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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涉嫌以负面新闻要挟企业缴费
2010年11月10日,深圳创维集团用户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发现:在315消费电子投诉网上出现了一篇针对创维电视的曝光文章,质疑创维公司产品存在严重缺陷。仔细阅读之后。创维公司怀疑这则负面消息并不是一篇简单的消费投诉报道,果然,在随后不到一个月时间里,这家网站上接连出现了三篇关于创维电视的负面报道。
创维集团品牌管理部经理 杜立军
去年的10月19日这个合同到期,到期过了大概两个星期吧,他们给我们发过那个一些这个就是类似于催缴函吧,续约的那个通知,也是说的到后来就说的创维这个没有跟它签约,就停止某些合作,然后从11月3日它的网站上又陆陆续续又出现一些创维的所谓的负面,就是客户、消费者反馈的信息,在这个合同结束之前是没有的。
杜经理所说的合同是指他们和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签订的一份战略合作协议书。过去三年,创维集团每年缴纳六万元钱,和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结成了A 级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010年10月19号合同到期后,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将A 级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合作费用涨到了每年12万元,创维集团决定不再续约。为了了解到底是不是由于没有续约,才使得关于创维品牌的负面报道频频出现在了这家网站上,集团客户服务部的负责人拨通了网站运营总监曹致文的电话:
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运营总监 曹致文
你在合同期的时候,你是我的合作伙伴,那么从合作的角度,我会去协调维护我客户的整体的一个东西。那你现在跟我是没有合同,那么你找我,我也帮你协调不了。
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这位运营总监还直言不讳地告诉创维公司:之所以他们网站要登出企业的负面报道,就是因为创维公司不续约、不交钱造成的。
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运营总监 曹致文
打个比方,今年你跟我签一份合同,现在签,你的是算到11月1日开始算,算到2011年11月1日,结果到时候明年11月1日你又完成不了续约,你到2012年才来续约,所以说作为一个企业这么大,几千万、几个亿、几十亿的资产,可能拿几万块钱或者几十万块钱(出)来,对吧,从帐面上来讲那算不了什么。
打开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记者注意到, 这个网站上有大量消费者的投诉信息,这些信息按电信服务、家电产品、金融保险等十多个类别进行了分类。据网站自己介绍,这家网站由中国电子商会主办,在业界非常知名,影响巨大。其个人会员超过百万,日均投诉量超过1500宗,在同类网站中,网上搜索结果排名第一。可是,创维集团在合作过程中慢慢发现,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并不像他们宣传的那样,是为了帮助消费者和企业进行沟通,解决产品投诉问题,这家网站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赢利,消费维权只不过是个幌子。这份315消费电子投诉网2008年提供的《战略合作伙伴须知》上标明:合作方除了能在这家网站上享有相应的广告回报外,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将对企业的投诉信息每月归档一次。
创维集团品牌管理部经理 杜立军
那所谓的归档就是转到它的后台,就是转到它的后台只能企业看到,他能看到,然后供我们之前的这些消费者,是这个网民是看不到的。就是等于是花钱把这些东西就给屏蔽掉了,说白了,就屏蔽的时间就快点,省得你这个企业在这个上面挂的(投诉)信息越多,时间越长,对企业的危害肯定要大嘛。
315消费电子投诉网不仅对合作企业的投诉信息作“归档”处理,创维集团还发现:对于不同级别的合作伙伴,其归档的时间还有区别。A 级战略合作伙伴每月归档一次,AA级15天归档一次,AAA级一周归档一次,而每一级合作伙伴伴随着归档时间的缩短,费用也按三万元一个等级递增。换句话说,企业交钱越多,归档次数就越多,针对该企业的投诉信息在这家网站上曝光的时间就越短,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也就越小。
