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撼梓里辛酸事,哪能不讲 !
框正社会正义事,哪能不做!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福建莆田首创改革开放以诽谤治罪举报人林国奋的罪恶先例之后,全国以言治罪,以诽谤治罪,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件,越发越多。
现在莆田公认的臭名昭著腐败仨书记“猪哥瑞”“猪哥雄”“猪哥勇”先继倒台,而坚持正气为党为民说真话敢于揭露“猪哥”仨书记的林国奋,在饱受到打击迫害15载之久,却得不到法律的援助与公正昭雪,长此下去,直接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执政党的公信力。
一、臭名昭著仨猪哥,以言治罪太恶劣,举报人沉冤15载
1996年6月,曾从莆田市委组织部政策研究室主任,下派到莆田梧塘镇任党委书记的林国奋,向中央举报莆田“猪哥”仨书记的腐败,惊动了莆田市委迅速组成市县公安、检察、法院、国安、纪委的重案组,发动全市排查笔迹,排查通往北京的电话,监听嫌疑人的电话,最后以“诽谤”罪名抓捕林国奋,全市株连大批人,市委书记下令用五十天走完治罪林国奋程序,强判6年,投入黑牢。随后,在全市和省内假借“反腐”之名,掩盖“猪哥”腐败之实,大张旗鼓地宣传打击“诽谤”,严厉警告所有敢于举腐人士,莆田开创了全国改革开放首例以诽谤治罪举报人的罪恶先河。
2001年3月,举报人林国奋从冤狱中迈出,首要任务就是晋京上访,新华社派记者深入福建和莆田进行深入采访,光采访厅处科级干部的录音,就有好几十盘,在共产党成立80周年之际的2001年7月26日,由《半月谈》第14期,率先以四个版面公开报道《莆田一个举报人的遭遇》,莆田“猪哥”书记大搞“诽谤”治罪举报人,并实行刑讯逼供株连大批人的冤案,才得以公布天下。 《工人日报》、《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新华网》、《人民网》、《检察网》、《公安网》等数百家全国性报刊杂志网站,纷纷转载并发表评论。
历史车轮进入2011年,制造以言治罪打击迫害举报人林国奋的原莆田市委书记许开瑞,即是当年莆田臭名昭著“猪哥瑞”书记,被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率队查处半年后,早于1997年6月18日免职,至今有15个年头了,可是举报人林国奋的沉冤依旧未平!
历史车轮进入2011年,制造以言治罪打击迫害举报人林国奋的莆田籍官员,原莆田县委书记、湄洲湾北岸党工委书记、莆田“猪哥勇”市长的特别助理郑海雄,即是当年莆田臭名昭著“猪哥雄”书记,早年在厦湄外贸公司、莆田市外贸公司任总经理,待到厦门远华案发,急忙卖掉七处豪宅,父子同辞职,全家齐蒸发,至今有11个年头,举报人沉冤依旧!
历史车轮进入2011年,当年莆田臭名昭著“猪哥勇”,莆田市委副书记、政协主席、市长陈少勇,得到不断提拔,由莆田到宁德任市委书记,再提任福建省委常委兼秘书长、省直机关党工委书记,2008年8月东窗事发逮捕,2009年元月中央政治局批准开除党籍、公职,交司法惩处,2010年元月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但是举报人林国奋,沉冤依旧未平!
