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思想的初步探求
—辛亥百年周年纪念有感 张云
今年是辛亥百年周年纪念,两岸三地及海外华人都以不同方式在纪念,纪念辛亥革命。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说“中国共产党人是孙中山先生开创的革命事业最坚定的支持者、最亲密的合作者、最忠实的继承者”。我认为胡温新政提出的“和谐社会”,是走向共和的理念诉求,“以人为本”和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有一脉相承之处。因为“胡温新政”倡导的 “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被外界广泛称誉为“新三民主义” 。尽管孙文的三民主义还只能出现在历史课本中。
而台北的马英九却宣称台湾和大陆最大的不同是“自由和民主”,并说“台湾的自由和民主真正继承了国父的精神”。由于意识形态的分歧,国民党名誉主席吴伯雄计划出席的被称为辛亥革命序章的黄花岗起义的纪念活动最后被取消,给人留下了遗憾。
“一个革命,两种表述”,对辛亥革命的诠释不尽相同,难道真像一位先贤所说的那样:“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吗?
谁才是辛亥革命的真正传人,哪一方的政权是真正的民主共和、真正的宪政呢?其实标准很简单,有以下几条,这里列出来,以就教于大方之家。
1、军队是否归属某人或某个政党所有。因为军队的本质是民军或国防军而不是御林军或党卫军。
2、国民是否拥有一张选票。国民如果不能公开独立地参与选举,公民权利无从谈起。
3、主权在党还是主权在民。以党代政,权力过度集中只能证明国家的主权并未掌握在国民手中。
我看了看今年两岸领导人的讲话,真可以说各有侧重,胡锦涛的“辛亥百年”庆典讲话中1处提“民主”, 23次使用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提法。而马英九的讲话中,10处提“民主”,8处提到“自由”。
辛亥革命中孙中山思想的精髓是“自由”和“宪政”。
辛亥革命不仅推翻了清朝,而且也推翻两千年的封建帝制,最重要的是形成了现代国家的宪法。
辛亥革命之后的百年中国,曾经出现过短暂的部分民主。但是整整一百年来,“宪政”在中国坎坷。 “民主”变成“主民”,“民国”往往被“帝国”和“党国”一再颠覆。因为两千年的封建帝制虽然被推翻,但封建专制观念还根深蒂固,再加上御用文人的“忽悠”,使中国的思想启蒙更加任重道远。
有些体制内的文人出来为专制开脱,说清朝统治的最后十年曾是非常有希望的时代,如果革命没有发生,中国可能会更平稳、更早地进入现代化。话语里多少有点抱怨辛亥革命的意思。事情果真如此吗?在满清的时代,拚命反对革命的人,前为“保皇改良”的康梁,后有“立宪改良”的贵族。即使是辛亥革命前在坚持“保皇改良”所起的作用大于康有为的第二号人物梁启超先生,在辛亥之后,不但投身护国讨袁运动,而且在专制复辟之际,还由衷地赞扬辛亥革命,坚定地维护民国。不知今天那些为专制开脱的人士,是否知道这一历史史实?况且孙中山也不是一开始就要推翻满清的,他最早《上李鸿章书》的要求被无情拒绝后,才义无反顾投身革命。
还有一些所谓的“专家”说:“没有袁世凯,哪有辛亥革命的成功” ,要知道第一个镇压武昌起义的是袁世凯,第一个仿照王朝历史上趁机逼迫“孤儿寡母”退位、阴谋取而代之的也是袁世凯,第一个窃夺辛亥革命成果的“窃国大盗”还是袁世凯,第一个在辛亥之后制造了巨大混乱和长期混乱的更是袁世凯以及他的北洋军人们。正是他们,才制造了中国辛亥革命之后的十余年的军阀混战。真不知那些所谓的“学者“是出于无知的一相情愿,还是别有用心。真想一砖头拍死他。