创维集团品牌管理部经理 杜立军
这个网站如果通过这个这么做,就是给企业施加压力。
和创维集团遇到的情况类似,另一家国内知名的家电企业在去年9月与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合作到期,企业同样拒绝了这家网站续约的要求。结果,这家企业收到了一封落款为中国电子商会的约谈通知书。通知书中提到:中国电子商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属的电子信息产业流通领域中最大的行业社团组织,其消费电子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官方投诉网站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受工信部委托,肩负受理和协调消费电子投诉的重任,为开展售后服务工作,降低投诉量,提高消费者对贵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受商会领导的约谈,无故不接受约谈的,中国电子商会将根据相关法律,联合执法部门和媒体进行查处曝光。法律专家指出,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但是,中国电子商会这种以红头文件约谈企业的做法,并不是合法的监督行为,而是以行政机关下属行业协会的身份,赤裸裸地向不交钱的企业施压。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 刘俊海
如果约谈被理解为是一种行政执法权限的话,可以说中国电子商会没有,315电子投诉网也没有,任何一个民间的社会团体组织都没有,因为这些网站并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授权的行政机关,他们没有执法的权限。另外一个方面,如果说约谈理解为是一种调解的活动的话,前提是自愿,消费者愿意,企业也愿意的情况下,但是一定要提出来单方的约谈权是不存在的,那么这种权利必须建立在对于各方当事人充分尊重的基础之上
在拒绝了中国电子商会的约谈之后,这家企业于12月7日收到了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要求采访的邮件,邮件宣称:近期贵司的投诉较多,消费者的意见较为强烈。另外,这些投诉极具代表性,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近期将对此进行报道。面对网站的要挟,这家公司断然拒绝了采访,结果,12月14日,针对这家公司的负面报道就出现在了315消费电子投诉网上。记者注意到,这篇报道和针对创维公司的那篇负面报道一样,都是出自315消费电子投诉网一个叫光觅影的作者。
我国《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更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这家没有采访资质的网站刊登自己组织采写的新闻稿并发布信息,违反了相关规定。
这家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找到了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运营总监曹致文,对网站以发布负面消息相要挟,要求企业交钱续约的行为提出质疑,出人意料的是,这位总监的回答非常强硬。
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运营总监 曹致文
2011年所有跟我们原来有过战略合作的企业,基本上都续约了,包括海尔、海信等等,长虹、TCL、康佳等等这些大企业,我们都是续约,都是几年走过来了,基本上是没有一个企业敢去断的,中间可能断,可能会断4天,或者4、5天,这是我们所能接受的。但是断个一个月或者两个月,对吧,这种情况我们基本上没有出现过的。
按照这位运营总监的说法,只要交了钱,网站就能让企业相关的投诉信息既不会出现在他们网站上,也不会提供给其他网站和媒体。
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运营总监 曹致文
枪打出头鸟,是吧,那我这个我们年终会后的报告都是全国媒体,我都大面积的去发的,那你说一个媒体去做这种报告的时候,他会点排第一那个的,还是点排名最后的那一个。
这位运营总监还介绍,之所以他们网站能向企业施压,逼迫企业交钱,和他们强大的政府背景有直接关系。
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运营总监 曹致文
记者:王秘书长?
王福山。
记者:王福山,(他)了解这个事情吗?