为什么莆田公认的臭名昭著腐败仨书记--“猪哥瑞”“猪哥雄”“猪哥勇”先继倒台,而坚持正气为党为民说真话敢于揭露“猪哥”仨书记的林国奋,在饱受到打击迫害之后,却得不到法律的援助与公正昭雪,长此下去,直接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执政党的公信力。
来源:新华网
二、诽谤治罪林国奋,恶例莆田先开创,漫延全国太可怕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福建莆田首创改革开放以诽谤治罪举报人林国奋的罪恶先例之后,全国以言治罪,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件就越发越多。从搜索公开的新闻报道,我们不完全统计,就发现全国至少有17大起惊震国人的“诽谤”冤案,按发生时间排列顺序如下:
(1) 1996年11月,福建莆田林国奋“诽谤”领导案;
(2) 2006年 5月,安徽五河“诽谤”领导案;
(3) 2006年 8月,重庆彭水“诽谤”领导案;
(4) 2007年 1月,山东高唐“诽谤”领导案;
(5) 2007年 5月,山西稷山“诽谤”领导案;
(6) 2007年 6月,河南孟州“诽谤”领导案;
(7) 2007年 7月,山东济南“红钻诽谤”案;
(8) 2007年 7月,海南儋州“诽谤”领导案;
(9) 2007年 10月,陕西志丹“诽谤”领导案;
(10) 2007年 12月,辽宁西丰“诽谤”领导案;
(11)2009年 3月,河南灵宝“诽谤”政府案;
(12)2009年 2月,山东曹县“诽谤”领导案
(13)2009年 4月,内蒙古东胜“诽谤”政府案;
(14)2009年 7月,四川遂宁“诽谤”领导案;
(15)2010年 9月,广东东莞袁磊“诽谤”书案;
(16)2010年 9月,陕西渭南谢朝平“诽谤”书案;
(17)2010年 12月,宁夏吴忠王鹏“诽谤”案……
“诽谤”原本属于民事自诉案的案件,竟然一再演变成为权贵实施打击报复民众的利器。滥用公权力,凭借“诽谤”罪名,公然践踏公民的合法权利。权贵明目张胆的劲头,恶劣行径的先河,竟然来自于素有文献名邦之称的福建莆田创始,着实让每一个莆田人感到脸红!
许多著名法律专家评论说,人大立法的“诽谤”罪名坠落成为恶法,地方官员一再滥用公权。原本属于人民保护神的法律,竟然成为腐败的护身符,诽谤恶法成为百姓心头之痛!
莆田林国奋“诽谤”领导冤案;当年乃至现在莆田多数民众皆知 “猪哥瑞”“猪哥雄”“猪哥勇”是彻头彻尾公认的腐败仨书记,历史最终也是证明如此!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相关部门却不认为,只有中央动手了,才算贪腐书记,但是,举报人林国奋15载沉冤未平!
安徽五河的“诽谤”领导案;历史最终证明,大贪官五河县委书记徐社新,确实当年将所有乡镇和县直重要部门的官帽卖了个遍, 遗憾是举报人李茂余、董国平至今沉冤依旧!
三、以法治国莫成空,平冤落实四权益,严惩滥用公权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地方上不断地发生公民因为举报,或因在网上发了几句牢骚话,结果不是被司法机关跨省追捕,就是以“诽谤”治罪判刑,或示众批判,或新闻报纸点名批判,罪名不外冠上“攻击”、“诽谤”领导,或冠上“诽谤”市县委、市县政府,俨然告诉民众:官员的腐败,天经地义,容不得老百姓来举报,谁敢发牢骚,就是严惩不贷!
不断发生在地方上的系列“诽谤”案表明:我们官员的法治观念十分滞后,以法治国并未在地方上得以贯彻实践,曝露的问题,不仅是一些市县级领导明显缺乏最基本的法律知识,而且证实了地方官员的无法无天。原本独立执法的司法机关,抓人捕人,要重事实、重证据、重法律依据,如今权大于法,国家公器反而变成了权贵的家丁和私人的工具。
莆田市梧塘镇委书记林国奋,向中央等有关部门举报市委书记许开瑞、陈少勇、郑海雄等人的贪污腐败等事实,附上广为流传莆田的民谣顺口溜。莆田相关司法部门人员,竟然质问,为什么要“攻击”、“诽谤”市县委主要领导?公诉机关公诉书称,竟是以“林国奋对现实不满,用民谣顺口溜诽谤县、市领导”云云,他们眼中谁要举报“在位领导”就是犯罪,即使腐败变质也不能举报。这不就等于明明白白宣布“谁举报领导,就是犯罪!”“腐官=政党和政府”的理念?莆田没有了是非曲直,如此执法理念多荒唐、多可怕啊!
山东高唐县委书记孙兰雨下令抓捕的“诽谤”者,反复10天播出三位公民被捕的电视节目,口口声声称是“攻击县委、县政府” 罪名。不说东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王子峰、县一中教师扈东臣等3人的帖子,是不是真的攻击县委、县政府,就算确实是“攻击”了,哪国哪家的法律规定了这一项刑事罪名呢?