更有一些能定期领工资的学者大喊“告别革命”或把“革命”称为“恐怖主义”,想把包括“辛亥革命”在内的所有革命送上祭台。把“革命”称为“恐怖主义”这一手确实够狠的,还真能唬住一些人,但仔细想想,两者是有点相似,但却是根本不同的两件事物。我们不能因为万劫不复的“文化大革命”而视革命为“洪水猛兽”,“泼脏水时不能把孩子泼掉”。区别”“革命”和“恐怖主义”的标准其实非常简单:一看是不是为了反对暴政建立民主体制;二看是不是为了解放人民、打击独裁势力而不会不择手段、滥杀无辜、制造恐慌;三看是不是保护了自由、民主思想且杜绝宣扬极端思想和教义;四看是否得到本国人民和海外文明国家的大多数支持;在目标、手段、思想和民意这四个方面来审视,很容易区分革命和极端势力恐怖主义活动的不同之处。爆发在辛亥年的中东和北非的“茉莉花革命”,告诉“告别革命”的所谓“学者”们,“告别革命”只是自己的一厢情愿,正因为广大人民投身“革命”,才敲响了独裁专制政权的丧钟。
回顾百年,辛亥革命“打响亚洲民主第一枪”,枪响了,子弹也飞了,从后觉者看来,辛亥所引发的一系列夺权游戏,到今天大陆都没有实现宪政这一最重要目标,历史走向了相反的方向。
辛亥百年纪念,高调抢夺话语权,乱拜山头认祖归宗并非是明智之举。重披一件皇帝的新装,并不能改变严峻的现实以及变革的需求。而现在的政改则遥遥无期、随时都可能被“不搞”所扼杀。革命是绝望后的爆发,当民众仍然给予你机会的时候,千万不要错过。
现代共和是基于法律和制度力量的政体。宪政的前提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政党与社会的分离。对于一个政府,宪政所关注的不是它能做什么,而是它不能做什么。在宪政的角度看,不论一个政府的组织形式如何,都不得存在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宪政的本质就在于限政。
对于每个个体来说,一个有自由无共和的地方,显然要好过一个有共和无自由的地方。因为在没有自由的地方,不可能有持续的共和。当然最理想的地方既有自由也有共和,这就需要在共和与民主之间维持足够而和谐的张力。总之,用个人的幸福和自由换来的政府的和谐维稳,决不是宪政所要保障的那种共和,只能是专制。
这样的政治伦理才是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孙中山的伟大体现在他的的三民主义理论体系和革命实践中。1905年8月,作为同盟会总理的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首次提出“三民主义”学说,并制定“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三道程序。
他学习和借镜的重要对象和重要理论之一,就是美国革命和林肯的民权主义。林肯 THREE PEOPLLE(三个人民)的民权主义的中文翻译──“民有、民治、民享”,可谓译得天衣无缝,百年来,竟使得人人皆能够“朗朗上口”。而这一翻译,就出自孙文之手。在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主义里,虽然包含有三个“人民”(THREE PEOPLE)的概念,但是,三个“人民”的概念所规定的内容,乃是形式上的三民主义和实际上的民权主义之来由。
林肯虽然提出了民权主义的思想和概念,特别是规定了“共和制度之下人民和政府的关系”,但是,一是他的民权只是提出了一个纲领性的口号,并没有真正形成理论;二是他也只规定了共和制度之下人民与政府的“总体关系”是“民有、民治、民享”,却没有对其具体关系”作出必要阐述。 然而,孙文却不仅在理论上对林肯民权主义作了相当完备的阐述,而且对林肯所规定的共和制度之下人民和政府的“具体关系”作了更为完备的设计。应该说,在理论和实践之两个方面,孙文不仅完善了林肯的民权主义,而且发展了林肯的民权主义,更是对林肯民权主义的超越,从而形成了具有独特政治理论价值和普遍民主政治意义的孙文民权主义。
首先,孙文就对林肯所要推动的──必须从“人人生来平等”走向“人人获得平等”,予以全面肯定,并且周详地论证了“民权非为天赋,必须由人民自己争取而得”。为此,他还对芦梭“天赋人权”提出了置疑,认为就象君主不能证明“君权神授” 的理论一样,人民也不能证明“天赋人权”的理论。而作为人权之基础的民权,却只能是反对“专权”的结果,是必须由人民自己奋斗和争取才能得到的。这是一个多么可贵与多么实际的理论。
