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活动的因果关系


  上周应邀在中国农业大学做讲座,其中提到要学生们学会正确辨别因果关系,正确辨别目的与手段。也许在学生们看来这属于老生常谈一类的说教,可是当我们进一步思考时却发现,不仅仅是学生,现在国内许多企业的管理者和各级政府官员恐怕都无法正确辨别和处理这两种基本关系。

  先说因果关系。我们以企业的“推销”为例。目前国内许多企业还把与客户企业总经理或采购经理搞好个人关系、喝酒、送礼作为制胜法宝。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当然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管理制度上的原因,因为企业的采购时总经理或采购经理一个人说了算。但是笔者看到,许多纯粹市场化的公司也是这样做所谓的“销售”,这就是没有理解营销的因果关系。如果一个企业不能帮助客户解决面临的问题,不能够为客户创造价值,仅仅靠关系和喝酒拿到的销售额恐怕难有牢固的基础,它随时可以被其他的“关系”和“酒桶”取代,由此我也很同情那些靠拼酒量和拼身体来提升销售业绩的人员。所以,从根本上讲,帮助客户解决面问题,为客户创造价值是手段、是“因”,销售业绩是目的,是“果”;如果一个企业能够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创造价值,这个企业的销售业绩的增长和长远发展就会水到渠成。

  我们再以企业的发展战略举例。国内许多企业都醉心于做“大”,在市场上获得更多的所谓“话语权”和“影响力”,以便在地方政府那里获得行政资源倾斜和政策支持 - 实际上这也是没有正确理解和处理企业发展的因果关系。企业如果缺乏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所谓的“大”不过可能是昙花一现,所谓的话语权何影响力是虚的。因为这种大,更大程度上是占用资金和资源过多,经营风险加大,而效率和效益不高。政府的行政资源和政策支持只能为企业解决局部和一时的问题,核心的能力建设和竞争力还是要靠企业自身来建设和完成。所以,企业的发展首先应该是做强,然后才是做大。做强是“因”,做大是“果”。

  再说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我们以发展经济为例。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本国和本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本来是天经地义的简单事情。但是,我们看到,国家和地方上很多现行经济政策和措施已经远远脱离的这一发展经济的基本主旨,甚至背道而驰。

  建国以来全国实行的高税收政策无疑为企业的发展套上了紧箍咒。过去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一面是高赋税,一面是国家预算拨款,这还是“左兜”和“右兜”的关系,对企业的实质性伤害有限;那么在现在市场经济(恐怕是非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下,除央企、国企外,大多产业都失去了国家和社会资金和资源的支持,而高赋税的政策却没有改变,这无疑大大加重了对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 – 这也完全成了国家财政通过高赋税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掏兜”的单方面的攫取利益的行为。企业的负担过重自然就会知觉整个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劳动就业的提升。政府为了维持经济的高活力和增长,就会不断加大政府主导的投资,特别是基建投资,这种投资只会产生一次性的效果,没有可持续性的经济增长效益,又给高税收提供了依据,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同样,现行的低收入政策使得本来并不富裕的人们生活成本和负担加重,民众收入水准的增加远远赶不上政府财政收入、甚至GDP增长的速度,人民的“幸福指数”和社会的“和谐指数”都会很低。全国人民和经济学家呼吁了多年的减税政策,被一些官员和“御用专家”们以种种技术原因搪塞、拖延,无法让民众看到诚意。

  全国各地的地方政府以高价出卖土地的“土地财政”加重了人民的生活成本和负担,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很大程度上又为“权利寻租”开辟道路 – 在“敛财”的过程中“寻租”,在花钱的过程中再次“寻租”。而且,政府行政效率低下,行政成本高居不下,导致各级政府行政开支的增长的速度远远超过GDP的增长和民众收入增长的速度。如果我们经济的发展不能够给人民生活水平带来实质性的提升,幸福与和谐指数不能够增加,那么我们的经济活动和经济政策就无疑是不成功的。

  在经济活动中的喝酒推销、盲目做大、高税收和低收入,以及强化“土地财政”都是从根本上混淆和颠倒了因果关系,颠倒了经济活动的手段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