我们社会已经进入到一个政治清明、法治地位相对稳定的时期,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四权”不断地被执政党和中央政府所强调,依法行政的理念,始终挂在各级官员的嘴边,推动公民参政议政,成为政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如果在改革开放、政治清明的社会潮流下,仍视公民举报或网上牢骚为洪水猛兽,就指令司法机关以“诽谤领导”“攻击市县委、市县政府”的罪名,进行跨省跨地市抓捕人、关押人、判刑人?这到底是社会的进步,还是社会的倒退呢?
如果在改革开放、政治清明的社会里,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仍都不允许公民的议政和批评,容不得举报腐败,那么共和国公民,岂不是要倒退回封建社会皇上的子民吗?
如果公民因为是批评了政府官员、党委官员,结果就要被绳之以法,那不是倒退回封建社会皇帝天子以言治罪的老路,又是什么?
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报告和党“十七大” 报告,强调“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表明党和国家意识到公民充分拥有“四权”,对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构建和谐社会是极其重要的,清楚意识到政府决策管理过程,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间的不平衡,需要有更加明确的公民赋权,以强化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形成全国全党的共识。那么,地方上这种老虎屁股摸不得的官僚作风,明显是封建土皇帝的恶习,与我们党一贯提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
实践证明,地方上市县委书记和市县长权力的过大、过于集中,必然会导致一个地区的民主制度形同虚设,一言堂、人治、权大于法,腐败也随之滋生。共和国公民因言获罪的系列案件,正就是权力缺少制约的附带效应
而已,必须到了彻底纠正的时候!
四、回顾改革开放来,诽谤案发生不断,细盘点十七冤案
改革开放年代,“因言获罪”的封建产物,并非在与世界接轨的一夜之间消失了,反而有一些地方越来越显得有市场,非权即贵的,不时地学一学皇上,过把帝王隐,玩一玩对民众进行“以言治罪”乐趣,钻法律空子,将自诉用的“诽谤”罪名,篡改为公诉,滥用公权力,动用公检法等国家公器,来制服一切敢于举报或反映有关腐败的公民。
尽管全国舆论和网民的众口一致强谴和众多法学家、法律工作者和观察评论家一再批评警告说:“不能让诽谤“以言治罪”开启民主法治时代侵害自由的恶劣先例!“但是,期待的结果,不见得终结中国大地上“以言治罪”案件发生,相反却是不断地在各地出现。
我们顺着改革开放车轮,追问历史,回顾那些遭受“因言获罪”祸害的人们……
从改革开放以来公开报道的第一起引发全国关注的莆田林国奋“诽谤”领导案开始:
(1)因言获罪----福建莆田 “诽谤领导”冤案
1996年7月份,作为从莆田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到梧塘镇任党委书记的林国奋,向中央等有关部门举报莆田著名“猪哥瑞”“猪哥勇”“猪哥雄”仨书记,即,市委书记许开瑞,副书记、市长、政协主席陈少勇,市长助理、莆田县委书记、湄洲湾北岸党工委书记郑海雄三人贪污腐败的事实,附上广为莆田流传的民谣顺口溜,便成了全市特重大政治案件进行查办。当时莆田市委决定由书记许开瑞、副书记陈少勇亲自督办,县委书记郑海雄直接指挥导演,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树芳挂帅,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大共参与,市公安、检察、法院、国安四长直接参与,调用了国安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委等部门的上百精兵强将,组建重案专案组。全市张开大网,查流传的民谣顺口溜团伙,查写举报信、嫌疑人查笔迹、查向北京通话记录;组织全市排查、盯梢、跟踪、监控嫌疑人电话等。最后逮捕了林国奋,以“对现实不满,用民谣顺口溜诽谤县、市领导”,强加上“贪污、受贿、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判刑6年。当时全市范围大搞刑讯逼供抓集团诽谤大案,大搞白色恐怖,涉案株连了许多人。弥后,在莆田组织全市仍至全省大张旗鼓地宣传林国奋“诽谤领导”案,“猪哥”书记“以言治罪”手段,在于严厉警告所有敢于举报腐败、反映问题的人!