其次,孙文热烈地肯定了林肯鼓吹平等和推动实现全民平等的作为。他进一步认为,“惟有实行了民权主义,人民才能获得自由和平等” 。孙文不仅第一次挑明了民权和民主的递进关系,而且出于对真正民主共和与真正自由平等之精意的深刻理解,他才在百年前,对盛极一时的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和阶级专政学说,从“人人必须获得平等”出发,持保留态度并予以警惕,可谓有先见之明。
再者,孙文不仅发展了林肯民权主义的思想,特别是对林肯所规定的“共和制度下人民和政府的关系”,作了具体的阐述与科学的设计。植根于林肯的民权政府纲领,孙文提出了“四项民权和全民政治,三权分立和五权宪法”的理论。所谓四项民权,即人民拥有“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而所谓“全民政治”,就是指必须要由下而上地实行“各级自治”,就是指必须实行“全民直选”。孙文在他的《建国大纲》中,详细地规定了各级自治与民主选举的关系,提出了只有在各县、省经由人民选举而实行自治之后,才可以进行全国全民的直接选举,从而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全部置于民权的全面保障和层层建设之中。虽然“三权分立”是诞生在西方近代国家的权力制约理论,但五权宪法,却是孙文既汲取了“三权分立”之进步理论、又吸收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之进步的“监查权和考试权”所形成。这对于奠定“民权”对国家公务人员之“考选与监督”的关系,确实具有相当的进步意义,亦为西方近代政治理论与政体结构之所缺乏。
在孙文民权主义的创意中,其最能够体现林肯民权政府精神的,莫过于孙文对“共和制度下人民和政府之关系”的阐述。孙文一方面以林肯提倡的民权政府作为原则,一方面又传承了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中“尊贤与能,俊杰在位”的思想,从而提出了“人民有权和政府有能”这一重要政治理论。而孙文那个“人民是老板、政府是司机”的比喻,就更是将“人民要你向哪里开,你就必须向那里开”,“司机不过是人民所雇佣的车夫,可以雇用你、也可以解雇你”的道理,即:“政府不再是政权,而是人民自己之管理机关”的林肯民权主义理想,不仅落实到了具体的和科学的政治架构及政治操作上,而且,变成了对于民权和民主思想的最好的普及教材。孙文对林肯倡导民权政府的精义,其领会和创见实可以说是淋漓尽致。
在孙文对民权政府的设计中,最具有眼光却又屡遭非议的,便是他所提出的“训政”思想。他推行五权(立法、司法、行政、监察和考试)分立的政治体制,并制定了政治体制的改革三步走战略——军政、训政、宪政。
其实,只要看一看世界上有专制历史的国家,在共和革命初造成功之后所必然要遭遇的“共和与专制”的反复较量、甚至是残酷较量的历史,我们就可以领会到孙文之所以要提出训政思想的独到之处。这个独到之处,就在于他看到了“走向共和”的整体过程,和一段避免不了的复杂历史环节。为了在这个艰难过渡的历史环节,一方面要坚定地走向共和,一方面又要有效地制止形形色色专制势力的反扑,就必须作好两件事情:一件是就是立即帮助人民从县开始实行自治,实现一县之人民皆能够使用“四项民权”即上文所述的“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以建立一个属于人民的地方政府;另一件事,就是建立一个有权威、有效率的中央政府,对内以制止形形色色专制势力的叛乱,对外以抵制种种国际势力的压迫。虽然他为自己当年的反对者找到了“谩骂”的籍口,甚至也给今天那些“不反专制、专反训政”的“自由派”们提供了“横骂”的由头。然而,这些都不能掩盖孙文训政思想之“实行民权主义的前瞻性和正确性”。
当然,孙文对林肯民权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其要害,还是在孙文认为,追求和实现民权才是近代各国共和革命的理想与目标。如果说,林肯之后美国的政治追求,是在逐步地完善民权的话;那么,林肯之后的中国来说,如何追求和实现民权,才是最为重要的政治奋斗目标。孙文恰恰是在这一关键的问题上,将追求和实现民权与发动共和革命紧紧地联系到了一起。所以,他所发动和领导的民主革命,才叫做“中国国民革命”,又称“民权革命”。
国民党的这一百年,我认为孙中山和蒋经国这两位先生能名垂青史。
