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食品安全乱象 当用重典


  近期“化学火锅”、“面粉增白剂”又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广泛关注和质疑。针对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的“乱象”,业界专家呼吁当用重典,不仅要加大对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企业和个人的打击力度,也要严惩监管不力的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

  1月1日,《小康》杂志和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发布《2010~2011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该报告内容显示,近七成人对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没有安全感”。

  绿色农副产品市场国家标准专家审定组组长、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柏园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200多个品种,有检验方法和标准的只占总数的4成,‘小、散、乱’的局面不容乐观。不吃自己生产的食品的商家大有人在;不吃自己生产的商品菜,而吃保留地里菜的农户很多;不吃自己生产的商品猪,而吃不加药物的自留猪养殖户不少;换改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司空见惯。”

  食物为什么不安全?上述报告的受访者投票选出了企业和生产个人丧失了道德底线等三大主因。“政府监管不力”也被老百姓所抱怨,有45.2%的受访者认为政府“力度不够”或“没啥力度”。

  毋庸置疑,商家非法生产和滥用的添加剂,是食品安全事件的罪魁祸首。但是,低廉的违法犯罪成本和非法使用添加剂获得的暴利,依靠“逐利”企业自律并不现实。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监督,是打击不法企业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

  业界专家表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确实存在一些无法可依的现象,然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也广泛存在。“无视监管责任,放任厂商的违法行为的相关政府机构,不作为、乱作为、难作为,也在很大程度上充当了推手。”

  徐柏园告诉记者:“多头监管和分段监管的现状也不利于食品安全,甚至职责不清,互相推诿。”据了解,食品是否对人体有害,得需卫生部门说明;食品是否有质量问题,属于质监部门监管;而工商部门更是只查“三无产品”。

  前不久,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其中增加了对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者的处罚条款和处罚力,最高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规定,食品安全犯罪者最高可判处死刑。

  徐柏园认为:“刑法修正案的修改,强化了刑法对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保护,关键在于落实。当前保障食品安全,最重要的是加大对违法的商家和监管不力的职能部门的处罚力度,增加他们违法和不作为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