莆田开创了以“诽谤领导”治罪打击举报人的先河!这个典型案例代表了后来所有的案子,具备了所有“诽谤领导”案中所需要具备的各种要素。尽管,莆田许开瑞被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率队查处后,于1997年6月18日免职;厦门远华案发,莆田籍郑海雄迅速变卖多处豪宅第,自动弃职,搞全家人间蒸发,悄然离莆;陈少勇越腐越升,2008年东窗事发,2010年判处无期徒刑……但率先举腐者,因言获罪沉冤15载,至今仍不给予纠正平反。
1996年7月份,作为从莆田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到梧塘镇任党委书记的林国奋,向中央等有关部门举报莆田著名“猪哥瑞”“猪哥勇”“猪哥雄”仨书记,即,市委书记许开瑞,副书记、市长、政协主席陈少勇,市长助理、莆田县委书记、湄洲湾北岸党工委书记郑海雄三人贪污腐败的事实,附上广为莆田流传的民谣顺口溜,便成了全市特重大政治案件进行查办。当时莆田市委决定由书记许开瑞、副书记陈少勇亲自督办,县委书记郑海雄直接指挥导演,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树芳挂帅,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大共参与,市公安、检察、法院、国安四长直接参与,调用了国安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委等部门的上百精兵强将,组建重案专案组。全市张开大网,查流传的民谣顺口溜团伙,查写举报信、嫌疑人查笔迹、查向北京通话记录;组织全市排查、盯梢、跟踪、监控嫌疑人电话等。最后逮捕了林国奋,以“对现实不满,用民谣顺口溜诽谤县、市领导”,强加上“贪污、受贿、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判刑6年。当时全市范围大搞刑讯逼供抓集团诽谤大案,大搞白色恐怖,涉案株连了许多人。弥后,在莆田组织全市仍至全省大张旗鼓地宣传林国奋“诽谤领导”案,“猪哥”书记“以言治罪”手段,在于严厉警告所有敢于举报腐败、反映问题的人!
莆田开创了以“诽谤领导”治罪打击举报人的先河!这个典型案例代表了后来所有的案子,具备了所有“诽谤领导”案中所需要具备的各种要素。尽管,莆田许开瑞被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率队查处后,于1997年6月18日免职;厦门远华案发,莆田籍郑海雄迅速变卖多处豪宅第,自动弃职,搞全家人间蒸发,悄然离莆;陈少勇越腐越升,2008年东窗事发,2010年判处无期徒刑……但率先举腐者,因言获罪沉冤15载,至今仍不给予纠正平反。
(2)因言获罪----安徽五河“诽谤领导”冤案
2006年5月份,安徽五河县教师李茂余和董国平,通过手机向县领导发短信,针砭五河县卖官时弊的“顺口溜”,表达对学校人事安排不满,被定为诽谤领导罪。在县委书记徐社新领导下的五河动用了公安、国安、监察局、人大常委会、县教育局、电视台,警察搜家、通宵审讯、拘留10天、降级、撤职,记大过处分,罚款500元。这就是国人瞩目的安徽五河“诽谤领导”案。随着时间的证明,尽管安徽省五河县委书记徐社新,越腐越升到副厅级,案发证明,确实当年徐社新县委书记将所有乡镇和县直重要部门的官帽卖了个遍, 遗憾的是李茂余、董国平教师,但因言获罪的冤案,至今仍不给予纠正平反。
(3)因言获罪----重庆彭水 “诽谤领导”冤案
2006年8月31日,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失去了自由,涉嫌诽谤被刑拘,9月11日,被彭水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逮捕。经舆论关注,秦中飞命运随后出现逆转,关押29天后被“取保候审”,再过25天,该案被认定为错案,秦中飞无罪,并获得了国家赔偿。这起案件被舆论称为“彭水诗案”。
处于全国舆论热点,要求追究责任以诽谤治罪始作诵者彭水县委书记蓝庆华,当年12月免职,2007年2月14日却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县长周伟同年2月2日仍当选为县委副书记。时至今日,蓝庆华仍是第一副局长,正局长空缺。周伟职务未动。这是国人瞩目的重庆彭水“诽谤领导”,追究责任无结果的惊人结局“尘埃落定”。
2006年8月31日,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失去了自由,涉嫌诽谤被刑拘,9月11日,被彭水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逮捕。经舆论关注,秦中飞命运随后出现逆转,关押29天后被“取保候审”,再过25天,该案被认定为错案,秦中飞无罪,并获得了国家赔偿。这起案件被舆论称为“彭水诗案”。