基本上(了解),因为我的工作会直接跟他汇报的。
经过记者核实,这位运营总监所说的王福山正是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首席执行官,他同时也担任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属的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的副秘书长。因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要挟企业不成,中国电子商会就会直接向企业发出约谈信函,向企业施压。
调查至此,记者发现: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打着替消费者维权的幌子,以发布对企业不利的负面信息相要挟,逼迫企业以合作的名义交钱,而一旦企业不顺从,则通过行政机关下属行业协会约谈以及曝光负面消息等方式,向不交钱的企业施压。法律专家指出,315 消费电子投诉网的这种做法,已经涉嫌违法。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 刘俊海
如果一家网站以公布投诉信息为手段,要挟相关的企业要支付相关的钱财,这就是赤裸裸的敲诈勒索的行为,满足了这种主观上的非法的盈利目的的这种主观要件,又满足了客观上有这种威胁的客观行为,那么犯罪主体又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从犯罪客体方面,直接侵害了他人对于公私财务的所有权,那么应当说就符合刑法上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下属的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了解到,目前,像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这样涉嫌敲诈勒索的所谓维权网站,已经成为继手机涉黄网站之后又一个新的投诉热点。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李家明
这种维权网站,咱们接到的现在大概有4000多件次,那么就是说现在这种就是以维权和投诉这个名义开办的网站,应该说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你像这种比较典型的咱们有一个叫做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然后就占到我们这个接到的对这种维权网站、投诉网站的举报,这里面它大概达到了1380多件次。就是这是一个投诉比较集中的网站。
据了解,在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到的关于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信息中,大部分是匿名举报的,说明这些企业对网站的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背景还是有所担忧,害怕实名举报会遭到网站的打击报复。相关人士指出,中国电子商会是政府机构下属的正规注册的行业协会,其下属的官方投诉网站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发布的信息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更容易被广大的消费者采信,因此,这类维权网站以敛财为目的发布的信息,比一般的网络水军的危害性更大。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 姜奇平
在国外这种行业叫做信任代理,信任代理它最主要的是说要强调它的中立性,也就是说对这个相当于裁判员对运动员要一视同仁,他们现在这样做的问题在那哪,相当于他们冒充裁判员,但是对运动员厚此薄彼,谁给钱,就帮谁,不给钱的就打击谁,这个显然是破坏了行业的秩序。
据了解,2009年12月在广州,“新华家电网”和“赢消网”的负责人施某及其妻子刘某,因为登载虚构的负面新闻,敲诈勒索国内某知名公司,被以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1年。据了解,他们通过刊发“负面新闻”或类似手段,与国内众多家电企业签订了网站广告业务合同,其中不乏大型知名企业。
“很多家电、通信、金融等领域的大型企业都是网站会员,没有企业敢不续约。”这是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运营负责人的原话。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会员单位给这家网站送钱呢?除了这家网站315的响亮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这家网站背后的主办单位竟然是政府部门下设的行业协会。俗话说:背靠大树好乘凉。正是因为有了315和政府部门下设的行业协会这两棵大树作为“靠山”,这家网站才能有恃无恐,而所谓的会员企业也只能乖乖交钱。而在我们记者的调查过程中却发现,目前,与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类似的网站远不止这一家,我们希望,这类网站能实实在在架起消费者和企业及执法部门的桥梁,而不要打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大旗,谋取私利、中饱私囊,不仅没有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消费秩序。
网络诚信联盟关于回归理性竞争共建和谐网络的倡议
新浪科技讯 11月5日下午消息,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诚信联盟针对360和腾讯两家公司之间的纠纷发表倡议,以下为倡议全文。
一、 呼吁双方保持理性、冷静和克制,以大企业的气度和负责任的态度进行开诚布公的协商和谈判,避免把当事双方之间的商业纠纷扩大为影响公众利益和公共信息安全的事件;
二、 呼吁双方继续通过法律诉讼、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调解等正常的途径来解决商业纠纷;
三、 呼吁双方继续履行对用户的服务承诺,继续为广大网民提供不附加条件的服务,切实维护广大网民的隐私权、知情权和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四、 呼吁其它各相关企业保持客观中立,共同维护行业理性环境,积极参与和推动商业竞争规则的制定和自律规范的形成;
五、 呼吁媒体对本事件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在对不良行为进行谴责的同时,正确引导舆论;
六、 希望网民保持客观冷静,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偏激和诋毁的言论,相信当事企业和有关部门能够妥善处理本次事件;
