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包容性增长的发展模式要求深化财税改革。在如何深化财税改革上有大改、中改与小改的三种改革思路。进一步完善分税制的中改革思路更可行,也更容易被中央国务院所接受。继续完善分税制的中改革思路,不能再沿袭到目前为止的中央集权惯性,要修正现有的分税制改革路径,重新定位分税制的作用,转变分税制的功能。为此,要转变财税改革思维,实现财税改革思维的创新。在财税改革思维转变与创新上,除了要关注财政风险、金融风险、社会动荡风险的防范外,还要格外关注“三个协调发展”,更要高度警惕中国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消除过程中的滞后金融风险,财政必须能够提高对金融体制改革的主导性,通过国有金融机构的国有股变现设立金融风险平衡基金,推动并打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允许农村居民宅基地及住宅自由交易。在财税改革的具体对策上,要适当下放税权而全力支持区县培养新的税收增长点,逐步取消出口退税政策而支持企业以技术进步与创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实行某些领域若干类商品进口的零关税或进口退税政策,出台鼓励中小企业落实员工收入倍增计划的减税或退税措施,改革个人所得税征缴方式而实现个人或家庭税负的相对公平,尝试城市住宅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物业税开征的同步。
持续高增长已经成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中国特色与中国烙印,但是,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表述从中共中央全会决议中被删除,“包容性增长”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内涵。用“包容性增长”替代甚至终止持续高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增长模式,不仅上升为国家战略,而且成为中国继续改革开放的新要求。在某种意义上,“包容性增长”是中国改革及发展旅途中的一个大转型与大转折。与此相适应,财税体制也要通过深化改革而转型。在深化财税改革思路及方向上,存在着是否触及甚至触动分税制的大改、中改、小改的不同主张;从目前条件及制约因素而言,中改的主张具有可行性。但是,继续完善分税制的中改思路,不可能再是继续简单沿袭到目前为止的分税制路径,要通过财税改革思维转变与财税改革思维创新,推动分税制的作用与功能发生转变。
一、 中国改革及发展旅途中的增长模式转型
到目前为止的中国改革开放政策,是支持经济持续高增长甚至为了维持经济持续高增长而竭泽而渔,但是,这种持续高增长已经不能再继续,要彻底转为包容性增长。包容性增长是中国改革及发展旅途中的增长模式转型,是被迫而主动的转型。所谓被迫转型是中国又到了一个矛盾集中爆发期,继续推进高增长会导致风险及社会动荡;所谓主动转型是中共中央及国务院适时终止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中国改革引导到支持可持续发展的路径及方向上。
1. 中国经济持续高增长导致的结构失衡与心理失衡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一年(1978~2009)的经济持续高增长,不仅带动了GDP的倍增,也带动了财政收入的倍增。截止200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335353亿元,比1978年的3645亿元增长91倍;2009年我国财政收入达到68477亿元,比1978年的1132亿元增长59倍。经济持续高增长导致了比较严重的结构失衡。从经济增长结构看,中国经济发展过度依赖出口与投资,消费在GDP中比重呈下降趋势,从2000年到2008年按国内生产总值计算的最终消费率依次为62.3%、61.4%、59.6%、56.8%、54.3%、51.8%、49.9%、49.0%、48.6%;从产业结构看,第一产业(农业)占比9%、第二产业(工业)占比51%、第三产业(服务业)占比40%,工业比重过高过大,由此导致了工业领域中各细分行业的普遍过剩,形成了产能与产品的严重过剩。
中国经济持续高增长,除了导致结构失衡,还导致社会群体心理的普遍失衡。首先是官员尤其是基层政府行政长官的心理失衡。越来越多的基层政府行政长官认为行政力量万能,为了保证GDP高增长可以不择手段,目前正在各地区县出现的“驱赶农民上楼”、“驱赶农民进城”而消灭乡村的现象,就是官员心理失衡的集中表现。其次是学者心理失衡。出于各种目的及地位与利益的“纠结”,一些学者甚至是著名学者迎合官员而大讲特讲“中国经济至少可以再保持二十年甚至三十年的高增长”。再次是社会公众的心理失衡。面对“国富民穷”及高房价、高物价,从工人到农民再到新出现的中等收入人群,都出现了巨大的心理落差,导致了社会公众心理的普遍失衡。
2. 适时终止“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表述及发展要求
在失衡中反思。由经济结构失衡与社会公众心理普遍失衡所引发的全社会反思,促使中共中央及国务院要下决心从思想层面解决增长模式转型的问题。1978年的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党的工作重点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自此以后,一直到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前的历届中共中央全会,都会在中共中央全会决议中重复并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某种意义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表述及发展要求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高增长的思路基础。只有从思想层面解决问题,才能把持续高增长根本转型到包容性增长。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十七届五中全会,此次中共中央全会决议中删除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表述,并且不再以各类经济统计数据作为衡量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绩的唯一标准。原有的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以牺牲群体利益为代价,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模式要被终止,经济的发展开始重视并强调包容性。