处于全国舆论热点,要求追究责任以诽谤治罪始作诵者彭水县委书记蓝庆华,当年12月免职,2007年2月14日却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县长周伟同年2月2日仍当选为县委副书记。时至今日,蓝庆华仍是第一副局长,正局长空缺。周伟职务未动。这是国人瞩目的重庆彭水“诽谤领导”,追究责任无结果的惊人结局“尘埃落定”。
(4)因言获罪----山东高唐“诽谤领导”冤案
2007年1月1日,山东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王子峰、县一中教师扈东臣,在百度高唐吧,发帖讽刺县委书记孙兰雨,7天后就被“抓捕归案”,被检察机关指控侮辱县委书记孙兰雨,由公安机关送进高唐县看守所。董伟、王子峰、扈东臣,被当地电视台报道为“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三人戴着手铐关进看守所,在拘留手续上签字、审讯画面领导指示连续在《高唐新闻》节目中播出10天。
山东高唐诽谤案,原本不为人知晓,或许将淹没在世事喧嚣之中,借用公权打击舆论监督的县委书记仍可以胡作非为,由于《中国青年报》记者深入调查,三位公民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冤屈曝光,结果2008年2月2日高唐县级干部会议上,聊城市领导宣布免去县委书记孙兰雨的职务。随后,公安局以“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和“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由,撤销“诽谤”案,赔偿关押期间1756.86元。
“以言治罪”的始作诵者孙兰雨,免职后并却非赋闲在家,不久出任聊城市援川办副主任、援川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多次媒体亮相。2010年9月,聊城市人大21次会议,任命孙兰雨为聊城市发改委主任。民众看不到有关方面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5)因言获罪----山西稷山“诽谤领导”冤案
2007年5月17日,山西稷山县人大法工委主任杨秦玉、县农机局局长薛志敬、县委研究室副主任南回荣举报县委书记李润山,结果被法院以诽谤罪,判处3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事情是3人共同商议,由南回荣执笔起草一份“众口责问李润山(稷山县委书记)”的材料,结果举报受到惩处,被定为“诽谤罪”,判刑一年以上。一份“众口责问李润山”的材料,提出四问:首问书记李润山,朝令夕改为那般?二问书记李润山,为啥引资遭祸端?三问书记好威风,总统套间办啥公?四问书记财力涨,为何工资老不动?每“问”之下都有详尽的论证, 以匿名举报方式邮寄给运城市委书记、市长,稷山县人大、政协及稷山部分局、办、乡镇负责人。原本简单明了的举报、反映问题,因为摸到“土皇帝”县委书记李润山的老虎屁股,结果滥用法律公器惩处。司法部门介入,抓人并进行批斗,以诽谤罪判刑。因为明目张胆挑战宪法,世人舆论称之为“稷山诽谤案”。
“以言治罪”的始作诵者李润山当时,在沸沸扬扬的舆论批评中,没有撼动法院的判决,没有影响李润山的仕途。2010年,李润山调任运城市盐湖区任区委书记,虽是平级调动,却地位不可同日而语。同年 12月4日,干部任职公示运城市盐湖区委书记李润山,将由县处级升为副厅局级。虽经媒体舆论网友一致声讨,国人瞩目的稷山“诽谤领导”案始作诵者高升,因言获罪者,至今仍不给予纠正平反。
(6)因言获罪----河南孟州“诽谤领导”冤案
2007年6月28日,河南孟州籍东平、闫进先等六农民举报村办企业武桥酒厂经济问题,编发《正义的呼声》,历经5年的举报和上级的调查,最终酒厂被认定有四项经济问题涉嫌违纪,有两项涉嫌犯罪。可是,却出人意料——孟州市委召集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以涉嫌诬告陷害罪,由公安机关立案,并经法院一审判决,以举报者6人犯有“诽谤罪”,遭遇半年牢狱之灾,两次被游街示众。孟州由“书祸事件”,由权贵介为引出“诽谤领导”案,结果是游街示众和因言获罪。这是国人瞩目的河南孟州“诽谤领导”案,虽经媒体舆论网友一致声讨,但是因言获罪的冤案,至今仍不给予纠正平反。
(7)因言获罪----山东济南“红钻诽谤”冤案