七、 呼吁广大互联网业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开展互联网行业的法律法规、商业伦理、隐私保护、社会责任、行业自律规范等方面的研讨,为营造和谐、安全、有序的互联网环境献计献策,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开放、协作、共享是互联网的精髓,也是业者必须具备的精神。中国互联网有今天的辉煌成就,离不开互联网精英们的睿智和勤劳,更离不开亿万网民的使用和支持。再次希望有关各方从这次事件中汲取正面的营养,自觉维护良好的商业伦理和行业环境,反对和拒绝恶性竞争、不正当垄断行为和侵害侵权行为,还网民一个“阳光、绿色、诚信”的互联网。
关于抵制"三俗"坚守诚信共建和谐网络环境的倡议书
营造文明有序、理性平和的网络环境,既是网络媒体赢得尊重和信任的前提,更是党和政府与广大网民的共同期待。值此湖北省网络文化协会成立之际,我们荆楚网、湖北省网络广播电视台等十家网站共同发起、共同约定、共同行动,郑重向全省网络媒体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持抵制“三俗”。网络根植于群众,反作用于社会。全省网站与网络工作者要从自身做起,恪守道德底线,把握职业操守,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还网络一方净土。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整治淫秽色情和低俗内容,传播精华,去除糟粕,讴歌真善美,鞭挞假丑恶。依靠正确的网上舆论“立网”,借助优秀的新闻作品"兴网",用优质的网络服务"强网"。
二、坚持诚信办网。当好党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打造守信友好、公平竞争的网络诚信平台,培育得“草根”心、顺“精英”意的网络风尚,以网络诚信促进社会诚信,以网络诚信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共同抵制一切有悖于网络诚信、妨碍行业发展的行为,不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有害信息,不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不链接不诚信网站,不登载不真实广告,不发送垃圾短信和垃圾邮件,不提供不健康内容搜索,不运行暴力色情游戏。让网络诚信行为在各地论坛、贴吧彰显,不让失信行为自毁“网络长城”。
三、坚持遵守法律法规。以公信力支持传播力,以传播力产生影响力,网聚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心,鼓励建言献策、灌水拍砖,真实客观反映全社会共同奋斗的成果,维护凝聚力和自信心,形成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严格遵守法律,坚守社会良知,“胸中存纲纪,不作越池人”,不为恶意炒作“铺网路”,不为"黄赌毒"开绿灯,不为任何谣言提供空间。
四、坚持文明办网、办文明网。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社会效益作为最高准则,加强网站转载管理,完善网络实名制,强化内部责任制,不以"抢眼球"赚取"点击率",不以"假广告"形成"利益链",不以"炒作风"牺牲"公信力"。大力倡导文明表达、建设性表达、善意表达,不做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损害网络和谐的事,共建文明和谐、健康有序的网络家园。
五、坚持提供优质、高效的文化服务。各新闻网站、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和商业网站要勇于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开通服务频道、设置特色专题、推广文化精品、扶持优秀人才;争取社会各方支持,精心策划和组织举办各类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活动,最大限度吸引网民广泛参与,努力打造一批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彰显湖北魅力、为网民喜闻乐见的网络文化品牌,共同为广大网民提供高品位、高格调、高质量的文化信息和服务,以网络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促进湖北文化的新跨越,构建湖北文化的网上新优势。
六、坚持行业自律。严格自我约束,强化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把好信息发布的导向关、格调关、安全关,争做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者、社会公正的维护者、社会责任的承担者。完善内部管理,开展自查自纠,深化"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切实把网络文明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不良和有害信息举报电话和投诉查处平台,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充分发挥网络文化协会相互交流、相互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的“评头论足”,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荆楚网 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筹) 长江网 现在网 武汉热线 汉网 武汉广电网 湖北教育信息网 大楚网 荆州新闻网
2010年8月31日
北京网评会:杜绝虚假新闻 维护网络媒体公信力
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第六次会议现场 摄影/人民网 赵光霞
人民网北京12月9日电(记者 赵光霞)今天下午,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召开本年度第六次会议,主题为:杜绝虚假新闻 增强社会责任 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
评议会指出,真实性是新闻报道的最高准则,是新闻报道的终极要求,是新闻得以存在的基本价值、理由和意义。当前我们处于网络时代,传统媒体的信息通过网络放大,远远超过单个媒体的影响。网上虚假新闻的传播主要表现为,源自网络媒体的论坛、博客等互动环节的不实信息被传统媒体取材,不经核实、不求证便发稿,之后网络媒体再次转载。
搜狐、新浪等网站的代表也对如何遏制虚假新闻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搜狐副总编辑张帆表示,商业网站是以转载新闻为主,处在假新闻整个链条的下游,对编辑来说判断假新闻的的能力和常识就非常重要,所以平时就会给编辑很多具体的培训。新浪新闻中心总监周晓鹏说,新浪的编辑方针是快速、全面、准确、客观,其中准确和客观就是为了杜绝虚假信息,所以转载时尽量选择权威的媒体,并且遇到疑问时要主动求证。