3. 定位于经济社会生态协调一致的包容性增长
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中共中央全会决议中删除,为把持续高增长转型到包容性增长奠定了思想基础。包容性增长不单纯是一个口号,有其自身更深刻的内涵,它秉承了“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强调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一致。首先,“包容性增长”并不排斥经济增长,但是反对单一地强调经济增长数量和速度。它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即从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要求从过份依赖投资和出口,过渡到投资、出口和消费三驾马车齐头并进。其次,“包容性增长”强调增长及发展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这就要摒弃过去的竭泽而渔,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保证增长。“包容性增长”更重视稳定性和持续性。再次,“包容性增长”强调普通民众公平合理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经济增长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收入差距和贫富分化,但是必须给予人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减少普通民众参与分享经济成果的障碍。
二、推动增长模式转型的财税大改中改小改之思路
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及增长模式的转变并支持包容性增长,必须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但是,在如何深化财税改革上仍存在分歧。当然,这种分歧主要集中在要不要触及甚至触动现有的分税制。始自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建立起了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框架,分税制的最大贡献是用市场力量理顺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与企业的两个关系,打开了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突破口。但是,分税制改革后期的集权思维及若干集权措施,导致财权重心不断上移、事权重心不断下移,形成了目前基层财政困难及土地财政的格局。围绕是否要触及甚至触动分税制,财政改革如何深化有大改、中改与小改三种思路。
1. 触及甚至触动分税制的财税大改革思路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大改革思路,要求触及甚至触动分税制。无论是触及分税制,还是触动分税制,都强调对分税制动大手术,从根本上解决区县一级财权事权不对称的问题。如果不触及或不触动分税制,仅仅是对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框架修修补补,不仅不能消除财政风险,而且可能会诱发大的社会动荡。就财税大改革思路的具体主张而言,一是要求根本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取消税收返还。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是分税制的主要内容,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使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依赖性越来越强,到2009年,地方财政本级收入占地方本级财政支出的比重不到58%,其余大部分为转移支付资金。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逐年加大,不仅降低了效率,而且加大了“寻租”。要通过根本性改革而大幅降低转移支付,而且尽可能直接取消税收返还;二是要把绝大部分税收管理权直接向区县级政府下放并支持地方财政体制多元化。在目前的分级财政体制框架中,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非常小,区县一级政府几乎没有税收管理权限。从财权事权对称的要求看,财税体制改革深化中税收管理权的下放,不是下放到省级政府,而是直接下放到区县级政府。除此之外,中国国情特殊性与复杂性,要求中央政府允许并支持地方政府探索多元化的财政体制。
2.进一步完善分税制的财税中改革思路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中改革思路,是充分肯定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框架,但是,也认为目前财政体制存在许多较为严重问题。主张继续坚持并逐步完善分税制,有针对性地解决分税制运行中的问题。在事权明确的基础上,以充足的财力保证地方履行职责,实现地方政府的财权、财力和事权的匹配,以减少地方政府的短视行为,给予他们一定的积极性进行中期及长期的发展规划。一方面,在中央进行扁平化行政级次改革的同时,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建立地方税收体系。重新划分中央地方税种,将一些税源分散的税种下放到地方;可以把一部分税权下放到省级政府级次,特批一些地方政府征收具有地方特色的税;另一方面,继续推进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根据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及地区间财力差距,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由中央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缩小财政差距。
