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定会成为一个摆设


  有关创业板的退市制度终于在创业板已经推出长达两年之久的今天,历经千呼万唤之后,终于姗姗来迟了,尽管目前还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的东西,离真正的实施还有不知道多长的时间,不过终于是有了,好歹算是给市场一个交待了,也让那些一直对创业板诟病者少了一点对市场说三道四的理由。

  然而,真正对市场关心的人士可能要大失所望了。此次新推出的《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有关部门特别强调的“亮点”是,增加的两个新条件为:1. 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2。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可是,就这所谓的“亮点”在我来看,却是败笔了。就创业板两市多一点的时间来看,还从来不曾有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享受”过其新增加的第一条的待遇,全都是好孩子啊!至于第二条,则A股市场自从二十年正式开锣以来,还从来不曾有过一家公司有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是低于其每股面值的,如果是换了紫金矿业那样的公司的话,每股面值仅仅只有一毛钱,那这辈子只怕也不会出现了。 这一现象,就目前A股市场的情况来看,只怕如此下去,再过二十年,甚至是三十年也不会有一家公司会出现这样的极端交易现象。既然如此,这一条制定得又有何意义?是不是太过超前了?其实对于创业板公司,还不如用发行价来管制其大股东与那些中介机构来得更有价值。如果这一条是以发行价来定的,那些超“三高”发行的公司可以立即就从市场上消失,当然,还必然要制定出相应的退市之后的赔偿制度。否则的话,退市制度没有什么意义,甚至会被某些别有用心者所利用来到市场抢钱的行为。

   对此,我们可以做个简单的假设,如果那家倒霉的胜景山河当时上市了,现在发现其存在严重的问题,让它立即退市,我想对于其大股东来说绝对是求之而不得的天大好事,简直就是天上掉馅饼了。不仅到A 股市场上抢到了一大笔的钱,而且公司最后还是咱自己的。同时还免费做了一回广告,这一广告效应绝对比上中央电视台还要有效果的。

  如此看来,新出台的创业板所谓退市制度,就目前来看,仅仅只是一个摆设而已,至多也只有吓唬作用,可惜,如今吓唬已经没有任何的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