2007年7月18日,山东省普降暴雨。媒体报道截止到20日22时38分,省会济南市上报的暴雨遇难人数已达34人,全省受灾人口达万,失踪9人,伤197人(见《齐鲁晚报》报道。洪水灾难过后,一个名叫"红钻帝国"的女网友,因为发帖讨论济南暴雨伤亡而遭举报,警方后以散布谣言为由,对其进行了治安拘留,此为网络上著名的山东济南“红钻诽谤”案。虽经全国舆论曝光,众多网友声讨,但因言获罪的冤案,至今不纠正不平反。
(8)因言获罪----海南儋州“诽谤领导”冤案
2007年7月27日,因对儋州市政府将那大二中高中部迁到海南中学东坡学校的决定持反对意见,那大二中的两位老师便在网上发帖,以对唱山歌(儋州方言编写)的形式发表言论。被儋州警方以此内容涉嫌对市领导进行人身攻击、诽谤市领导名誉为由,将两位教师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的处罚。这是儋州首例在网上涉嫌诽谤他人而被治安处罚的案件。誉为是为“儋州歌案”, 也是国人瞩目的海南儋州“诽谤领导”案。虽经全国舆论曝光,众多网友声讨,但因言获罪的冤案,至今不纠正不平反。
(9)因言获罪----陕西志丹“诽谤领导”冤案
2007年10中旬,陕西志丹县因干部职工学生编发散布短信辱骂县政府县委领导14多人,遭到以“诽谤”治罪的惩罚,两人被捕,一人刑拘,4名科级干部遭免职。
早在年初,陕西志丹县传播一则短信,直指新任县委书记,内容大致为:……光抓卫生不抓粮;六山绿化……;改河工程铲车摆了一河滩,志丹财政全弄完;十个工程九个自己干,他是清官还是贪官?可见,“县官”是干实事,还是干政绩工程,还是统筹考虑,还是长远考虑,还是……公众自有说法,短信案是个民意的讽刺!
但是,志丹县委、县政府却联合出面对所谓恶意转发传播短信的左某、曹某、高某、刘某等4名科级干部免职,并相应纪律处分;对传播散发该短信的农行营业所所长宋某,要农行拿出处理意见,报县纪检、组织部门同意;一般干部和职工转发短信,由所在党委处理,报经县监察、人事部门同意,由监察、人事部门备案,单位负责人书面检查。案件细节发生具体日期控制严格,消息严密封锁,可见志丹县以言治罪心虚得很!尽管国人瞩目的陕西志丹“诽谤领导”案,广泛报道。但因言获罪者,至今不纠正不平反。
(10)因言获罪----辽宁西丰“诽谤领导”冤案
2007年12月28日,辽宁西丰县商人赵俊苹因对县里拆迁补偿决定不满,并得知自己被无辜通缉后,据西丰市井流言,编了一条短信发给西丰县的部分领导干部,影射县委书记张志国,结果被检察机关公诉起诉,法院以判诽谤罪。此案被中央政法委主管《法制日报》旗下《法人》杂志报道。
辽宁西丰县警方,在县委书记张志国指标下,迅速对《法人》杂志社记者朱文娜以“诽谤”罪名立案发出拘捕令。2008年1月4日下午5时左右,《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被专程晋京的西丰县公安局数名警察调查,宣称诽谤罪立案,出示警官证、对朱文娜《立案通知》及《拘传证》。这就是震惊全国的2008年元月西丰警方跨省晋京抓记者诽谤案。
由于全国媒体舆论和网友一致声讨,2008年2月5日,辽宁省铁岭市委宣布决定,责令张志国引咎辞职,并写出深刻检查,让国人瞩目的辽宁西丰“诽谤领导”案,画上一个句号。
由于全国媒体舆论和网友一致声讨,2008年2月5日,辽宁省铁岭市委宣布决定,责令张志国引咎辞职,并写出深刻检查,让国人瞩目的辽宁西丰“诽谤领导”案,画上一个句号。
(11)因言获罪----河南灵宝“诽谤政府”冤案
2009年3月6日,上海上班的河南籍青年王帅,遭沪豫两地警方联手追捕,关进沪第二看守所,迅速押回灵宝看守所拘禁8天,罪名“诽谤政府”,原因是在网上发布家乡河南灵宝市被征农地的现状。冤案率先由《中国青年报》曝光,引发全国媒体和网友一致声讨,《人民网舆情会商室》邀请于建嵘专家点评:民主的基本原理是,人民通过舆论主宰政府,而不是政府通过舆论主宰人民。如果政府拥有某种权力告诉人民何种有关它的信息是正确的,何种有关它的信息是错误的,然后强迫人们接受它的结论,那么政府的判断就代替了人民的判断,政府的选择就代替了人民的选择,政府将有所脱离一个民主政府的性质。
河南灵宝自创“诽谤政府”罪案惊天地泣鬼神,结果以河南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在网上道歉,灵宝市公安局撤案赴上海向王帅道歉、给予其783.93元的国家赔偿,拉出四名公安干警当替罪羊后画上句号。
王帅举报的灵宝市大王庄镇党委书记黄松涛,灵宝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李建强,事发后被免职。不久黄松涛就任命为三门峡市盐业局局长,李建强升任灵宝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书记,受行政警告处分的灵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永瑞职务依旧,受停职处分的公安局副局长焦占林、法制科科长黄立忠,仍任原职。民众一致要求追究幕后土皇帝无下文。