3.强调继续保持财政收入高增长及进一步集权的财税小改革思路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小改革思路,认为只有继续保持财政收入的高增长才能解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许多严峻问题。与进一步完善分税制的财税改革思路一样,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小思路也充分肯定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框架,但是,要进一步加大中央政府的财权,财政收入绝大部分应有中央政府支配。因此,要进一步上收财权,增强中央财力,集中力量办大事。针对地方财权事权不匹配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一是调整事权范围,配合行政层级改革,将一部事权上划到省一级或中央一级;二是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通过中央集中分配资金,满足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同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三是增开新的税种或提高税率水平,以开源满足支出需要。
三、着眼于风险防范与协调发展的财税改革思维转变与创新
就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大中小三种改革思路而言,进一步完善分税制的中改革思路更可行,也更容易被中央国务院所接受。但是,选择完善分税制的中改革思路,必须要改变分税制改革后期的集权思维,实现财税改革思维的转变与创新。改革开放初期,中央给地方充分放权支持地方先改先试而曾一度出现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各自为主”的态势,1994年启动的分税制改革程度不同的渗透了中央重新收权甚至集权的想法。在某种意义上,分税制改革后期已经累积了十分大的中央集权惯性。继续完善分税制的中改革,不能再沿袭到目前为止的中央集权惯性,要修正现有的分税制改革路径,重新定位分税制的作用,转变分税制的功能。
1. “三个风险防范与控制”的财税改革思维转变
分税制改革后期向政府集中财力尤其是全力向中央政府集中财力的做法,使得分税制改革有所偏离最初的方向与目标。在各级政府片面追求经济高增长的力量驱动下,收入与风险同步放大,一方面是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另一方面是社会经济运行中的风险不断放大。面对不断放大的财政风险、金融风险、社会动荡风险,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必须着眼于思维转变,用“三个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思维修正现有的分税制改革路径。
(1)着眼于财政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改革思维转变
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是各级政府最乐于看到的结果。2003~2008年,中国财政收入增长依次突破了2万亿、3万亿、4万亿、5万亿、6万亿的五个整数关口,2010年即将突破8万亿的整数关口。在这同一时期,中国是全世界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最快的国家,中国政府也一夜之间成为全世界最有钱的政府,中央政府有钱,地方政府有钱。财政收入持续高增长掩盖了潜在的财政风险。“土地财政”与相当多的区县级政府较长时间的“财政空转”,正在不断加剧并放大财政风险。根据数据测算可以判断,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土地出让及房地产相关产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已从25%上升到45%;以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近6.85万亿估算,当年土地及房地产相关联产业贡献了近3.1万亿的财政收入。纵观过去50年,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依赖土地及房地产。除了“土地财政”的严重问题外,区县一级政府的“财政空转”现象正日益扩大,中西部地区一些区县级政府“财政空转率”接近30%,甚至个别的高于45%。就中国目前各级财政的整体运营而言,中央级、省级风险较小,风险最大的是区县级财政,但是,中国是中央集权国家,区县级财政风险最终还是要中央财政“兜底”。因此,分税制改革的继续完善,必须从“土地财政”刹车着手,并下决心解决基层政府“财政空转”问题,在思维转变上,应允许出现一段时间的“财政收入增长放慢”,并通过实行分权的分税制让基层政府有新的税收来源。
(2)着眼于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改革思维转变
金融对财政的过度依赖及财政对金融的过度扶植,一直贯穿于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全过程。从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到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为提升中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及应对风险能力,财政为国有商业银行支付了很高的成本,从金融不良资产剥离到补充资本金上市,财政给国有银行进行了大量的“输血”,正是这种“输血”,使中国在短短十年内有了全世界最大的商业银行。虽然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大多已经上市且做大,但是,中国潜伏的金融风险并没有根本消除,尤其是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后的盲目扩张,在不断的放大金融风险。从目前商业银行的信贷结构看,占银行贷款总额65%的资金是贷给了房地产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国必须高度警惕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消除过程中的滞后金融风险。在某种意义上,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已经上市且做大,但仍然对财政具有十分严重的依赖性。因此,为了防范之后的金融风险,财政一方面要弱化对银行的过度扶植,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金融体制改革的主导性,财税改革的深化必须充分考虑财政对金融体制改革的主导性。在财政主导金融体制改革方向及路径选择上,应依托资本市场减持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股,通过金融国有股变现设立金融风险平衡基金。风险平衡基金可作为专项基金,用做非常时期商业银行的国有资本注资。
(3)着眼于社会动荡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改革思维转变
