机构客观公正的引导,同样是不可或缺的一环,而这一切都需要通过完善制度才能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