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10+100”补偿模式值得商榷


新农合“10+100”补偿模式值得商榷
 
      新农合自2003年全国试行,2007年在全国范围推行,各种补偿模式应允而生,取得了一些效果。新农合的“10+100”补偿模式也是一种新的探索。
“10+100”补偿模式,据了解发源于湖南蓝山县,得到了上级领导和新闻媒体的肯定和报道。实现了农民实惠直观化、农合资金效益最大化、医疗资源运用合理化和管理简单化。通过实行基金总额控制,对限额内全额补偿,超支部分由卫生院负担,有效遏制卫生院滥开处方和患者“过度医疗”,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基金不被乱用、滥用,模式正在被大力推广。
一、对方案的解读
1、方案设计使农合病人可享受更多和直观的门诊补偿。10元看门诊,实行门诊起付线,10元以内自己负担,10元以上新农合负担,上不封顶,无疑对农合病人小病小痛很大实惠。通过对卫生院进行季度次均费用限额,如限额40元,避免医院方开大处方,达到因病施治的效果,病人平均补偿率可达75%。然而由于对个人没有次数和额度的限制,可能刺激部分参合农民多就诊或就诊次数增加,因为每次都有75%左右的报销。
2、住院一费制提高了参合人的实惠,也可能增加“道德风险”。100元住院,实际上就是在一种100元起付线,补偿85%的政策基础上;变为100元起付,超额全部报销,这样增加了参合人的实惠,比神木县的全报又稍保守些。但同时会加大门诊转住院、老病号“泡”医院的风险。当然还有一个限制:卫生院季度住院次均费用不能超一定的数额,如800元,可以制约大部分病人这一风险。800元的限额短期内不会突破,长期来看容易对参合人造成一种误解——100元以上看病不要钱,如果以后卫生院有了发展,随着治疗的病种扩大,次均费用达1-2千元,甚至更多,再把政策改变,可能会造成群众对政策的不满。
二、通过调查了解的情况是:农民、卫生院他们都有趋利的本能,这也是所有的人的本能。
1、新农合最初设计的理念是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特需慢性病门诊。为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加上新农合筹资五年来,从50元到250元越来越大,推行小额门诊报账势在必行。但是各地推行的模式不一,没有统一模式,各地都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如湖南蓝上“10+100”模式,只有原则不变——不能发生基金透支,结余不能过多。一些县实行门诊报账开始模式:每次看病报销50%报销,总的报销限额为个人缴纳部分(如30元)。
2、基金总额越来越大,但是各月之间使用不太平稳,一般后段结余过多或亏欠。如某县2011年参合29.4万人,筹资6762万元,门诊可统筹882万元,今年1-10月实际使用280万元,其中1-8月只用20万元,基金使用各月差距过大。显然门诊统筹部分结余过多。究其原因是当时农合报账政策不明朗,卫生院不愿做,不宣传,农民也不怎么想,也不清楚。
3、卫生院情况明显的趋利行为,还是以该县为例,1-8月门诊量较少,9-10月猛增,比去年同期增加3倍,从新农合办报账资金也可以看出。9-10月门诊单人当天处方平均不足40元,35元左右,病人治疗诊查费一费制10元,药费20-30元不等。卫生院一般不对病人做辅助检查,因为一个化验收费15元,发热咳嗽照片需35元,加看病10元,费用很容易超标;如果实在要检查,只能让病人今天检查,明天再来治疗。变为:无论输液拿药病人自付10元,报销20-30元,卫生院更愿意看病拿药,不愿意留观静脉输液(输液成本超过10元,不输液由原来1.5元诊查费变为10元诊查费)。
4、根据了解目前该县县级以下医疗机构360多家,按每家日门诊5人次计算,全年64.8万人次,2010年在乡卫生院就诊新农合门诊报账9.8万人次,占15%,也就是有很多门诊病人并没有到卫生院看病或到了因没有开放而没有报销。按2012年门诊统筹1470万元, 75%的补偿率,最高可带动门诊费用1960万元,约49万人次门诊病人,而2011年预计该县乡镇卫生院包括住院在内全部业务不足1500万元,是卫生院发展空间还很大?还是卫生院目前根本无法消纳这么大的门诊病人?新农合基金能使用多少?
三、该方案设计初衷是好的,但操作起来值得商榷。
虽然推行“10+100”的模式方案对参合人的实惠是显而易见的,还可能减少门诊滥用药,操作也比较简单。但是在这些方面值得商榷,一是在操作上可能会误导参合人,不足以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由于监管上的难度可能会使部分农民更不想参合,用别人的参合证拿药或帮别人拿药,可能一本农合证,一个村的农民都在用,因为理论上来讲365天都可以看病,领了药以后分发给大家。二是卫生院实施药品零利润,门诊相对利润率低,方案不会让卫生院实行一费制,利益更少,卫生院可能会通过上级部门增加住院床位来增加住院人次。通过诱导农民住院,提高辅助检查费来提高收入,表面上看病人可以享受更多的医疗服务或更好的医疗服务,但这样可能会增加参合病人负担,另外许多小病是否真的需要住院?是否真的物有所值?上述两点来说增加了病人和医疗机构对新农合基金造成的道德风险。三是制度频繁的变化不利于宣传发动,尤其是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在筹资时的宣传,乡村干部本来就不了解基金的运行情况,只有筹资的压力,没有基金使用的知情,也不参与政策的制定。这样频繁变化政策,而且还漏洞不少,让他们如何宣传,执行时如何解释?
四、方案其实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多探讨
1、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规范管理和信用制度建设,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医疗机构违规成本。
2、门诊报账可以借鉴职工医保的做法,建立家庭账户,提高参合积极性和连续性。当每人筹资50元,自付10元时建立家庭账户意义不是很大,现在做到250元,个人50元,一家少的150元,多的300-400元,是一笔不小的钱。如果每年能够累积或部分积累,建立参合人一种长期的信用,那意义就更大了。在这方面可以探索。
3、住院费用报销整个过程实行共付制好一些,可以实行分段报账制,初始阶段报销低一些,后一阶段报多一些,提高大病报销比例,让大病患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减少无病或小病住院,毕竟小病不会增加病人家庭很大负担。如乡镇一级实行300元以内报销70%,300元以上85%;而对于10万元以上,尤其是动辄需要4、50万元医疗费的,可以实行二次补偿,或分段提高补偿比例,提前预支农合基金,等措施都可以探索,将每年结余的基金建立大病补偿基金。
4、全面考虑新农合运行机制,使方案在短期内做到相对稳定,让整个新农合报账政策稳步推进,使政策利于宣传发动、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