中国经济的持续高增长及社会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导致许多矛盾的解决一再被推后。从当前社会公众心理普遍失衡及贫富对立情绪弥漫的现象判断,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社会矛盾的集中爆发期,社会动荡风险正在不断放大。因此,必须要对“让政府集中更多财力、让政府控制并支配更多资源”的分税制改革方向进行调整。财政收入持续多年的高增长,已经基本实现了“国富”,财税体制改革深化必须着眼于“民富”。在财税改革思维上,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国富民强的路径走不通,“国富”不一定导致“民强”,但是,民富国强的路径或许更畅通,“民富”一定会导致“国强”。无论未来5~10年的财政刚性支出如何增长,财税体制改革都应着眼于“民富”。如果说到目前为止的“分税制改革”,是为了让政府集中更多财力,实现“国富”;那么,今后分税制改革的继续完善,则是为了使政府让利于民,实现“民富”。唯有政府让利于民,尽快实现“民富”,才能化解社会动荡风险。
2.“三个协调发展”的财税改革思维创新
如果沿着现有的分税制改革路径继续走下去,中国将很快成为“高税赋”国家。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推进“高税赋”进程的成功路径是“高税赋高福利”。但是,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中国无法实现“高税赋高福利”的目标。因此,“分税制改革的继续完善”不是迈向“高税赋”,而是走协调发展之路,财税改革思维应着眼于“三个协调发展”而创新。
(1)中国与世界协调发展的财税改革思维创新
中国三十一年的改革开放实现了中国经济增长的“后来居上”,但是,中国经济持续高增长也导致了与其他国家的矛盾甚至冲突。因此,今天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是如何与世界协调发展。这意味着,财政要从支持中国经济持续高增长转到如何支持中国与世界协调发展。用财税手段支持出口、支持创汇,保证了中国出口贸易引擎的大马力及拉动经济增长的大动力,但是,从中国与世界协调发展的要求看,出口退税政策、出口创汇政策都应及时调整并尽快取消。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影响逐渐弱化的后金融危机时代,将出现一次全新的国际大分工,在未来5~10年完成的全新国际大分工,给中国提供了一个发展模式与增长模式转型的难得机遇。分税制改革路径的修正,是用财政政策与财政杠杆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使中国抓住这轮全新国际大分工的机遇,在世界经济格局中抢占并取得制高点。从出口退税支持转到对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支持,有利于中国企业参与这轮全新国际大分工。与此相适应,放弃出口退税政策及其放慢出口贸易增长,是中国的“退”,有利于缓和与其他国家的贸易矛盾及冲突。但是,退是为了“进”,中国“退一步”要“进两步”。中国的“进两步”就是要力求抓住此轮全新国际大分工的机遇,在世界经济格局中抢占到制高点。
(2)中国东中西部协调发展的财税改革思维创新
中国东中西部协调发展是一个老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从二十世纪90年代分税制改革一开始,财税政策就一直在支持中西部尤其西部地区发展。但是,从二十多年的财政支付成本与中西部发展成效来看,东中西部差距仍在拉大。可以说,财税体制改革深化要继续支持中西部发展,但是,财税支持中西部发展的方式要改变。如果中西部仍以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东部工业向中西部梯度转移,可能会进一步拉大东中西部的差距。财税对中西部发展尤其西部发展的着眼点,是支持其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及进一步改善,这既有利中国经济发展中碳减排目标的实现,也有利于为中国保留一些原生态环境的区域。与环境补偿相关的税种及财政补贴能更好地发挥作用。除此以外,西部的产业发展应以第三产业为重点、生态农业为方向,限制甚至严格限制工业发展。
(3)中国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的财税改革思维创新
工业化与城市化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的两大主线,但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离不开城乡协调发展。城市化进程如果与农村发展脱节,会导致更大的城乡差距。根据统计数据测算,2009年中国城镇人均收入为17175元人民币,农村地区人均收入为5153元;城乡收入比为3.33比1,较2007年的3.32比1和2008年的3.31比1有所扩大,城乡收入差距达到1978年以来的最大水平。城乡差距不仅仅是收入的差距,更大的差距是公共服务水平、基础设施水平差距。从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的今天,“粮食价格剪刀差”、“劳动力价格剪刀差”、“土地价格剪刀差”,导致了更多的资本流向城市、更多的财富流向政府。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仅依赖财政转移支付及财政农业补贴还远远不够,应着眼于如何吸引资本流入农村与农业、如何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机制建立。因此,财税体制改革深化要着眼于打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突破口,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农村居民宅基地及住宅可以自由交易,来完善农村的资本流入机制、增加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保证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
四、积极并稳妥推进财税改革的若干对策
财税改革思维的转变与创新,是为了修正已经偏离方向与目标的分税制改革路径。但是,分税制改革路径的修正需要落到具体对策上。从支持包容性增长的发展要求看,可以从若干方面着手推进财税改革。
1.适当下放税权而全力支持区县培养新的税收增长点
