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的“兽欲”可花钱“摆平”?


村支书的“兽欲”可花钱“摆平”?

    据2011年11月27日《现代快报》报道:泗洪县天岗湖乡漴潼村村支部书记孙某被捉奸在床,被人软禁24小时,最终结果却是这位村支部书记花了12万元而私了。

    当地政府在处理这位村支部书记上,却仅仅是对其停职检查反省和“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真没想到这种违犯党纪国法的事情竟然也能花钱“摆平”,看来钱的作用真是太大了。

    真不知这位村支部书记是哪里来的12万元钱?如果仅凭其村干部每年那几千块钱的工资钱,这得多少年才能挣的出来。

    我敢肯定的是,这位村支部书记在好色的同时肯定也是一位大贪,利用自身平时的一村之长身份借机大肆敛财,去吃拿卡要我们的村民百姓。

    还可以肯定的是,这位村支部书记平日间定很嚣张,要不也不至于在半夜三更之时,趁人家男人在外面看粮食时间去与人家老婆苟合,想必与其老婆通奸也有时日,要不媒体在曝光之时就要改成用强奸一词来形容这位村支部书记了。

    和谐社会,法制国家,为什么我们的法律在强势面前总是显得这般脆弱,违法之事竟然也可花钱“摆平”,如此这般影响党的形象的社会败类最终却只是相应地给以“党内警告”处分,我真是想不明白,难道他还有资格继续留在党内?

    村党支部书记不想着为村民百姓服务,却只想着祸害村民百姓,这事也可花钱“摆平”只能说明我们的社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在倒退。如果此村党支部书记不严惩,不给社会一个合理满意的答复,那么我相信,日后官员贪污腐败强奸糟蹋妇女的事件还将不断发生……(冯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