(12)因言获罪----内蒙古东胜“诽谤政府”冤案
2009年4月,曝光内蒙古男子吴保全,因为网上发帖揭批鄂尔多斯市政府大规模违规征地,同样遭警方以“诽谤政府”罪名跨省追捕,已经在牢狱中被羁押1年。2007年和2008年,两度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以“诽谤政府罪”法院被判刑1年。
吴保全与王帅,同样发帖揭批政府大规模违规征地,同样遭警方跨省追捕,同样罪名是“诽谤政府”,结果由于民众的关注度不够,竟然被地方法院以违法创造新罪名“诽谤政府罪”判刑;吴保全不服,继续上诉寻求法律保护,寄望法律纠错,但是,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竟然违法维持东胜区法院撤自创造上诉加刑至两年惩罚范例……
信仰法治的吴保全,以为法律会还一个清白,但是“法律”却剥夺了正义,尽管国人瞩目的内蒙古吴保全“诽谤政府”案,后来得以广泛报道,有众多的网友和专家参与声讨,但因言获罪的蒙冤者,至今得不到纠正平反。
(13)因言获罪----山东曹县“诽谤”领导案
(13)因言获罪----山东曹县“诽谤”领导案
2009年2月,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因在网上发帖,以“写给省委领导的一封举报信”等为题连发六篇内容相同的帖子,举报该县庄寨镇委书记郭峰,山东曹县公安机关于2月8日以诽谤立案侦查,2月25日将段磊刑拘。县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称,段磊此举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曹县法院以“涉及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全国媒体和网友的关注下,舆论压力让司法机关于同年7月24日,以证据不足撤案撤诉,释放了被拘押5个月长达150天的段磊。此后就无下文了。
(14)因言获罪----四川遂宁“诽谤”领导案
2009年7月 14日,四川蓬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邓永固新浪网博客发表帖子,指名道姓四位领导干部贪赃枉法,将四人手机号码网络公布,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永固诽谤罪成立立,法院予以支持。法院一审判处邓永固犯诽谤罪,免予刑事处罚
邓永固发帖揭批高升乡退耕还林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直指遂宁市、蓬溪县和林业部门领导贪腐行为,指责败类,便以诽谤罪刑拘,刑拘逮捕270余天,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判决诽谤罪名成立,上诉中院,同年10月10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公民批评政府工作,监督官员行为,原本是宪法赋予每位公民的合法权力,四川却通过“诽谤领导”罪名治罪方式,拒绝公民行使监督权,公然挑战社会正义的底线。尽管国人瞩目的四川青年邓永固“诽谤领导”案,广泛报道得到众多网友和专家声讨,但因言获罪的蒙冤者,至今得不到纠正平反。
(15)因言获罪----陕西渭南谢朝平“诽谤”书案
2010年8月19日,55岁的谢朝平在未见到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被陕西渭南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的名义从北京家中抓捕作家回渭南关押。
谢朝平是《检察日报》《方圆》杂志社记者,在对陕西渭南三门峡移民历经三年的采访后,写成35万字的纪实文学《大迁徙》,通过《火花》杂志以增刊形式印数一万自费发表。《大迁徙》记录三门峡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地方挪用移民款的许多腐败行为,暴露了当年修建三门峡水库的荒谬和人民遭受的苦难。由于真相当做绝密而掩盖问题,却让作家谢朝平揭露出来,捅了地方上的大窟窿。渭南警方晋京面对《火花》杂志社执行社长公然挑衅吼叫:“我是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寸土地上的事,都可以管!”
