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做的慈善,难解的批判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那点事儿


难做的慈善,难解的批判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那点事儿

 

中国日报网 ws.chinadaily.com.cn   时间:2011年10月09日 11:57  我要评论(0)  字号: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中非希望工程”因资助非洲一些地区的教育事业建设而受到了舆论的指责,甚至罗列了它的“罪状”,穷追猛打,大有煽动舆论,将愤怒的焦点聚集在这个组织及其负责人、协会主席卢俊卿和他的女儿、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兼秘书长卢星宇身上的势头。其中以《南方都市报》在8月20日A32版的报道——《卢俊卿及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八大谎言》最为典型。这种情况,在近些年来的新闻报道中,也并不多见,拿出大篇幅的版面对一个组织和个人报道是有的,但是,舆论一边倒地在字里行间加以批判,特别是对一个面向非洲兄弟国家进行人道主义援助的慈善组织进行批判,无疑是很鲜见的。

事情传播开来以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持各种意见的人都有,并且在大众媒体、博客、微博等渠道上进行了广泛的讨论。9月3日,凤凰卫视中文台《一虎一席谈》节目邀请该协会的主席卢俊卿、“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兼秘书长卢星宇父女到节目录制的现场,以《“仁二代”非洲助学有错吗?》为题目,对此事进行了辩论和澄清。在节目中,法律专家、媒体人、网民、华商协会的会员、非洲友人等方面均被邀请,利用这个公共领域平台进行观点的陈述和讨论。在这个节目上,观众才得以看到真正的趋向于理性化论争的场面,而不是一面之词的、占据话语权的单向度批判。

事实上,回味整个事件引发民愤激荡的过程,其实对于卢俊卿、卢星宇父女和“中非希望工程”的指责毫无道理。因为从根本上来说,这个组织做的是对非洲进行援助的慈善事业,而慈善是没有原罪的。自己在经济上有实力,或者自己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动员大家一块儿做慈善,那么这个主体就是对社会有着巨大贡献的、值得受到尊敬的组织或个人。而因为它对外国进行了援助,恰逢北京市的打工子弟学校没有被它援助,就对其进行所谓的“深入调查”——不但建立在不充分的事实基础上进行猜测性负面报道,而且通过暗示等手段使读者对其产生鄙夷情绪,这无论如何都不合乎公民社会的建设逻辑。

众所周知,由于中国社会处于转型的加速时期,各种社会现象剧烈变化,导致相关的配套事业没有快速跟进的情况屡见不鲜。就慈善事业而言,国内NGO的发展规模较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同行业来说,仍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而且面临一些政策上的限制。此时,出现一个致力于公益事业的慈善组织,无论它是面向国内还是国外,都是值得令人欣慰的事情,因为这象征着中国的慈善事业又向前扎实地推进了一步,不管这一步是大是小,它总是有希望的。慈善事业的艰难性也超乎了公众的想象。毕竟世界上穷人还是占据着大多数,慈善组织在推进项目时,往往会有“帮不过来”、“力不从心”的难处。而且,其募集慈善资金、统筹项目各个方面进展,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艰苦性自不待言。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慈善事业不仅需要不断地探索自我完善、稳步发展的路径,更需要外部的相对平和和包容的社会大环境。唯有如此,它才不至于被扼杀在襁褓之中。

然而,从这次《南方都市报》对“中非希望工程”的“批倒批臭”的思维来看,其新闻传播的业务操作行为,是否已远远超出怀有社会良知和责任感的媒体的职业道德底线?从小的方面来说,是对于媒体自身形象和慈善组织形象的“双重抹黑”;而从大的方面来说,则是两个都意图为社会贡献有益力量的组织的无谓“内耗”。这种内耗会加剧社会群体之间的不信任,顺理成章地抬高社会管理成本。

慈善本身很难做,如果这样的基于不充足证据进行的“舆论审判”的事情再发生几次,那么可以预见,中国的慈善组织的积极性将会大打折扣。事实也正是如此:前段时间“郭美美事件”被曝光以后,中国很多地区出现了“血荒”,红十字会被认为可信任度不高;而这次“中非希望工程事件”之后,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的个别会员因为不堪承受舆论重负,在媒体上声明退出该协会——在其中的人都怕被爆出“负面新闻”,影响自身声誉,就都远离了慈善。长此以往,慈善还会有人敢碰吗?

媒体想当然地认为,可以把卢俊卿归为“政商两栖”之类的人物之中,而他的24岁的女儿卢星宇则被认为支配着十几亿的慈善基金。这些都成为了媒体批判的噱头。实际上冷静下来分析,问题的关键在于,慈善是否有错?救人于水火之中,以自己能达到的经济能力去资助别国的教育事业,事情本身一定不是“恶行”。尽管24岁的卢星宇很年轻,但“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兼秘书长”并非就不能担任,况且这个工程本身不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募项目,也并非牵涉到纳税人财产的政府工程,有何必要非得抓住一个组织的头衔进行大肆的质疑?

其实,舆论片面地放大了事情的局部,而忽视了事件的整体真实性。唯物史观告诉我们,仅着眼于一处,忽视整体联系,不会把握事件的本质。同样,这种所作所为之下,舆论所呈现出来的必然是一个污点和瑕疵被无限放大的组织和个人。那么,群情因此而激愤,媒体则该承担全部的后续责任。

尽管在连续发布了10号公告之后,卢俊卿也曾说过“人们需要一个情绪的发泄口”,但这绝不意味着媒体可以不顾及组织和个人合法的名誉权等权利,对其进行无休止的攻击,甚至捕风捉影地传谣。实际上,无论是慈善组织还是媒体,都应该在合理合法的限度之下进行良性的社会活动。社会需要舆论监督,但不需要恶意攻击和讽刺挖苦;社会需要建设性的批判,而不是以人身为对象的大肆攻击。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曾经造成了社会进程的迟滞甚至大倒退,是现在人应该警醒和引以为鉴的。 “大批判”已经在法治社会进程中显得苍白无力,最终必将被历史所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