分税制改革后期的集权思维及若干集权措施,使得基层区县一级的税权基本为零。集权的财税体制有利于转型时期的制度稳定,并能有效防止地区间的恶性无序竞争。但是,相对集中的税权和逐年下放的事权使得基层区县财政越来越吃紧,个别区县甚至出现了“无财行政”的尴尬场景,以至于地方政府只能以“费”代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从而使“驱赶农民上楼”的问题愈演愈烈。分税制的基本条件就是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的一致,地方政府作为独立的一级行政机关,应该享有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权,因此,应将部分税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允许其开征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税,并在条件成熟时,允许其拥有这些税的立法权和使用权。这种权利应该更多的赋予区县一级政府,从而减少中间环节,提高税收征收和使用效率,当然,这种把部分税权下放到区县一级政府的改革,可以分批试点而逐步推进;同时,配套推进试点区县的政体改革。
2.逐步取消出口退税政策而支持企业以技术进步与创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出口退税政策是为了提高中国产品的竞争力,减少出口企业成本,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通过出口退税政策,支持了中国出口贸易持续高增长,也实现了中国外汇储备额的不断增加。但是,随着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中国出口产品附加值低、出口企业耗能与污染重、贸易摩擦及冲突加剧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尽快调整并终止出口退税政策,更有利于支持包容性增长。当然,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及终止,必须与其他支持中小企业转型的财税政策相衔接。用能够相衔接的财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走技术进步与创新的成长路径,鼓励中小企业依赖技术进步与创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3.实行某些领域若干类商品进口的零关税或进口退税政策
从出口退税到进口零关税或退税,政策跨度似乎大了一些,但这更有利于中国实现包容性增长。某些领域若干类商品进口的零关税与进口退税政策,可以产生复合效应:一是有利于减少贸易顺差并缓解外汇结算的压力;二是可以把中国人境外消费的一部分转为国内消费;三是可以减少国内资源消耗及碳排放的压力;四是缓解中国出口过快增长而导致的国际贸易冲突压力;五是改变中国低端产业布局的小而全面而实现在国际范围内的专业分工。除此之外,通过某些领域若干类商品进口的零关税与进口退税政策支持进口增长,还有利于缓解中国国内的通胀压力。实施进口零关税或进口退税的政策,应尽可能做到与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及取消的同步协调。
4.出台鼓励中小企业落实员工收入倍增计划的减税或退税措施
提高劳动收入水平尤其增加中低收入阶层实际可支配收入的难点及关键,是中小企业员工的工资能否不断上涨。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解决了75%以上的城乡就业和90%以上的新增就业,由于中小企业大多属于非国有性质的企业,企业的生存平均周期较短,企业平均工资普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中小企业用较低的成本最大程度的吸纳了社会剩余劳动力,成为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贡献者。中小企业由于天生的资源获取劣势和政策劣势以及外界的严酷竞争,更趋向于压低员工工资。因此,要用税收杠杆推动中小企业主动为员工增加工资。中小企业营业税的税率降低与中小企业所得税的退税,以中小企业员工收入增长为条件。这种减税与退税措施在实施上,应采取与中小企业中低级别员工收入倍增目标挂钩的方法,3年或5年一个周期,按周期内中低级员工收入倍增的考核进行减税或退税。
5.改革个人所得税征缴方式而实现个人或家庭税负的相对公平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工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为了实现税负公平,缩小收入差距,政府在最近几年连续调高个税起征点。但是,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依然发挥不够,还有需要改革的环节。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以个人收入作为扣除标准,没有考虑到家庭负担,两个收入相同的个人可能面对迥然不同的家庭负担,但是在目前的税制下他们必须缴纳相同的税收。要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把居民的住房、特殊教育、养老等一些支出纳入家庭单位的税前扣除额范围。在具体操作上,可采取个人自愿参加以家庭收支为基数的个人所得税征缴方式试点,任何个人只要愿意都可参加个人所得税征缴方式改革试点,参加试点的个人或家庭分批转为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的个人所得税缴纳。
6.尝试城市住宅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物业税开征的同步
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的一次性征收,既助推了地方政府高价卖地的冲动,也刺激了资本追逐级差地租超额收益的冲动。在中国经济转型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最大的阻力及破坏性来自地方政府过分依赖出让土地而实现超常规发展的思维理念及行为方式。从经济制度安排的内在要求看,可以尝试推行土地转让收入一次性征收向物业税开征的改革尝试及探索。物业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替代,在目前对宅基地70年土地使用权的城市居民住宅开征物业税,意味着出让土地的政府与业主变更合约,会导致相当大的紊乱。可以考虑新老划断,新土地新房子开征物业税,但是,开征物业税的新城市居民住宅,要有两个配套改革:一是城市住宅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把城市居民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延长为150年甚至200年,二是以物业税替代政府一次收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