孙中山为了实现他的三民主义与国家的健康发展,与袁世凯协议,只要“颠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至专制政府既倒,民国卓立于世界,即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
蒋经国先生“以专制的手段终结专制”,从此台湾没有了党禁、报禁,台湾人有了选举权和罢免权,他们可以用选票有效的遏制政府的腐败程度,保障社会的公正、公平;也可以自由开办媒体,组建党派,痛骂官员的腐败,揭露社会黑暗,进而维护民生幸福。他们的选择获得世界的尊重,其护照目前可以免签证120多个国家。台湾从此稳步迈向自由的时代,给了那些说“民主不适合中国”的人一记响亮的耳光。当然,台湾的政治体制,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例如还存在无政府主义,绝对民主化倾向。所以,有待进一步提高。但是,其基本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所以其基本经验也应当肯定。另外,台湾的政治转型也是由国民党自上而下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的。这些经过实际探索出的经验,是值得中国大陆政治体制改革所借鉴的。
而大陆,虽然上世纪40年代,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的政治纲领,有些地方与三民主义比较接近。但是,中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 奉行的则是苏联的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建政60多年,前30年,以阶级斗争为纲,天天搞运动一直发展到文化大革命。在这期间,死了几千万人。后30多年,虽然推行市场经济, 发展生产,使国力有很大增强。但是,其政治体制基本上未变,官僚腐败极其严重,贫富悬殊加剧,形成了一个新的权贵资产阶级。定位在孙中山先生的转型理论的第二阶段-即训政阶段。中国现在的主要任务是促使社会尽快转型,即从训政阶段转变为宪政阶段。
中国不应当分裂而应当统一,这是孙中山一贯的思想。早在1903年,他就著文抨击帝国主义阴谋“分割”中国领土的妄言。他指出:“支那民族有统一之形,无分割之势”。在创建南京临时政府时,孙中山深切感受到全国人民“热望祖国成为强大统一之中国”的迫切要求,宣布新成立的共和国“当成为统一独立与兴盛之国家”。
为维护国家统一,孙中山同帝国主义列强制造“两个中国”的图谋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南北议和期间,帝国主义企图“划江而治”,甚至试图以此作为外交承认的条件,孙中山毫不含糊地予以痛斥: “民国的幸福,以统一为主。”他说,凡是“提倡分裂中国的人一定是野心家”,是“中国之仇敌”。
孙中山在崇高的爱国主义旗帜下,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留下的遗训至为宝贵。在民族危难时刻,国共曾有两次合作;在国家面临分裂时刻,国共最高层心照不宣,合演“双簧” (为反对分裂,两岸都宣称:只有一个中国 )
历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现在形势变更了,双方合作的条件更加成熟,两党再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利益共享,何乐而不为?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潮流。孙中山先生说过: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台湾是上世纪亚洲四小龙;中国,是世界排行第二的经济体。热切盼望两岸能在执政党的领导下,实现第三次合作,互利双赢,加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