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恶悖论


善恶悖论
 
廖仁平
 
关键词:悖论 性善论 性恶论 传统文化
 
 :经过人的“趋利避害”本能表现分析人类客观行为与人类主观善恶价值判断间的错位,初步揭示了善恶悖论的本质。
 
“人性本善”与“人性本恶”这个有关人性的根本问题,古今中外争论了几千年,似乎仍没有统一结论。
调和论者认为人性有善有恶,关键看所处环境的影响。这个观点比较为现代多数人所接受。
人性就是人性,就是人的本性,与一般生物求生存发展的天然禀赋没有本质区别,DNA基因要求生物必须趋利避害,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环境资源求生存发展。所有生物的天然本性无所谓善恶价值判断问题,人性亦然。
善与恶的价值判断完全是人文内容。它在人类文明进程中无疑起到过积极作用。所以从实用角度看这种价值判断性区分仍是有意义的。但绝不能因此就否定简单地善恶判断给人类带来的危害。因为正确的社会管理主要来源于对人性状态的正确判断。
如果以“人性本善”为出发点进行社会管理,极可能忽视对恶行的惩戒,会过分强调道德伦理等软性约束,也会浪费大量公共资源用于对作恶者们的教化与引导,这样的社会表面看一团和气,实则没有是非之别,也就少了许多进取向上的动力。
如果以“人性本恶”为出发点进行社会管理,即使法制完备、公正,也极可能惩戒过度而陷于暴政。这样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很难形成博爱的和谐氛围。
人类只不过是所有生物中的一员,它的天然特性就是趋利避害以求生存发展,这个天然特性由其进化了千百万年后的体内DNA基因的组合命令所决定。社会管理中的各种政策、制度、法律、文化等,若违背了这个人类天性,最终都将彻底失败。
就人类中的个体而言,每一个人总是根据其所处环境及对未来的预期,进行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选择,物竞天择的一般生物进化原理对人同样适用。于已有利的就趋之,唯恐落后,对已不利的能躲就躲,躲不了就想方设法化解,所以“投机取巧”比比皆是。
人类进化程度已经可以让人忍受短期的局部的不利,但没有人愿意长时期地失去自己的大部分利益。社会管理可以说服人们遵从某种约束牺牲暂时利益,但不能指望多数人会长时期遵从这种约束。人们所以愿意忍耐不抢劫的约束,原因在于可以得到不被他人抢劫的回报(当然还有免受公正处罚的好处),其它社会约束亦同此理。如果短期忍耐并不能换来所期望的利益,人们会天然地反抗所受到的约束。所以恐惧与高压政策可以奏效于一时,但若没有相应的补偿,必将被人们所厌弃。
所以当环境有利于人们做好事行善、遵纪守法时,DNA基因的天然命令集合就会指导人们自觉地做好事行善并遵纪守法,此时表现出的行为就是善行,此时观察到的人性就是善,但这种善不是人的本性,而是此时此刻人性对环境的优化选择结果。反之,当做好事行善反会受到嘲笑,遵纪守法多数时候只能吃亏,DNA基因的天然命令集合就会指导人们自觉地“投机取巧”、“违法乱纪”、“弱肉强食”,此时表现出的行为就是恶行,此时观察到的人性就是恶,但这种恶也不是人的本性,它实质上也是此时此刻人性对环境的优化选择结果。
以上仅仅是对一般人性而言的,没有提到现在还比较罕见的自我超越特性。综观历史,人类中也不乏一些杀身成仁的圣贤之人,他们或为了忠君,或为了爱国,或为了神圣的理想信念等,可以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不惜牺牲生命捍卫自己的信念(动物中也有见为了群体生存而牺牲自己的高尚行为)。这些行为已经超出了个体趋利避害的本能范围,它只能用DNA的群体性进化基因来进行初步的定性解释。
DNA的这种群体性进化现象存在,在我们现在的人类看来无疑是一种极高尚的善行,它罕见但十分珍贵。它为统治者要求个体为了集体而牺牲提供了合理性解释。遗憾的是这种合理性也会被统治集团滥用。滥用的结果常常是个体的牺牲对群体的福利并没有多少实质性意义,而只对少数权贵成员有利。
 
综上可知:人性本无所谓善恶,但有不同的趋利避害行为表现,善恶悖论根源在于人类主观价值判断与人类客观行为间的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