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自己缔造的司法,被自己一步步践踏
附文:
前日看“落魄书生周筱赟”的微博,有一条名称为【卢主席,广州法院喊你回家拿传票!】的微博,微博附载了卢俊卿的传票照片,并在微博中称“11月2日14点开庭,欢迎网友组团围观,广州五羊新城越秀区法院审判卢主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守审判工作秘密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向亲友、熟人以及工作上无关人员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第五条规定“非因办案需要,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案件材料”。越秀区法院擅自将应送给被告的传票交给原告,实际上是违反了上述规定。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失密者,应视不同情况,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擅自将被告传票交由原告,并任由其在网上肆意传播,违反了法院审判工作保密规定,依法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或许有人认为,法院传票只是一种起通知作用的文书,没有涉及太多具体案情,泄露出来也无妨。其实不然。法院传票作为一种诉讼文书,一方当事人可以轻易的获取,这很容易让人联想该方当事人与主办法官有某种不正当关系,否则不会获得如此便利。既有此种便利,可能还会有彼种便利;如此,法庭的中立性、公正性就会被质疑,此其一。
其二,法院传票被放到网上哂,容易被一方当事人拿来操纵舆论,在网上进行道德审判,从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周筱赟的起诉本是十分荒诞不经的案子,能被法院立案已堪称奇。但“落魄书生周筱赟”在法院正式开庭审判之前,通过微博大晒传票,并声称“广州五羊新城越秀区法院审判卢主席”,“欢迎网友组团围观”,语言中极其潮讽之意,营造了一种网络公审公判的气氛,从而达到影响案外舆论的目的,最终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评析】:周筱贇发布的广州越秀区的法院传票我看了,采用简易程序。
民法规定:简易程序诉讼案件不适用公告形式。
法院未采用公告形式,而周和其律师耿爽确大加宣传法院喊你回家拿传票,已经涉嫌利用网络舆论公审公判。影响审批的公正性,从这个角度来讲,我想法律的严肃性岂能儿戏?照此推理:今天你可以这样,明天那我也可以这样。
而从传票提供的地址看,根本就不是发往卢俊卿处。(周提供给法院的地址为什么不是华商协会官网的地址呢?传票另外一个地址是广元市区,明明知道他是农村的嘛)
民法规定要求,无法送达传票即当“没有明确的被告”处理,法院可以驳回原告的起诉。周要告卢俊卿为什么提供两个错误地址,着实令人匪疑所思。
本人大胆推测:周筱贇在广州律师耿爽的建议下,提供两个错误地址,以让法院无法送达传票,法院就会自动撤诉,而周他们也不用花费任何成本,也到达了讨伐卢的目的。熟知法律的耿爽不可能不清楚这点。
简易程序诉讼案件是不可能发公告的。从耿爽微薄来看,耿爽说法院采取公告形式。实属荒唐。要么法院荒唐,要么耿爽荒唐。
耿爽和周筱贇都大晒特晒法院传票。而熟知法律的耿爽知道这场案件无法送达传票,会当撤诉处理。就来个特大宣传。反正无需法律成本。
最后总结:周筱贇提供给法院的两个地址都无法送达传票“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所谓的“告卢俊卿案”就在周筱贇的策划下的一场闹剧。
荒唐之极。玩弄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耿爽这类玩转法律的律师应该被吊销执照。就是爱欺骗不懂法的人。靠!
庆幸的是当地法院及时中止了这出闹剧。但周本人好像很不情愿,其实,这件事我个人认为,是我们自己不断的做着愚蠢的事情,我们一边要法制,一边却自己践踏着。只能折射一个问题。违法付出的成本太低,乃至各行各业,媒体,企业,个人,都在做着侵蚀法律严肃性公正性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