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校车”不能问题和校车一并拖回
泰州高港区政府通过招投标购买回的17辆校车,因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当地教育部门拒绝“签收”。17辆“问题校车”在高港停车场一停就是50天,受到当地市民广泛质疑。昨天,泰州高港区纪委传出消息,该区校车采购纠纷已经解决,厂方返还教育局订金34万元,28日,17辆“问题校车”已经被厂方拖回。本次招投标中,区采购中心、教育局等相关单位的责任人,被追究相应责任。(2010-12-31扬子晚报)
要不是因为存在明显质量问题而遭校方拒收,也许这17辆校车就可以大摇大摆地上路运营了,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不难想象,当然,校车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和猫腻也不会为公众和相关部门所注意。如今,事件终于有了处理结果,厂方拖回车辆,退回订金,相关单位的责任人“被追究相应责任”。然而,这个结论显然不能令公众满意,此事件的处理更不能到此为止。
一方面,采购这批“问题校车”过程中,到底存在什么问题,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又是如何追究责任的,当地并未给出明确的交代。既然已经成为一起公共事件,就有必要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将具体细节公开、透明,诚恳接受社会监督。更重要的是,如果存心遮掩、搪塞甚至庇护,只能会事件处理了,问题却还在,既不利于促使当事人认真反省,纠正错误,反而还可能有恃无恐,再犯同样的错误;也不利于对其他部门、人员以应有的警示,避免类似的事件重演。
另一方面,这批车辆存在如此明显的质量问题,却依然出厂销售,如果不是因为遭遇校方拒收,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问题也就不至于被曝光,没准销售给其他单位则平安无事。不能不追问的是,拖回的17辆问题车还会继续出售吗?该厂此前生产、销售的车辆是否存在同样的问题?今后出厂的车辆会不会质量依旧?显然,需要质量、安全等有关部门介入,督促其整改,毕竟车辆的质量安全人命关天,绝不能容许问题车上路招摇。
因此,“问题校车”虽然被拖回了,但问题不能就此一并被拖走,而必须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否则,遗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