评议会认为,确保新闻真实性是落实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诚信办网的基本要求,从网站高管到每一名编辑必须深刻认识到,互联网的前途在于诚信,互联网的发展依赖于诚信,互联网的各种有效应用都必须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网络媒体作为快速发展的新媒体,要想建立公信力,必须首先杜绝虚假新闻信息的产生与传播。
评议会要求北京网络媒体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不登载道听途说的新闻,不断章取义转载新闻,不恶意炒作新闻,不篡改、曲解新闻原文标题,不将论坛、博客、播客(视频分享)、微博等网站互动栏目中的信息内容作为新闻发布;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网络新闻编辑工作流程,严格稿件审核、签发制度,建立起防范和杜绝虚假新闻信息的长效机制;实行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错必改、有责必究,首发虚假新闻信息的网站和个人,必须向社会公开更正并道歉;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为网民举报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等提供便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监督、防范虚假新闻信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增强自觉维护网上新闻传播秩序的自觉性,增强辨别和抵制虚假新闻信息的能力。
评议会欢迎公众对北京网络媒体协会成员单位登载的新闻进行监督和质疑,对涉嫌的虚假新闻进行举报,一旦查实,将对相关网站进行公开谴责。
来自北京市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网络媒体协会等机构的负责人以及搜狐、新浪、网易、凤凰网等网站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防止网络侵权行为 遵守《侵权责任法》
人民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郭晶) 9月29日,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召开本年度第四次会议,主题为“自觉遵守《侵权责任法》、防止网络侵权行为”。媒体管理部门、业界、学界及网民代表十一位人士作为评议员出席了本次评议会。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在会上对《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的情况和案例做了介绍。法学界的专家对该法的要点做了阐释、解读。百度和大旗网结合各自在以往运营中遇到的现实案例,谈到学习《侵权责任法》的心得和在今后工作中加强自律、完善网站运作机制的设想。与会人士还围绕该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评议会指出,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简称《侵权责任法》)是一部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它对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该法中被称为“互联网专条”的第三十六条,首次明确了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网络中侵权行为的范围主要指侵犯人身权,包括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与隐私权,以及侵犯知识产权。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使用,通过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现象日益增多,由于《民法通则》等既有法律法规没有对网络侵权行为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造成了种种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则在两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担负的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评议会指出,网络媒体首先要提高对《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意义的认识。侵权责任法体现了我国立法政策的价值取向和法律文明的发展程度,其中设立网络侵权专条,正说明互联网在当今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强大,并且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现实生活,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规范。其次,网络媒体要加强对《侵权责任法》的学习,尤其是对第三十六条的把握。最后,网络媒体要结合自身的业务,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仅包括技术服务提供者,还包括内容服务提供者。目前很多网站提供的服务具有多样性,既提供技术服务,又提供内容服务。如何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特别是在“知道”的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是今天网站运作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也是网站编辑应具备的法律意识。同时,在网络环境下,如何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促进网络产业正常发展之间取得平衡,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必须运用好“责任避风港”原则。
评议会充分肯定北京网络媒体协会众多成员单位近期纷纷开设宣传报道《侵权责任法》专栏的做法,这不仅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还是对社会公众,都是一次普法教育。评议会强调,今后一个时期北京网络媒体应结合工作实际更深入地学习《侵权责任法》,以达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目的,从而构建在法律规范下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整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