渭南警方拘捕作家谢朝平,使移民安置问题放大百倍曝光在世人面前,让更多的世人看到了事情的真相,本想掩盖事实,没想到欲盖弥彰,反而昭示天下。
2010年9月3日,中国作协创联部负责人表示,陕西渭南警方带走报告文学作家谢朝平,是对作家创作权的侵犯。中国作协将严密关注事态发展。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部门表示,对陕西警察进京抓作者的事件高度关注。必要将会采取进一步行动,切实维护作者或作家的合法权益。
2010年9月16日,临渭区检察院检查委员会讨论,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朝平涉嫌非法经营罪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谢朝平。媒体和网民一致要求追究制造渭南谢朝平“诽谤”书案幕后权贵,却无下文。
(16)因言获罪----广东东莞袁磊“诽谤”书案
2010年9月26日,广东东莞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事拘留,顺德北滘中学教师袁磊,关押东莞市第二看守所里。
顺德北滘中学高三优秀语文教师袁磊是闻名网络作家,网名“天涯蓝药师”,描写东莞酒店行业网络小说《在东莞》有名气,天涯“舞文弄墨”论坛点击接近600万,天涯文学长期排收藏版第一,整个网络点击超过3000万。先后有十余家出版社联系作者“天涯蓝药师”,要求出版此书。但因描写东莞桑拿业惹来麻烦。《在东莞》“以80后爱情、东莞桑拿、黄道生活为背景,写出一个不为人知的隐秘世界”。
潇湘晨报率先曝光此案,全国网络震动极大,媒体和网民纷纷评击东莞警方,以小说传播影响较大,有损东莞形象,便冠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名抓捕追究刑事责任,这明明在搞有罪推断办案。中国政法大学的洪道德教授认为,东莞书案莫名其妙,因为东莞没有执法权,袁磊户籍所在地,创作所在地都不是东莞,东莞没有跨地域追捕权力,程序明显错误,所以确实莫名其妙。 据法律规定,城市不是法人,没有名誉权。在全国新闻舆论民意的压力下,三天后东莞警方放人。但是诽谤东莞始作诵者没有受到任何追究。
(17)因言获罪----宁夏吴忠王鹏“诽谤”冤案
2010年11月23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民警跨省赴兰州以诽谤罪将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王鹏刑拘。
2007年开始,王鹏先后向国家公务员局、监察部和银川团市委写举报信,举报昔日同窗马晶晶在公务员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并在网上发帖曝光。结果迎接是被跨省拘捕。吴忠市警方姓石刑警队副队长曾表示,王鹏发帖行为损害了公务员考试的秩序和声誉,认定“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通过当地公检法事前联合开会协调讨论,决定以公诉程序来追究王鹏的责任。但在全国众多媒体和网民密集关注和追问真相时,官方却否认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12月2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拘王鹏的错案,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并对王鹏进行赔偿处理,就此案的公安分局局长何泽祥、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处分。然而,这起事件并没有就此画上句号。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指出,近年来发生的以涉嫌诽谤罪刑拘公民的案件表明,部分执法人员目无法纪,肆意行使公权。这种事情屡屡发生屡禁不止,就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应该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追究这些人的责任,对警察随意介入侮辱诽谤这一类案件,要进行强有力的监管。
结束语:
滥用公权力,以“诽谤”治罪冤案在地方上不断发生,再次提醒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法院,对诽谤罪的规定和解释,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尤其是在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公权和公民的矛盾加剧,不能让诽谤罪这一本来被用来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的刑法规则,成为公权压制私权的利器。
有鉴于此,我们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刑法第246条,废除本条的但书条款,让诽谤罪真正回归平等主体间的矛盾解决机制。
人民共和国,不能反复让滥用公权开启民主法治时代侵害自由的恶劣先例。如果公众连正常的言论自由、批评自由都要被剥夺,那么,共和国公权力的自由,必然就会泛滥成灾,共和国的政体,就必然会改变顔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