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北首富”行贿干部被查的冷思考
曾经富甲一方的韶关市最大煤老板、第十一届原全国人大代表、被人称为“粤北首富”的朱思宜(现年54岁,湖南省汝城县人),因行贿原韶关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叶树养而被查,朱思宜行贿案还牵涉到31名厅处级干部并受到相关司法机关查处。(2011年11月28日《广州日报》)
呜呼哀哉,罪有应得。行贿受贿一样是犯罪,一样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粤北首富”因为行贿31名厅处级干部而被查、被判,彰显了法律的严明,凸显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信心,值得鼓掌。然后,我们在庆贺反腐成绩的同时,更加需要冷静的思考一下、反思一回、警醒一次。
官商勾结何时休?从“粤北首富”因行贿而栽倒的案件中,我们发现这位曾经富甲一方的韶关市最大煤老板,在其发财的道路上,牵扯到31名厅处级干部。也就是说曾经有如此众多的高级干部为其贪婪的敛财之路保驾护航,充当了保护伞和幕后帮凶,暴露了官商勾结的严重性和可怕性。其实,纵观官场、反观商场,又有多少类似的官商勾结的个例和样本。在利益的引诱下、私欲的驱逐下,官于商、权与钱发生了关系、结成了联姻,共同发财、一起富有。在中饱私囊的背后,是国家财产的巨大损失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无情践踏。因此,反腐败必须坚决铲除官商之间的利益链条,才能还公道正派于官场、公平正义于社会、诚实守信于人间。
红顶商人谁养成?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商人与政客集于一身,成了一种“潜规则”和“赶时髦”。“粤北首富”同时还是第十一届原全国人大代表,这样的红顶商人可以说是商场官场左右逢源、黑白通吃。究其根源,一方面,不能富不能当干部的用人导向,让一些干部在自己富的问题上找不准正确的方向,也使得一些根本不具备干部素质和条件的商人、老板,被“推上”、“选上”,头上被戴红顶。另一方面,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思想意识,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用钱去为自己的不法行为找保护伞、贴保护膜。红顶商人的出现,不但破坏了市场经济规则,更玷污了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无利不起早、无奸不商的商人与心底无私天地宽、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公仆,本是两条路、两条心,集合到一起,不出事才怪。要发财别当官、要当官甭发财。升官发财、发财求官,都不会有好结果,当然也不会有好下场。
人情往来可遮羞?在庭审现场,“粤北首富”认为自己向杨成勇行贿20万元,并未谋取不当利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也经过了合法程序,“那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并不构成行贿”。其辩护律师认为,即便认定行贿也应是单位行贿,这笔款项系从宜达公司支取,且朱思宜竞选全国人大代表时,其行贿的目的“也是为了扩大公司影响力”。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俗话说,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没有企图和目的,谁会送那么一大笔钱给别人,除非他真的钱多的用不完或是个痴子。只要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都是行贿,只要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都是受贿。“人情往来”、“朋友关系”,只能是自欺欺人的鬼把戏,或者说是掩人耳目的遮羞布,丝毫掩盖不了其犯罪的本质和贪婪的本性。无论是商人,还是官员,都不能以“人情往来”为借口、作幌子,而干些偷鸡摸狗、权钱交易的丑事、恶行,唯有“行端坐正”方为正道。
当庭忏悔几分真?人到死时方后悔。处于健康状态时,你告诉他那些不良的习惯应予纠正,那些错误的嗜好应予克服,可他总也听不进去;直至引起不可救药的后果,亲吻死亡之神时,他才会泪流满面,捶胸顿足,连声忏悔。贪官如此,腐商亦是如此。这位“粤北首富”除了辩称行贿数额不准确、诡辩是单位行贿等,在庭审结束前,还宣读了自己起草的一份“悔过书”,当庭表示忏悔,要求法官看在自己“有肺病”和“立功自首”的情节上,酌情给予轻判,并要求法官给予他“一个悔改的机会,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只可惜,面对铁证如山,这样的忏悔太可笑,也太迟了。
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坚决惩治和预付腐败,是党中央的一贯立场和态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破坏法律规范、践踏法律尊严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重判。在犯罪事实面前,自称曾经这样,曾经那样,都无济于事。唯有认罪伏法,方能重新做人。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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