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精神要有制度来约束


  一方面,我们要把在新形势下团队精神的具体内涵反映到制度上来,不断进行充实、修正。

  另一方面,我们要重新检讨奖惩机制、分配机制,确定是不是真正做到了权、责、利相统一。

  比如说,通畅、透明、多向、经常性的信息交流体现了一个企业团结一致、信息共享的良好团队精神,这种信息交流机制在日本已成为企业极为重要的管理制度,可是在我们的不少企业中,信息交流并没有形成有效机制,无论是领导外出参观、交流,还是业务人员因公出差或后勤职能部门外出履行职责时,因而采集到与企业有关的有价值的信息,大多未形成书面报告,分类归档,更难谈得上横向交流和支持相应的调研,久而久之,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就渐渐从记忆中流失了,决策的依据有时就只剩下了“好像”、“大概”甚至是伪证,同样是一次观摩,一次学习,—次差旅,一次谈判,我们能为企业所作的贡献远远小于日本人;再比如,自律精神是团队精神的精髓之一,在我们的商业应酬中,考虑到下午仍有工作,午间应当禁止饮酒,而往往我们的不少领导和业务员仍喝得大醉,自然影响到下午的工作,而我们的制度对此依然竟告阙如。